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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疑遭报复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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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猴戏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新野的专业耍猴艺人,最近却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被拘捕40多天,引发广泛争议。

9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称,“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一名猴戏艺人说,‘十几年前,当地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新野猴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这次判罚真是让我们担心,古老的技艺后继无人’。”

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7月9日,河南新野县4个农民带着自己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到黑龙江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被当地森林公安局均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抓进看守所,刑事拘留。关押了40多天后,9月23日,牡丹江市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了“4个农民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网友们认为,这显得不可理喻。耍猴人农忙务农,忙完农活外出卖艺,他们吃苦耐劳,风餐露宿,给观众带来欢乐,怎么能变成罪犯?网友“看不惯那些虚伪”说:这就是裸的报复性执法!有饲养证,凭什么还需要运输证?就算非法运输,那么猴子死在了牡丹江森林公安局里,是不是更应该严惩?

有观点认为,新野耍猴艺人走南闯北,为何偏偏在黑龙江被拘捕?这可能是执法人员在与耍猴艺人发生言语摩擦后,作出的报复性举动。而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据《大河报》报道,耍猴艺人鲍凤山称,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与警方发生争执,民警将他们及其猕猴强行带走,“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对此,牡丹江森林公安局辩解称,他们与耍猴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秉公执法。

作家李敖认为,耍猴艺人被关押,明显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原因是一些警察缺乏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知识,凭良知就能明辨是非。他认为,对警察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时至今日,耍猴是新野耍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耍猴人一年之中只在农忙的时候回家,平时忙完农活外出卖艺。令张俊然不解的是,在他眼中老实本分甚至“胆小怕事”的耍猴人,表演“民间一绝”时,竟因“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而变成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