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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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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经济协会大量涌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整合了农村生产力资源,提高了农村科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增加了农民收入。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和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是,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登记条件、没有合法的社团法人地位,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自身发展活力不足,运作方式不规范等,亟待给予扶持和规范管理。为做好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济协会是指县、乡、村三级区域内,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粮食、经贸、科技、供销等领域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它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是农户、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对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经济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环节,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的作用。要把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要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协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2004年全面完成现有农村经济协会的复查登记和备案工作,到2005年基本建立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农村经济协会组织体系。同时制定、完善、落实扶持发展措施,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活力充足、作用突出的示范农村经济协会,提升农村经济协会的整体水平,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优化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环境

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搞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规划发展工作。适当放宽登记政策,认真做好复查登记工作,依法确立和维护农村经济协会的法人地位。适当放宽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业务主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等标准要求,减少批准筹备环节、减少公告环节、减少登记费,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农村经济协会依法设立提供便利条件。统筹规划,调整结构,建立完善农村经济协会组织体系。本着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原则制定农村经济协会发展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培育发展工作,对已有的农村经济协会进行合理调整,逐步达到农村经济协会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发展有序。

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经济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的行业主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实施涉农政策的渠道和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依托。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供销等业务主管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村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其开拓市场、协调生产的作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由农村经济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给农村经济协会,促进农村经济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强化扶持发展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协会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协会是农村经济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农村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切实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注重发挥其在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等方面的优势;物价部门要在农村经济协会收费项目的核准、收费许可证的办理上给予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经济协会举办经济实体,并在农村经济协会办理农产品商标注册等方面给予有力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向农村经济协会及其兴办的经济实体提供纳税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贸易、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引导农村经济协会发挥农产品流通和贸易方面的优势,支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优势产品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科技部门要把农村经济协会纳入“科教兴农”战略,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引导或委托其开展科技社会化服务。在农村经济协会自身发展方面,允许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允许在异地设立办事(代表)机构、允许跨地域发展会员、允许办企业、允许依法广泛开展经济活动。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协会经费不足、活力不强的问题,各级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对农村经济协会特别是致力发展优势和新兴农产品的农村经济协会给予资金支持。

四、农村经济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协调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和农村经济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农村经济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使其逐步成为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独立社团法人组织,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农村的重要社会中介组织,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和协调,为农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切实维护行业、农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规模化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在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招商引资、扶贫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设身处地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扶持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发展措施。要建立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农村经济协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