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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基层行政单位角度出发,认真分析新旧《制度》差异,对如何实现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进行思考,重点探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寻找解决方法。
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难以适应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本文结合行政工作实践,就会计制度的执行作如下探讨。
一、执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必然性
我国原有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是财政部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它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已有十几年未作重大修订,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例如,旧《制度》没有考虑资产价值损耗,不能准确反映出行政单位资产的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虚增虚减等等。新世纪以来,我国相继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又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上当前形势下的预算管理工作也需要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为基础。虽然财政部为了顺应财政管理改革要求,也作了诸多努力,先后出台了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仍然未能改变旧《制度》不够系统、完善的弊端。时展、社会进步仍然迫切需要新的系统、全面、完善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来适应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前进步伐,为行政单位的各项建设保驾护航。因此行政单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以旧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在核算理念、信息披露、预算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新《制度》的实施必然更加有利于落实“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的规定,会对现代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起到促进作用。因此,行政单位要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行政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到颁布实施新《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进而全面了解新旧《制度》的差别,掌据新《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及时理清新旧衔接思路,为全面贯彻新《制度》做好思想和业务准备。
2、加强培训,熟悉制度
新《制度》相较于旧《制度》思路转变较大,内容变化较多,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对新《制度》的核算要求不可能马上就能熟悉适应,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学习过程。加上历史以及行业因素,行政单位的财务人员年龄偏大,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弱,一些多年形成的惯性做法较难改变,这个学习过程相对需要更长的时间。为此行政单位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结合行政财务人员特点,采取多批次、多形式的培训与宣传,及时、彻底地更新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实务操作能力。并通过实际的操作训练来提高财务人员对于新《制度》的理解和使用。
3、统筹安排,做好衔接
行政单位要按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要求,结合行政实际情况,制定好衔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对整个衔接过渡进程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新旧《制度》衔接财务处理工作。比如新旧《制度》的转换最具体的工作就是将旧账余额转入新账,要在做好前面新账初始化工作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原则,办理年终转账手续并结清旧账,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发的新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应表编制新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并以此作为新《制度》下建立新账套的依据。
三、行政单位日常核算存在问题与应对思考
1、财务软件配套方面
相较旧《制度》,新《制度》对会计科目等进行了较大改动,不仅增加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还将一级科目编码由原先的3位变更为4位。并且对收入支出科目的核算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对经费支出科目要求:分别按照“财政拔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等。因此,执行新《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财务软件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制度》的要求,包括如何规划会计科目和更改会计科目编码级次,如何根据新科目编制新报表和设置报表公式等问题。这其中有部分工作需要在财务软件的原始数据库中直接进行操作,为确保财务软件的数据安全,需要财务软件公司利用他们的经验和技术予以支持,上门提供面对面的交流与技术服务。
2、名义金额入账方面
新《制度》规定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此规定统一了计价标准,在具体会计核算中易于操作,加强了对资产的管理,但仍存在着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的问题,仍然没有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且按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能真实反映该类固定资产的真实损耗和净值,出现固定资产原值背离和现值失调的现象。并且人民币1元的名义金额太低,在日后会计工作中容易忽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可以考虑对该类资产进行强制性评估,并进行计提折旧,评估费用计入资产价值,从而确保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
3、权责发生制方面
新《制度》对哪些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无明确规定,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财务制度也无明确规定。基层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比较难以掌握,特别是基层行政单位,有着许多的特殊经济业务,比如库存物资、预付款项以及其他费用收支等业务。行政单位会计在进行具体经济业务核算时就会产生困扰,到底什么时候哪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哪种情况哪种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导致要么不敢使用权责发生制,要么乱用权责发生制,这两种情况都违背了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初衷。为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增加基层单位财务人员的可操作性,财政部门应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例举,明确说明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条件、范围、会计分录等具体事项。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的报批机制,规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报上级主管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新《制度》的实施,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资产价值管理,推进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新《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希望财政部门能够尽早出台有针对性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以利于行政单位对新《制度》的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监狱)
参考文献: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2]财政部负责人就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财政部网站(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