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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同”撞名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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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开有14家店面的“方大同胡辣汤”,因与歌手方大同同名,经方大同申请,近日“方大同胡辣汤”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无效。方大同胡辣汤的当家人要向法院。孰是孰非,一时难下定论。商标“傍名人”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市场经济中商家品牌意识的律动。

“方大同胡辣汤”横空出世

2015年4月初的一天,“方大同胡辣汤餐饮连锁店”掌舵人康长喜接到了一封特快专递,看完内容,36岁的康长喜有点蒙了。原来,著名歌手方大同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胡吉镇的康长喜,初中毕业后就到北京打工,当过装修工、开过装饰公司。后来,康长喜发现郑州卖胡辣汤的生意比较好,尤其是带“方”字头的店,如方中山、方团结等。对胡辣汤,康长喜并不陌生。他老家毗邻西华县逍遥镇,逍遥镇是久负盛名的“逍遥胡辣汤”的诞生地。2003年6月,在厦门举办的“全国中华名吃大赛”上,“逍遥胡辣汤”一举摘取“中华名吃”桂冠。2006年4月在河南省委宣传部和河南省广播电台举办的“谁不说俺家乡好”大型系列宣传活动中,逍遥胡辣汤被评为“河南十大名吃”,位列第三。

经过市场考察,康长喜决定进军郑州胡辣汤餐饮业。康长喜的第一家店于2012年7月4日正式开业,并在郑州市中原区工商局进行了注册,取名“方大同胡辣汤”。此时,郑州已经有一家知名的胡辣汤品牌――“方中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康长喜说:“我当时觉得,如果也开一家带‘方’字头的胡辣汤店,既能借势,又图个吉利,生意一定会火。”第一个字“方”定下了,后面的两个字叫啥呢?朋友说,人家方中山后面的两个字是地名,咱不妨也找个地名,还得叫着响亮。“邻居家有个大哥叫大同,每次叫他的时候,都有一种亲近感。朋友说,叫大同挺好,叫起来不仅清脆响亮,此外大同也是一个地名,叫方大同与方中山差不多。”

慢慢的,方大同胡辣汤在郑州打出了名气。在接下来的3年多时间里,康长喜攻城略地,在郑州开了12家连锁店和两家直营店。康长喜也不忘从事公益活动。康长喜的父亲曾经是一名环卫工,康长喜看到他们凌晨起来干活,心里很不是滋味。2014年6月9日到当年年底,郑州博颂路段上的12名环卫工都可以到附近的方大同胡辣汤店免费享用早餐。有人算了一笔账,方大同胡辣汤店为此一个月要少收入3600元。

更换商标对餐企影响巨大

康长喜有较强的商标和品牌意识,2003年到2006年间,围绕“逍遥胡辣汤”发生的那场商标抢注案,让他大受启发。

2003年1月,郑州一名市民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逍遥镇”商标的申请,并顺利通过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4年3月开始对该项商标申请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如果没人提出异议,申请者将获得含金量颇高的“逍遥镇”商标。这将意味着,从此以后任何人生产和销售“逍遥镇胡辣汤”都必须经过商标拥有者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这消息对于数百年操业胡辣汤的西华县逍遥镇人来说不啻晴天霹雳。

在接下来3年多的时间里,逍遥人进行了艰难的“夺标”之战。最终这起商标抢注案得以圆满解决,逍遥人才真正拥有了“逍遥镇胡辣汤”的知识产权。2011年5月份,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申报逍遥镇胡辣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向逍遥镇颁发“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证书。

康长喜于2013年8月19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方大同胡辣汤”商标,2014年12月,该局对该商标申请进行了核准。笔者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注册人为康长喜,注册名为“方大同胡辣汤”,注册号“13096619”,注册类别为43类。通过查询了解,第43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方大同胡辣汤”与众不同的名字,叫起来响亮,一位网友这样评价:“每天早上人都爆满,首先名字很有意思,外地的朋友过来都被名字搞笑了。胡辣汤属于不是那么重口的,喝起来比较清爽,料也蛮多。比较喜欢他家的素包子,比别的地方卖得要好吃,面有嚼头。”

