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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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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卫生局,驻蓉部、省级医疗机构,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工矿及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通知》(川卫办发[*]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市卫生局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医政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中医处、妇社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卫生局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组织实施

(一)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实施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对部、省级、市直属医院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所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组织实施。

(二)各区(市)县卫生局每季度向市卫生局报送评价数据及意见,由市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诚信服务评价指标。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根据本院医师情况、服务量、单病种平均医疗费用以及院务公开的情况认真填写附表项目,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或开展评价工作的医院,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相关医院分别每季度末20日前(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将《*市卫生系统诚信服务评价部份综合医院医师情况表》、《*市卫生系统诚信服务评价部份综合医院服务量表》、《*市卫生系统诚信服务评价部份综合医院单病种数据表》等统计报表连同《医院实施院务公开情况报告》以纸质及电子版上报评价工作相应的卫生局。

首次报送时间从*年6月20日开始。驻蓉部、省级、市直属医院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其余二级及以上相关区(市)县、工矿及民营医院报送属地卫生局。区(市)县卫生局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该季度医院诚信服务评价数据及意见报市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