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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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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足世界人均的1/3,且分布很不均匀,目前我国663个建制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达110多座。在这种情况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将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局面,保障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近两年,水利部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今后,需要进一步宣传和推动这项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我国生产力迅速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层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因此,研究“节水”问题,要在从工程技术层面讨论问题的同时,对由水资源再分配衍生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妥善处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节水,在节水中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我认为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应特别注重以下三个环节。

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节水制度网络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于引导和限制人们交往行为的框架。制度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如价值信念、道德观念、伦理规范、意识形态等)和国家制定的正式规则(如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及实施机制所构成。管理制度缺位,监督实施机制低效,是很多改革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反思中国水资源问题产生的根源,既有客观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由于长时期以来推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实施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造成的,是人类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制度的形式,并通过制度的功能作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和文明进程,产生对自然界的严重损害而造成的。因此,只有建立一整套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节水型社会的激励机制和限制办法,使节水成为用水户自觉的、自发的长效行为,而不仅仅是靠行政推动和资金扶持的权宜之计。

1、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建设。一是尽快制定《节水法》,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使节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目前“多龙管水”、几部涉水法律不同程度地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尽早出台《节水法》显得尤为迫切。二是加快流域立法,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流域管理为主,行政区域管理为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三是制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包括水行政复议规则、水事调解与裁决规则、违规处理规则等,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备的执法机制。

2、建立以水权、水价、水市场为基础的水资源配置制度。既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水交易市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对水的使用权的界定、分配和有偿流转,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3、建设公众参与的社会节水运行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群众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用水户协会等形式,实现群众用水的自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建设公众参与的社会节水运行机制。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提倡节水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努力发展节水文化。

4、处理好不同制度间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涉水法律间的交叉问题。目前,有诸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相同级别的涉水法律在同时施行,这些法律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如《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把对水资源的管理人为的割裂成水量和水质两部分并把管理权分别授予两个部门,而事实上有质无量和有量无质的水都不能成为具有使用价值的水资源。因此,必须强化执行法律过程中的协调机制,提高应用法律的水平和效率,形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合力。其次,要处理好治水制度与区域公共制度的关系。流域治水制度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本来是制定流域内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依据之一,但由于制度衔接不良,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流域治水规则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等区域相关公共制度脱节或不协调,造成水资源管理制度缺位,加剧了水资源供求紧张的矛盾。各区域在制定发展战略,并不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到布局已形成,产业结构定型后,一旦供水不足、水资源短缺,要想调整结构与布局难度很大。因此,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时,要以流域治水制度作为重要依据,不能只强调自身的用水需求,要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在制定流域治水制度时,要兼顾流域内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布局,不能只偏重单项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等。

二、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能把发展等同于简单的经济增长,不要只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要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要按照节水型社会的发展方向,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通过结构调整优化配置水资源,将水从低效益用途配置到高效益领域,发展节水型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提高单位水资源消耗的经济产出。节水型社会一定是“节水”和“增效”的双赢,而不是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换取用水量下降。一个地区根据资源禀赋进行产业选择和调整,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不仅不会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反而能够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可持续发展。缺水 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不新上高取水工业项目,禁止引进高取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水资源丰沛地区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严格禁止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

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要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制定出与当地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布局。要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将农业、工业的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经济社会发展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内,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就会造成生态系统破坏和生存条件恶化。目前,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油石化等5个高用水行业过度集中在北方缺水地区,使该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环境恶化的状况加剧,由此带来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即便如此,有的地区还不顾自身的水资源条件,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一些缺水的城市也热衷于建设大草坪、水景观。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做法,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在黄淮海及北方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的发展。

3、加强建设项目评估,严格控制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项目上马。对项目的评价要全面、综合,既要评估经济效益,也要评价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特别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项目上马。要健全评估制度,规范评估程序,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科学发展观要求科学决策。而目前我国的项目评估工作中,无论在评估理论、方法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加以解决。

三、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1、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力度。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鼓励工业企业不断加大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与科研部门联手,通过科技攻关,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2、继续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减少用水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提高单方水的生产力,提高单方水的效率。

3、在制定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中,应把节水新技术作为重点之一,加强研发,促其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