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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精简机构,使部门设置更加优化。
建议将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合轨并保。长期以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三种基本医保独立运行,报销政策也各不相同。尤其是与其他两种医保相比,新农合的报销水平相对较低,分轨运行将居民分为农民和城镇居民,加深了城乡二元化体制矛盾。在目前的管理体制框架中,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规制和管理医疗服务供给者的行为,为其提供财政预算补偿;另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又实际管理着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扮演着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双重身份的管理体制,使卫生服务机构‘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倾向,得不到合作医疗管理方面的有效制约,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节约新农合资金。因此,未来须尽快明确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即医疗保险的归口管理,将目前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二、进一步下放权限,使基层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一是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权限下放到县市;我县属于偏远山区小县,目前的人才引进政策难以满足我县人才引进需要,特别是事业单位招聘由原先自主招聘改为以市统一组织招聘后,使我县在人才竞争方面缺乏优势,许多急需的人才很难被引进。建议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下放到县市,使基层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招聘到真正需要的人才。
二是将提前退休(病退、特殊工种)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使得提前退休审批权归地级市所有,地市级又因不了解情况要大费周章去调查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影响了审批效率,不利于县级政府行政效能的积极发挥。建议将提前退休审批、核发退休人员待遇的权限下放给县级。
三、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推广到全县。
我县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比较重视,进行过许多有益地探索和尝试,提出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初步思路。起草了《县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送审稿)》,解决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但随着城市的扩大,城市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更是亟待解决。建议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探索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