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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统治者虽然为外族入关入主中原,但是受汉文化影响极大,将“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价值观作为其统治的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行,所以在推行节孝方面也沿袭明代的相关法典实行旌表制度,建立建筑以表彰相关人员。节孝牌坊是旌表女子严守贞节,孝顺父母公婆的标志性建筑,反映清代贞节表彰制度与寡妇的社会保障措施,体现清代主流文化价值观。本文对四川地区节孝牌坊进行了调查及考证,以实例来证实四川地区节孝牌坊的一些文化特征及节
孝文化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四川 节孝牌坊 节孝文化
中图分类号: [G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四川节孝妇女及节孝牌坊概况
(一) “贞、孝、节、烈”与牌坊
在四川牌坊铭文中“贞、节、孝、烈”以及“节孝、贞节、贞孝”等几个词是有分别的。“贞”指女性未婚夫亡而守节,“节”指已婚夫亡而守节[]。“孝”指孝顺翁婆。坊主既节且孝称“节孝”。四川节孝牌坊很多,如为旌表王瑸之妻曹氏节孝,建于道光十四年(1834)的成都蒲江县天华镇王曹氏节孝坊;为旌表罗天明之妻唐氏节孝,建于道光十七年(1837)四川南充嘉陵区桥龙乡的羊龙庙牌坊;为旌表徐国管之妻余老太君节孝,建于光绪八年(1882)的四川仁寿县中华乡牌坊村三组徐余氏节孝坊;坊主既贞且孝称贞孝,贞孝牌坊在四川牌坊中不多,四川隆昌县响石镇存杨邱氏贞节坊一座。坊主杨维信妻邱氏“十九岁于归,二十六守志”,“翁姑早逝”,“矢志靡他,耿耿者六十七载;厥宗勿替,绵绵者九十三春”[],乾隆四十九年(1784)奉旨旌表贞节修建牌坊,嘉庆二十三年(1818)夏重建。
节孝牌坊是四川各类牌坊中数量最多的,这类牌坊所旌表的节孝妇女人数也是各类牌坊旌表人数中最多的。据实地调查,四川地区现存明清时期牌坊167座中,节孝牌坊就有59座,占四川现区现存明清牌坊总数的35%。其中,建于清咸丰八年(1858)的四川犍为县犀牛坝贞孝节烈总坊旌表节孝妇女337人,建于清咸丰五年(1855)的四川隆昌县城南关节孝总坊1旌表节孝妇女183人;建于清光绪十三年(1878)的四川隆昌县城南关节孝总坊2旌表节孝妇女317人;四川雅安市河北乡节孝总坊旌表节孝妇女156人;建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四川梓潼县长卿镇南桥村贞孝节烈总坊旌表节孝妇女133人,再加上四川高县庆符镇节孝总坊和四川珙县洛表镇节烈总坊及节孝专人坊和节孝双人、三人坊旌表的节孝妇女,实地调查四川地区现存明清时期牌坊共155座中,总数在1200人以上,远远高于四川地区其他牌坊旌表褒扬人数。
四川地区节孝旌表是相当盛行的,1919年《绵竹县志》载,有清一代,仅绵竹就有节妇955人、烈女44人。
(二)节孝牌坊修建条件
节孝牌坊不同于德政坊、寺庙坊等,可以由地方人士自行修建,它须由各地方官逐级题请,经皇帝(至少也是以皇帝的名义)批准方可修建,所以一般的节孝牌坊最上匾都有“圣旨”、“皇恩旌表”等字样。
同时还有题请旌表的孀妇守节年限规定,《明会典》:
凡民间寡妇,三十岁前夫亡守节,五十以后不改节者,属旌表之列。
又《大明令》:
凡民间寡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
清初与元明两代基本相同。雍正《大清会典》:
康熙六年,议准。民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查明题请照例旌表。
由于不少节妇亡殁于五十岁以前,而她们的守节情形又的确值得旌表,因此,雍正《大清会典》:
雍正元年“至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历十五载以上者,亦应酌量旌奖”。
雍正《大清会典》:
康熙“十四年,题准。凡节妇已经核实到部者,虽病故,亦准汇奏旌表”。
雍正《大清会典》:
康熙“三十五年,题准。节妇自三十岁以内守节,至五十岁者,即行旌表,过五十岁者,将迟延缘由报部”。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同治十年(1871)定:嗣后孀妇守节至六年以上身故者一律旌表。
