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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尸体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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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纠纷尸体解剖,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2.16;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1—0007~03

在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尸体检验鉴定质量是医

疗纠纷处理的关键环节之一。高质量的尸体检验鉴定,是公正、

客观、科学地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和科学的依据。但是,目前我

国缺乏一个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从而

无法保证每一例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检验鉴定的质量。

因此,建立一个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检验鉴定质量管理与

控制体系,是相当重要和迫切的。它既能体现医疗纠纷处理的

公正性、科学性,又能提高法医学鉴定人自身素质,促进法医学

及临床医学的发展。

在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在某些领域已有先例,

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医院管理等等,这些均为涉及医疗纠

纷的尸检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供了成功的模式和经验 。本

文参考了相关文献,结合尸体检验鉴定及医疗纠纷的特点,对涉

及医疗纠纷的尸体检验鉴定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出一些初

步的设想。

、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含义

医疗纠纷尸检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指按法医尸检工作的特

点和客观规律,运用管理学、系统学的有关理论、方法,以及相关

的法律和法规,结合医疗纠纷的特点,对尸体解剖及法医学鉴定

的全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以达到尸检鉴定

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实现为社会大众服务的目的。

二、医疗纠纷尸检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

医疗纠纷尸检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包括公正、科学的

思想;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思想;标准化、

规范化、程序化的思想;管理的科学性、实用性的思想。

公正、科学的思想是医疗纠纷中尸检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和

基础。如果没有这一点,有关医疗纠纷尸检鉴定的质量管理和

控制就无从谈起。对尸检鉴定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实际上是全

面质量管理,它包括全系统、全员、全程的质量管理,从过去的事

后质量评价变为尸体检验中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即包

括接案检案程序、尸检鉴定人员资格、尸检规范程序、实验室规

范管理及工作程序、诊断标准化、会诊制度化、鉴定书书写格式

等一系列的有关部门、人员、工作程序及规范标准的质量管理,

形成一个质量管理体系。

在尸检鉴定中必须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只有这

样才能尽可能减少人为的失误。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质量

管理应是一个系统工程,但不是一个繁琐的工程。尸检鉴定工

作要求从实际出发,需符合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特点和规律,以求

实用、快捷。

三、医疗纠纷尸检质量管理体系的原则

尸检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使鉴定过程合法化、管理程

序化、技术操作规范化、鉴定结论的公正和科学化。具体原则:

(1)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突出宏观控制的原则;(2)全面

鉴定质量与环节鉴定质量相结合;(3)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

合,突出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例具有不同的条件

和特征医疗纠纷尸检鉴定的质量。

四、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管理体系构想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管理体系实际上包括两大方面的

管理体系,一是尸体检验鉴定程序的管理,即管理的合法化和程

序化;另一方面是针对医疗纠纷的特点,而对涉及医疗纠纷的尸

体检验鉴定具体技术的要求,即鉴定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

(一)尸体检验鉴定程序的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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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验鉴定程序的管理具体包括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认

定、相关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实验室硬件的要求、涉及

医疗纠纷法医学尸体检验有关法律规定及接案、受案的程序要

求等方面。

1.涉及医疗纠纷法医学尸体检验有关法律规定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可被用于判断医生的行为是否存

在过失,也有利于改进医疗质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

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

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

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和病理解剖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

进行尸检的义务。”由此可见,对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尸体检验

是法制化的要求,尸体检验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鉴定人的资格认定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检验,最重要的就是对死者的死因鉴

定准确、科学,因此,要求法医学鉴定人应具备一定的资历和水

准。因为涉及患者的死亡原因、死因与疾病、损伤和医疗差错的

关系等复杂问题,要求鉴定人具有较高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法医学知识及相关的法学等知识,以及具备一定程度的综合分

析判断的能力,由此对法医学鉴定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我国目前缺乏一个相关的医疗纠纷尸检鉴定人资格的考

评、审核标准及体系。但在发达国家,如在美国,这些均由法医

局承担,因此对承担尸检鉴定的法医病理学鉴定人要求就很严

格,只有获得法医学鉴定人资格的技术人员才能承担该工作,而

法医学鉴定人资格一般是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在医学院校毕业

后,做3~4年的病理科医生,再到指定的大城市法医鉴定局工

作一年,具有500例的法医尸体解剖实际经验,然后再经过国家

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法医学鉴定人的资格,发给从业

执照。获得从业执照后定期换发执照,换发时要审核其实践工

作量及知识更新程度,合格者才能换发执照。英国、加拿大等国

家也有类似规定_3 。

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是整个湖北地区医疗纠纷尸体检验鉴

定的定点单位,1993-20__年10年间承担了410例涉及医疗纠

纷的尸检,而尸检鉴定人均为从事法医学研究、教学20年以上

的法医学专业人员,均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有硕士 研究生以上学

历,但通过根据聚类分析仍有16例属于不合格鉴定_4一,提示我

们仍要加强法医学鉴定人的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水平的

提高。所以,为了提高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质量,笔者认为

在审核和考评法医学鉴定人资格时,应注意学习经历、工作经

历、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以及通过相关的考评等几个方面。

具体的包括:(1)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法医学专业毕业;

(2)经历:系统学习过法医学及病理学相关知识;(3)能力:独立

承担200例以上系统病理解剖及鉴定;(4)考评:通过相应考试

或考评。

3.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考核

对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着重提到的是实验室技术人员,他们

虽然不具备鉴定人资格,但技术人员对尸检中提取的检材的检

验,是鉴定人做出正确鉴定结论的依据。因此对技术人员的资

格也应做出相应的规定,如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实

验室各种常规检验方法,如常规病理切片、法医学特殊检查方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1期)

