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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失踪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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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媒体频频曝出储户银行卡里的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引发广大储户担忧,也一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存款失踪银行是否担责、如何追回损失成为焦点,但银行是否承担储户存款失踪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问:张某在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银行工作人员请求,开通了网银,但银行工作人员交付给张某的却是假u盾,但张某并不知情,直到某一天张某需要用网银转账,发现u盾不能用,才知道u盾是假的,去柜台查询存款,发现数十万元存款被通过网银转走,张某是否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答: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交付张某假u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张某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有证据证明当时工作人员交付给他的u盾是假的,否则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律师提醒:广大储户,在银行办理网银接收工作人员交付的u盾时,要注意核实u盾的编号,真u盾应当与银行卡相匹配;同时要在银行现场进行激活使用,并确保设置密码未被他人知晓;回到家中,一定要及时试用,切不能将u盾与银行卡交给其他无关人员。

问:何某因生意红火,经常去银行存款。某次,银行工作人员程某对何某说,你与其把钱存定期,不如将钱借给某企业做过桥资金,只是拆借几天,便可收入几万,并主动为何某联系了需要过桥资金的某企业,同时承诺银行可以保证何某将本金和利息收回;何某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500万借给某企业,并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后续银行拒绝继续贷款给某企业,导致何某的借款无法收回,那何某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吗?

答:何某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还款责任。首先,虽然何某是在银行和某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但其权利义务主体是何某及某企业,而不是银行,故其只能要求某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不代表银行,因为为企业寻找过桥资金并提供保证责任,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所以程某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故银行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何某只能要求企业承担还款责任,要求程某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提醒“过桥资金有风险,储户投资需谨慎”,过桥资金虽然利息高、收入快,但是其风险和收入是成正比的,虽然有银行工作人员的保证,但其不一定能够代表银行的保证,在此建议储户,不要贪图高息而将存款随意出借,以防止资金无法收回。

问:李某是河北保定人,某日收到一条短信提醒,其某银行卡的钱在河南郑州某商场消费3万元,李某随即去某银行查询其银行卡消费情况,发现果然少了3万元,李某即刻报警,并要求银行立即冻结其银行卡,但在冻结过程中,李某又收到一条取款信息,显示取款金额4万元,李某的银行卡在其自己手中,人也在河北,消费和取款却在河南,可见很大可能是李某的银行卡被复制、密码被盗取,那这种情况,银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答:李某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李某银行卡磁道信息及密码被窃取,银行卡被复制,银行卡内的资金被犯罪分子盗领,某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护李某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且银行卡磁道信息被窃取,银行卡被复制,POS机、ATM机不能识别伪卡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的主要原因,故某银行应对李某的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提醒储户为银行卡设置密码时,不能设置的过于简单或设置成自己的生日,以防止密码被犯罪分子盗取,造成存款丢失。

问:白某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时候,开通了网银、电话银行、手机短信,并陆续将其做生意的收入存入银行卡,合计约10万元,某日,白某想通过网银将钱转定期,但查询余额显示仅有几千元,白某立即打电话询问某银行,某银行答复说,白某通过电话银行给某市的电话连续9次缴费9万元,但白某却未进行过此种操作,也未收到过任何短信提醒,请问,白某银行卡中的钱被通过电话银行盗取,银行是否担责?

答:本案中某银行是否承担责任,应视其是否履行了全部安全保障义务而确定。使用电话银行,必须知悉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二者缺一不可。银行负有保障银行卡安全的义务,持卡人则负有谨慎使用防止密码泄露的义务。白某对其银行卡及密码泄露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白某的银行卡开通了短信通知功能,在全部9次电话银行交易发生时,其均未收到短信通知,所以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提醒,银行消费的方式越来越便捷,但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建议储户在开通便捷消费的方式时,一定要开通短信提醒业务,这样当你的存款被他人盗取时,你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如果银行未尽到通知义务,还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柴瑜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诚信为本,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承诺,擅长处理传统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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