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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是典型的山区县、老区县。该县现有省定贫困村50个,贫困户3万户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实施精准扶贫以来,沂南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农村工作的一条主线、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干部作风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在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扶贫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走出一条“财政撬动、金融支撑、产业共建、共享发展”的脱贫攻坚路子。
攻难题
脱贫攻坚离不开资金投入,解决投入问题是扶贫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沂南县在此基础上重抓投入,破解脱贫攻坚资金难题。
为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2015年7月,沂南县创新实施了扶贫小额信贷办法。以贫困户诚信情况为主进行评级授信,沂南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临沂市财政又扶持1000万元,引入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沂南县信用社和邮储银行放大15倍,贷款额度达到3亿元,推出两种信贷方式:一种是“富民农户贷”,直接针对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愿望的贫困户,额度5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全额贴息;另一种是“富民生产贷”,针对有意愿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额度在500万元以下,无担保、无基准利率,给予3%的年贴息;同时,每培训1名贫困户转移就业,沂南县财政再补贴300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共建共享、名利双收。目前,已发放贷款6085万元,其中 “富民农户贷”已发放933户,2825万元,新发展林果种植、大棚蔬菜和长毛兔、肉鸭养殖项目920个;“富民生产贷”发放15家企业,3260万元,企业通过采取列入种养基地、去料加工、企业务工、帮助发展“农家乐”等方式,牵头带动1680多户贫困户脱贫增收。
为促进农村整体提升,增强扶贫带动效应,沂南县利用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的契机,建立起了经营权登记、评估、交易、处置等6大系统,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作抵押,政府以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金帮助增信,沂南县农行、信用社、邮储银行承办,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期限两年,沂南县财政贴息2%,贷款户年利息实际承担约3.65%,目前正在4个乡镇试点,已发放贷款1650万元,较好解决了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难题。
争支持
沂南县为了转变过去“等扶持、再配套”的思想观念,坚持先干起来,不等不靠,以实实在在的项目进展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
在积极争取扶持资金上,2016年以来,沂南县先后筛选申报各类项目89个,涉及产业发展、水利建设、户户通硬化路、农村安全饮水、校舍改造等16个方面。针对这些项目,沂南县要求快落实、快推进,特别是对包村的“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组,要求充分发挥其作用,先把项目干起来。目前,128个整村推进项目已经完成,正在接受全面检查验收;10个易地搬迁村的搬迁工作全部启动,已搬迁完成21户。
在争取基础建设政策性贷款上,2015年11月,沂南县向国家农发行提报了《沂南县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主要涉及该县西部山丘区的6个乡镇,总投资8亿元,实施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乡村旅游、文化阵地、危房改造、搬迁安置、环境整治8个方面、46个项目,已在国家农发行获批,目前到位资金1.5亿元。该项目实施后,将有136个村16万人直接受益,其中包括26个贫困村、1.9万贫困人口。
在争取农发基金和农发行光伏扶贫贷款上,沂南县加强政策研究,编制了到村到点的光伏发展规划,一方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搞好向上联系对接,被国家能源局、国家农发行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规划。为保证项目良性运作,沂南县成立了光伏扶贫公司,作为管理和承贷还款的主体,以农发行贷款投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整个项目封闭运行,不增加政府债务;坚持以村集体安装为主,每个行政村安装150-200千瓦,对无合适安装地点的贫困村由乡镇协调地方集中安装,在接入条件好的地方,由县里统筹安装大型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合理安排收入分配,每年扣除本息后,收入全归村里,由村里按贫困户和村集体6:4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省定贫困线标准,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大型光伏项目收益,主要用于统筹扶贫项目投资和偿还扶贫项目贷款本息。目前总投资1亿元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上半年,50个重点贫困村已安装完成。
抓保障
为了充分发挥涉农项目的资金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沂南县出台了《沂南县政策性扶贫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在资金性质和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思路,将20个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除政策补贴、救灾救济等资金外,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投向上,坚持精准到户与整村提升相结合,既围绕贫困户抓产业、搞兜底,又将贫困村乃至整个贫困片区的整体提升作为重要着力点,统筹实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整体向上局面,夯实脱贫基础。在方式上,实行差额支持,不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额包办,让他们承担可以承担的资金,促进他们珍惜成果,调动自身积极性,形成“干就有支持”的氛围。
针对以往村集体“有项目无资产、有资产无收益”问题,沂南县出台了《沂南县财政支农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运营暂行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涉及农业、光伏、水电路、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明确产权、承管主体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形成的集体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可以集体经营,也可以入股与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确保所有行政村年集体收入不低于10万元,一部分留给集体保运转,一部分补助给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促进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