法、免疫组化技术及相应毒理毒化检验技术等,同时,最重要的

是定期的对其技术方法和水平进行考核,使其达到鉴定所需要

求。

4.尸检鉴定的程序

整个尸体检验鉴定工作必须按接案、受案、全面尸体解剖、

检材的提取、实验室检验、病理学鉴定及其他如药物或毒物鉴

定、会诊讨论、鉴定结论的规范书写等过程严格进行,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整个尸检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合法,从而保证其科学性。

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的尸体检验应按法律要求,受理案件,

但必须严格按“接案、受案的程序和要求”,对案件进行有关资料

进行审核和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其目的主要是:(1)使尸体

检验鉴定合法化;(2)对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疾病、治疗及其他可

能情况如损伤程度、药物过敏等有所了解,为全面的尸检和分析

打下基础;(3)审核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辨别有无涂改和

伪造,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全面尸体解剖、检材的提取、实验室检验、病理学鉴定及其

他如药物或毒物鉴定等工作应严格按技术管理部分的规范和标

准进行。

会诊制度的实施,可以纠正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出现的某

些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主观意识,对死因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保

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尸体检验鉴定质量评估

每例鉴定结束后,可通过本研究提出“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

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指标,如鉴定人资格、尸体解剖规范

化、检材提取的标准、诊断标准等方面的指标,对鉴定质量进行

评估,使鉴定人能发扬优势,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鉴定

水平。

(二)涉及医疗纠纷的尸检鉴定技术管理

尸检鉴定技术管理主要是指对尸体解剖、检材提取、病理检

查和实验室检验等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以保证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尸检的规范和标准化

尸检的规范和标准化已由公安部在1997年制定,即《尸检

操作程序及规范》,它包括一般尸体系统解剖的程序和操作标

准,但由于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检验受医疗手段、患者本身疾

病、损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还需要结合每一个医疗纠纷案

件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采用特殊的解剖步骤和方法。如肺栓

塞是临床最常见的诊断错误_5 。张海东等_6 (20__)报道一患者

因踝部骨折外科手术数天后死亡,尸检虽发现急性肺动脉栓塞,

但尸检常规没有规定查找栓子来源和原因的方法和规则,因此

对栓子来源无法确定,法院认为骨折不能作为死亡的直接原因,

认定医院无医疗过失。所以,要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制

定一些特殊的尸体检验的规范化、标准化操作程序和规则。

2.检材提取方法及其标准化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是对常规

的尸体解剖提出的要求,而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疾病死亡、损

伤死亡、药物中毒以及其他相关的医疗过失所致的死亡。因此,

需针对涉及医疗纠纷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的鉴定,在此方面,

需做出相关的具体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

3.实验室的技术操作规范及标准

实验技术标准化是病理诊断的基础。规范的技术操作,既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可以节约时间,又可以提供高质量病理样本。实验室应建立一

套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及管理方法。如羊水栓塞是妇产科的常见

并发症之一,也是产妇分娩中常见的猝死原因,在实验室检验

中,常规的he染色可能造成漏诊,但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方法,

检测羊水中的角化上皮细胞,可提高羊水栓塞诊断率 。李树

华等 (20__)研究医疗纠纷中涉及中草药中毒的法医学检验鉴

定程序及方法时,提出中草药鉴定的五步法,可对案件所涉及的

中草药的毒性和毒理作用进行客观的认定和评价。

4.疾病病理诊断标准

目前,对常见疾病已有病理诊断标准,但还有不少疾病缺乏

诊断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包括对其进行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

物学研究,以期规范辅助诊断依据。如婴儿不明原因的猝死,通

过尸体解剖后为阴性解剖时,往往易诊断为婴儿猝死综合征

(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sids),reinhard (20__)曾对六

十余例sids进行原因分析时,通过免疫组织化学和rt-pcr

方法确诊4例为病毒性心肌炎猝死。

5.尸检鉴定报告的规范书写

尸检鉴定报告的全面和完整,对保证尸检鉴定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及其具有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也有利于有关人员审查

和运用鉴定结论。鉴定报告应包括治疗经过、纠纷原因、临床治

疗病历记载及诊断、尸体解剖及病理所见、死因分析和最终结论

等具体内容,同时要求文字精练,表达准确充分,结论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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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傅征,张力主编病例分型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__ l7— 20,200~ 2l1

[2 任真年著i≮院i 疗质最管理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 __

[3 祝家镇,父京 .左 津关于制定我国《法医法》的建议第五次全国

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l996年9月:370~372

[4 刘艳,朱f々红,刘良,等医疗纠纷中尸检鉴定质量评价模型的初步

究待发表

[5j kirch w .,et a1.misdiagnosis at a university hospital in four medical

eras m ed. 1996,75:4l~ 43

[6]张海东,卢德宏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角色法律与医学杂

志20__,10(3):184~ 188

[7]高彩荣,任广睦,候养栋,王英元等.实验性兔羊水栓塞肥大细胞类胰

蛋白酶的含量变化中国法医学杂志20__,17(1):4~7

[8]李树华,于建云,秦光明,等.涉及中草药中毒的法医学检验鉴定程序

及方法.昆明医学院学报.20__,(2):98~101

l9jdettmeyer r,baasner a ,marc schlamann,et al coxsackine b3 my—

ocarditis in 4 cases of suspected 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diagnosis

by immunochistochemical and molecular — pathologic investigations.

pat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 20__,198:689~ 696

(收稿:20__—06—25,修回:20__一l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