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论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论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采用Excel软件统计该省108个区、县级(含直辖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级食药局”)、所属稽查分局及其114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简称“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岗位配置、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人员编制等情况。

2结果

2.1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目前,该省108个县级食药局“三定方案”已通过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核准。其中,县级食药局及所属稽查分局已基本改革到位。此次该省1269个乡镇群共成立乡镇食药所1140个。县级食药局及稽查分局划转人员主要为原县级食药局人员、工商局人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人员、商务局人员、卫生监督局人员。各乡镇食药所划转人员主要为原乡镇卫生院人员、乡镇中小学教师及少量乡镇政府人员。

2.2性别分布情况

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应划转人员7769人,实际到位6660人,到位率为85.7%。其中,男性工作人员4679人,女性工作人员1981人,男女比例为1∶0.42。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总体多于女性,而且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男性比例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

2.3年龄分布情况

县级食药局主要以40~50岁人员为主,稽查分局以40岁人员为主,乡镇食药所以30岁以下人员为主。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县级食药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稽查局人员年龄适中,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则比较年轻。全系统人员平均年龄为41.8岁,年龄层次总体合理。

2.4学历分布情况

县级食药局人员中,研究生占7%、本科占35%、大专占32%、中专(高中)及以下占26%。稽查分局人员中,本科占23%、大专占14%、中专(高中)及以下占63%。乡镇食药所人员中,本科占12%、大专占33%、中专(高中)及以下占55%。数据分析表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拥有高学历者较少,学历层次大部分集中在中等水平,符合我国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越往基层,人员学历越低”的趋势。

2.5专业构成情况

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中,药学专业(含中、西药)占29.67%、医学相关专业占11.13%、食品专业占1.24%、法律专业占12.88%、化学专业占1.95%、经济专业占11.91%、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占1.11%、其他专业占30.12%。数据分析显示,划转人员专业分布多元化,但食品药品相关专业如药学、医学、食品、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2.6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情况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含医药工程师、主管中西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中级经济师、中小学中级教师)占26%,初级职称(含医师、护师、中西药师、护士、医学检验技士、助理经济师、中小学初级教师)占19%。通过数据分析看出,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拥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多,且中级职称者所占比例较高,这部分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区卫生监督局、卫生院、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少数原县级食药局划转人员。

2.7人员所属编制情况

此轮机构改革,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编制身份多样,按《湖北省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编办函〔2014〕60号)文件“保留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逐步消化”的精神,新组建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类别分别有行政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

3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形成了中央到地方“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但由于在此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中,国家精神是不新增加人员编制,所需人员由各职能部门统筹调剂解决,因此各县、市、区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3.1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结构不合理

未形成人才梯队,须加强骨干人员培训力度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版统计年鉴显示,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队伍结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逐年呈上升趋势,拥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所占比例也较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整体得到提高。而本研究数据分析显示,该省基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较为年轻,无论学历还是专业技术职称均较低。机构改革后,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因此,需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重点培养一批能起到支撑、引领、带动作用的食品药品监管骨干人员,弥补队伍的结构缺陷,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

3.2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性质未明确

人员编制身份多样、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亟需明确乡镇食药所机构性质,合理解决人员身份,加强专业性执法培训根据鄂政发〔2013〕36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各县、市、区相继组建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但由于文件中未明确乡镇食药所机构性质,导致各地在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所时机构性质多样化,既有定性为行政机关的,也有定性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的,缺乏机构性质的统一性。各地人员编制身份复杂,存在行政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等。因事业编制不具有行政处罚法法律意义上的处罚主体资格,虽通过编办明确机构执法职责后解决了委托执法权事宜,但因没有同拥有公务员身份一样的归属感而影响了执法权威性。以上原因导致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中央编办及省编办应尽早出台文件明确基层乡镇食药所性质,对划转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如卫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招考,解决一批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身份。其次,利用省里优势资源组织分批次培训师资活动及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自学等方式对划转人员进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使执法经验丰富的原工商部门职工能够更多地了解药品监管工作的专业领域,而医药专业的原医院职工能够增长执法知识、强化执法能力,从而使本机构的执法监管工作专业水准更高,整体执法监管能力更强。

4.总结

此轮机构改革,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划转人员到位率为85.7%,仍有14.3%的人员未到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结构复杂编制身份多样化,包括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编制身份、执法水平等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若能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必能成为未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研究的重点和优先领域。而只有配置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才能填补我国基层农村食品药品管理体系的空白。

作者:赵梦遐贺盛亮单位:湖北科技学院护理学院咸宁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桥食品药品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