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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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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地震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尤其对人们的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便成为重中之重,本文试着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予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举措

地震灾害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对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居住安全问题的解决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地震监测预报并未达到相应的要求,特别是在短临事件还未取得突破之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震灾预防环节中最直接、最经济的工程性防御措施,其作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主动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极其重要。由此可见,抗震设防在提高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方面的重要性,只有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设防管理,对于防震减灾工作而言,才可真正掌握主动权,以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一、抗震设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抗震设防的现状

抗震设防要求是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换言之,它是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工厂场地条件、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承担的风险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建筑物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综合因素,确定的适应于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同地震发生概率水准相适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1998年以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各省、市都相应出台了防震减灾条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市、县也制定和完善了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事建设工场抗震设防工作走上了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轨道,从根本上解决了工程建设不设防的不良现象,与此同时,防震减灾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科学内涵在不断延伸,其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其工作已由单纯的监测预报业务上升为“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政府职能,其管理也有以单一的地震部门为主扩展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面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服务的新格局。

然而,当前城市抗震设防工作只是在曲折中发展,部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才刚刚起步,地震损失最大、最明显的是房屋,大量未经严格设防且安全质量无法保障的建筑,特别是简陋民房始终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因而,防震减灾工作要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摆在首位,要加强对其管理和指导。

(二)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

1、防震减灾事业并未真正纳入规划

目前,防震减灾工作并没有上升为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只停留在平时监测,有震应急,震后重建的一般性工作上,对于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防御、预警应急、社会管理、政府服务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并没有从根本上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其予以长远的安排。

2、管理不规范

抗震设防没有真正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震灾防御意识薄弱,对抗震设防工作认识不清

建设单位负责人员安全意识差,震灾防御法制意识淡薄,加之地震系统内部的执法程序并不完备,执法人员政策水平低,执法监督不力,使抗震设防的社会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因而,在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将本应前置的抗震设防要求与抗震设防要求下的抗震设计规范混为一谈。或者将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干预和限制地震部门行使正当职能。

(2)政策界限不清,执法责任不明

由于没有建立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规章和制度,特别是没有明确各建设管理部门的相互职责及其协作关系,从而导致出现职能相互交错,相互制约的情况。

(3)建设市场混乱,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

①部分项目未纳入审批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自筹资金、个体投资、民居建房等建设项目,计划、建设等部门没有纳入审批,因而,在客观上无法全面掌握在建项目,造成在一些地方、一些项目管理上的混乱状态。

②抗震设防审批程序本末倒置

抗震设防审批程序的本末倒置,使得抗震设防工作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常而言,抗震设防要求是应用到抗震设计中的一项前置性工作,抗震设防审核应当在项目论证之初、设计之前进行,但是由于管理混乱、各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基本建设联审程序,从而导致在建筑设计中,抗震设防要求不能得以完全体现,进而造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无法进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出现先设计后设防或者是只设计、不设防的无序状态,最终使得抗震设防形同虚设。

二、抗震设防管理举措

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因而,采取相应的管理举措,做好这方面的管理,是尤为重要的。如下所述: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宣传,增强防震减灾的意识,以将有关抗震设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工程中去,并尽全力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做好建筑工程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所在。

(2)要不断强化建筑工程人员的各种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在开展抗震设防方面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期将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抗震设防方面的盲点和误区正确消除。

2、依法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行为

建立健全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为规范抗震设防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到位,在城市规划中要严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进一步完善工程抗震等设防能力,明确各级地震主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严格界定抗震设防工作的范围、程序和标准。

3、将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计划、建设等设计项目审批管理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防震减灾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合作,高度密切地配合地震部门做好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执法工作。与此同时,地震部门应主动与计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积极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另外,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严格基建管理程序,实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准入制度,对市、县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审批权予以保留,并把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基本建设审批的必要环节,科学合理地使用建设投资。

4、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抗震设防的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充实和完善,一方面建筑物构成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大,建设工程创造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人们对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便要求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的职能,营造全社会对抗震设防要求法制化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协作氛围,不断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一定要从多方位入手,一方面是建筑工程本身抗震质量的提升,一方面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如此,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其管理,对于今后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将起到较为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其对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建设信息,2006(04)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胡恩福,2009

【3】浅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与安全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