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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引导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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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闽南山区农村的土地流转规模相对较小、分布零散,这制约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本文从我县山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出发,对制约山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山区农村 土地流转 帮扶策略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如何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山区的农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对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造传统农业、推进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山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我县地处闽南山区,农业集约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土地流转相对滞后。据2011年6月底统计,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为3.7万亩,占总面积的17.1%;涉及农户数为1.3万户,占总户数的10.1%;从流转主体来看,农户自发流转的面积占84.4%,乡村集体组织流转的面积占15.6%。由此可见,我县农地流转有如下特点:

1.农户流转意愿不强

绝大部分农民,包括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已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仍把土地当作维持生计的最终退路,不愿意轻易放弃,将其交给留守的老人或妇女耕种,或选择私下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有的甚至干脆撂荒,也不愿意将承包地流转,使本来就十分紧缺的农地资源处于粗放经营或闲置浪费之中。

2.农地流转以农户自发流转为主

我县土地流转大多还处于自发、无序阶段,主要在邻里、亲戚和集体成员间流转,流转面积少。流转双方一般是私下协商,多为口头协议,既不向村组打招呼,也不向乡镇有关部门备案,极少数农民有签订合同,而且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不规范的。

二、制约山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农户缺乏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部分基层集体组织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频繁变更,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造成农民对土地承包的信心下降。

2.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农民对土地有一种近乎狂热的依赖思想,认为土地就是立足根本,是不能轻易丢弃的,宁愿撂荒,也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

3.农地产出效益不高。

山区农村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小,地域分散,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运输不便,灌溉系统不完备,农业信息化程度偏低,从而使得农地的产出效益不高。在较偏远的山地难以实现成片的规模性经营,致使农地流转交易成本增大,制约了农户租地热情。

4.农业产业化经营滞后。

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从事农业的市场主体还是以大量分散的小农为主,使得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农业竞争力低下。

5.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传递;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流转合同不规范,签订合同未监证、未备案;土地流转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较难确定,流转土地的利益分配纠纷时有发生;土地流转后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

三、解决山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1.确实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促进农地要素资本化

要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搞好农户承包地经营权证书的确权、登记、发放工作,保障土地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保障其流出土地后仍能完整地获得孳生的各种经济利益。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妥善解决人地矛盾,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不准基层集体组织以任何理由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二是承包地可以依法继承;三是始终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田”。

2.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农民土地流转的意识

要摸清农民的担忧,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根本上转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思想,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将土地流转的益处传达给农民,切忌搞强迫命令,防止一刀切、刮风式地推行土地流转。

3.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提高农地收入

建立市场行情信息体系,使山区农民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农业市场的行情;争取配套资金兴修水利、公路,为农民的农田种植、灌溉、农产品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组织下乡科技宣传,对山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引导农民向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发展。

4.引进外来资本,发展特色农业

以分散的小农为主体的山区农业弱势明显,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等优惠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论证适宜当地发展的特色农业模式,改善本地区的农业种植结构,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吸引外界雄厚资本与先进的技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其以长期租凭、入股、转让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

5.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在市、县、乡三级逐步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法律政策咨询及相关技术指导,提供统一规范、条款齐全、手续完备、权责明确的合同文本,使用统一的印鉴,并做好流转合同的监证、备案和登记造册工作,使土地流转合法化、程序化、合同化。还要为土地流转当事人提供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救济渠道,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构筑供求双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法律屏障。除此以外,还要加强对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或者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的发生。

四、结束语

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政策扶持,使农民真正放心地将土地资产的配置方式,变为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化管理、经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金芳.科学引导土地流转[J],农村经营管理,2010,(08).

[2]刘艳芳.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渠道与途径[J], 农业经济, 2011, (03).

[3]吴记峰,吴晓燕.农地流转:从必要到现实有多远[J],农村经济,2011,(05).

[4] 穆家莹. 土地流转激活乡村经济[J], 农村经营管理, 2011,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