对于歌手方大同的要求,康长喜实在是难以接受。目前,康长喜在郑州已经拥有14家门店,其中12家为加盟店。他在郑州市秦岭路与电厂路交叉口附近投资167万元的“方大同胡辣汤郑州旗舰店”,是他在郑州开的第二家直营店,刚开业半年,专营胡辣汤等早餐。康长喜认为,如果更换商标,会使加盟商产生信任危机,已签署的合同将存在违约风险。对于顾客,一旦店名更换,尽管还是同样的厨师同样的味道,顾客仍会产生怀疑,认为餐厅已经易主,味道已不是从前的味道,会出现短期客流量下滑。

歌手方大同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2015年4月3日,方大同委托某知识产权(北京)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第13096619号“方大同胡辣汤”商标无效。

对方的理由是,“方大同”系申请人中文姓名,已在中国及华语地区取得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姓名权的侵害。此外,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且混淆和误认已实际发生。被申请人在其经营的餐厅店招(商店招牌)上突出使用“方大同”三个字,相关公众易认为该店是由申请人经营或许可经营,给公众造成误导,被申请人具有攀附申请人知名度的恶意。

为了证明“方大同胡辣汤”侵害姓名权,申请人还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了13组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多年来所获得的荣誉,所参加的演出、相关的新闻报道以及被申请人经营的早餐店工商登记信息等,认为康长喜开的胡辣汤店,是在其出名后才开的。

据笔者了解,方大同于1983年7月出生于美国夏威夷,其父为美籍华人,是名职业鼓手,并由父亲教授他打鼓,故他自小接触音乐,而其母为香港人。他先后在上海和广州生活,1998年定居香港。2009年1月1日,方大同在2008年度叱咤乐坛流行榜颁奖典礼上同时夺得“叱咤乐坛男歌手金奖”、“叱咤乐坛唱作人金奖”及“叱咤乐坛作曲人大奖”。2010年,他与王力宏、刘亦菲主演《恋爱通告》。2011年,方大同与萧敬腾首登央视春晚 成为音乐新势力天王。2012年12月12日,发行专辑《回到未来》。2014年4月,方大同发行专辑《危险世界》。

2013年8月10日在河南省体育中心举办的“民安中国梦・北郡揽群星”大型惠民关爱演唱会上,被称为“音乐小教父”的方大同和范冰冰、谢霆锋、李宇春、萧敬腾、九孔、苏打绿、羽泉等人同台演出。宣传海报上说:这次演唱会将是一场超强明星阵容、超炫舞台、顶级制作的结合不同音乐风格的超级演唱会。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傍明星,康长喜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了自己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经营的“郑州市中原区方大同胡辣汤总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河南省内以“方”字冠名的胡辣汤店查询信息等证据。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被裁定无效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下发了《关于第13096619号“方大同胡辣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书称,商标评审委经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方大同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早于被申请人主张的其含有“方大同”的企业名称的登记日期2012年6月前亦具有一定知名度。此外,申请人曾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郑州参加了“民安中国梦・北郡揽群星”大型惠民关爱演唱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方大同胡辣汤”完整包含了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虽然指定使用的餐厅、茶馆等服务与申请人方大同所知名的娱乐行业无直接关系,但其注册客观上利用了申请人的较高知名度,亦可能误导公众,认为申请人与其存在某种商业联系,从而对申请人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姓名权)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委裁定如下:“方大同胡辣汤”商标予以宣告无效。康长喜说,下一步,他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点评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将信息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除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准予初步审定或者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发出决定、裁定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通知或者当事人提交的状副本、书面通知的,该决定、裁定移送商标局执行;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状副本或者书面通知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通知的,相关决定、裁定移送商标局执行。

王世宇认为,此案的关键是“方大同胡辣汤”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节点。如果该商标注册前,方大同默默无闻,没有社会知名度,则另当别论。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前,方大同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人物,2011年方大同还首登央视春晚,成为音乐新势力天王。这难免给人一种傍名人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