《清世宗实录》[]:
节妇年逾四十身故者,守节已历十五载以上,亦应予旌。
由此可知,节妇题清旌表须具备两个年限条件:一是30岁以前(含30岁)守节;二是守节有年限规定:清初为20年以上,后降为15年,晚期再降为6年,甚至3年(见下表)。关于这两个条件在四川隆昌县城南关两座节孝总坊的铭文和隆昌县志中得到了证实。
(三)从节孝专坊到总坊
为旌表孀妇节孝,除将其节孝事迹载入地方志和死后准入节孝祠外,官府一般还拨给节孝妇女三十两白银,让本家建节孝牌坊一座。如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光大街李倪氏节孝坊铭文载:“既据该督详慎核实,造具册结疏请给银建坊,应如所请,其旌表,令该督转饬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家自行建坊。”清初建立的牌坊多是专坊,即一人一坊,偶有二人或三人合建一坊的。
清代政府、教育部门的大力提倡,使节孝观念深入人心;赏赐的三十两白银,建坊后一般略有节余。经济与社会风尚的强化,孀妇守节尽孝成为清代社会盛行的风气,于是节孝妇女人数大增,加上题请旌表节妇的守节年限逐渐降低,清朝后期,须旌表的节孝妇女很多。如果再按清初一人一坊,赐银三十两的惯例,财政负担很重。为缓解财政压力,嘉庆四年湖南乾州、永绥、泸溪等地各厅县首开建总坊先例,每处建节孝总坊一座,每坊给银三十两,该厅县所有需旌表的妇女姓氏,悉刻于坊。之后,建孝节总坊渐成风气。道光后期,建立节孝总坊已成定制[]。
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载,道光二十五年奏准:
嗣后各省汇题节妇一项,查明隶何府州厅管辖,统计所属节妇若干口,题准后给银三十两,于各该州县厅内,官为总立一坊,毋庸按口给银。
《同治户部则例》载,道光二十七年户部奏准:
直省孝子、顺孙、义夫,孝悌、贞孝、节烈妇女,礼部年终汇题后,在各州县内总建一坊,毋庸按口给银三十两;续行题准,镌刻姓名于上。已满,再行建立。
各州县政府出钱建立节孝总坊将当地奉旨旌表的节孝妇女以及贞孝女、节妇、烈女、烈妇、孝子等姓氏,刻于节孝总坊。如果一座牌坊上尚有空缺处可刻字,以后奉旨旌表的节孝妇女姓氏即可直接刻于该坊上,如建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四川梓潼县长卿镇南桥村贞孝节烈总坊北面正上匾即尚空有1/2强的地方,建坊之初计划以后接着往上刻节孝妇女的姓氏,但十年后清政府即被,旌表建坊即行废止。
如果当地的总坊上已无处可刻节孝妇女的姓氏,那就再建一总坊。四川隆昌县城南关即建有两座节孝总坊,一座建于咸丰五年(1855),二十三年后即光绪十三年(1878),为旌表新的节孝妇女又建一总坊。
实地调查资料表明,四川地区现存7座节孝总坊,除1座不知修建时间外,其余6座均建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以后,其中最早修建的四川高县庆符镇节孝总坊建于清咸丰元年(1851)。这一点也印证了《同治户部则例》的记载。
当然清道光二十七年以后,也有为个人或二人、三人建节孝坊的,四川地区计28座。
四川节孝牌坊计59座,其中,节孝专人坊46座、节孝双人或三人坊6座、节孝总坊7座。
(四)小结:
清代四川地区大量的节孝牌坊,无疑是研究清代节孝文化世俗生活中影响力的最为重要的实物建筑之一,它不仅为研究清代世俗文化与儒家文化的结合点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还为研究清代的牌坊建筑的艺术、文化价值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从牌坊文化上,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在社会世俗文化中,对于男性是允许三妻四妾,而对于女性的要求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并且鼓励女性“从一而终”,而对男性却没有相应的要求,这无疑对于妇女的思想起到了禁锢作用,稳定整个社会的女性。推崇节孝文化的最终目的,正如《孝经》中所说“始于事亲,中于事君”,始终是为了保证统治的稳定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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