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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的实现,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确实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发展。但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教育经费的“不够吃”与“吃不了”现象并存;校际差距与城乡差距非常明显;大班额与小班化的现实悖论……有研究指出:教育不平等,源于政府教育支出的管理级次。以县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经费投入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密切相关,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地区教育公共投入的差距。由于县级单位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存在着相当局限,社会上对于扩大教育经费省级统筹权的呼声日渐高涨。
省级统筹的独特优势
县级单位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不仅存在着各县区之间的财政投入差距问题,而且往往会衍生出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些地方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基础薄弱、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义务教育经费管理问题频出。近几年,有媒体先后曝光了一些地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学生自带课桌椅上学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指出: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相对于中央而言,省级政府具有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市县而言,则具有较强的财政统筹和行政调控能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郝平认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有利于省级政府根据本地人口、产业结构确定教育发展目标,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有利于发挥省级政府财力统筹和资源平衡能力,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省级政府优化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教育改革协同推进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实施标准;另一方面,统筹省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财力,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和对省以下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教育部也同时成立了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以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
2012年12月,财政部官方网站了《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辖区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落实省级财政投入,合理安排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对辖区内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江苏省为例(见下表),这几年,该省为使省内教育资源走向均衡,积极强化教育经费的省级统筹力度,各市县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差距开始变小,特别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县市的经费支出增长迅速。
出台地方性法规保障投入
安徽省副省长谢广祥表示:“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许多教育领域的改革与社会其他领域(如人事政策、人口政策、财政政策等)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市、县政府教育统筹发展的力度已显得不够,需要在较高的管理层级上统筹谋划。教育改革中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问题,如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弊端及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均非一市一县所能解决。只有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增强行政调控能力,才能做到举全省之力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只有在省级层面上统筹推进,才有可能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一些老大难问题才能逐步化解。”
近些年来,许多市县财政主要是“保吃饭、保运转”型财政,虽都落实了“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政策,实现了教育经费的增长,但许多县级政府财力有限,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投入偏低,教育专项经费没有征足,并存在顶抵挪用现象,特别是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一些县市区显得无能为力。市县级财政投入的差距,是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同时,各地教育负债尚未有效化解,部分学校在“普九”债务化解之后又出现了新的负债。而且,未来几年,市县区教育投入还需大幅增长。显然,仅靠市县自身财力,实难跟上教育发展步伐。
据调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近3年来共下达教师招聘计划420人,实际招聘到399人,教师招聘到位后流失118人,流失比率达26.6%。
对此,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正国表示:要促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层级上移”,探索“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省级财政对县(市)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对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财政支持政策;同时,建议出台教育投入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他说:“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教育投入的来源与机制、教育投入的使用范围、教育投入的管理与问责机制、教育投入的监督体制、法律责任等;并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改革,建立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
城乡公用经费走向一致
由于财政来源不同、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农村和城镇学生的生均经费也存在差别。农村学生的义务教育经费低于城镇学生。实现城乡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统一,使公办校与民办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需要从根本上打破原来以县级财政为主的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对公用经费的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家长表示:只有在一省范围内,各地、各校的投入标准一致,才可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适当提高对寄宿制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均等化,体现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破,目前的城市生均补贴是高于农村的,今后是要统一基本标准,体现城乡共享和协调发展。
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有网友表示:“好钢用到刀刃上,好政策执行到民众的心坎里。这个政策的出台,可能对城市家庭或者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家庭来说影响不大,但是,对很多偏远地区的家庭却是减轻负担的好政策,能让所有孩子都有书读,保障贫困地区的人能接受基础教育。”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法律政策研究所所长刘冬梅表示: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有大量的留守儿童,也有大量外出务工随迁子女。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有利于教育公平。公益性与普惠性的教育,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意味着学生城乡均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均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领取补助。这些改革举措,顺应了学生流动性增大的形势要求,开启了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几个方面的服务与指导
对于省级政府来说,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加大对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有研究指出:教育投入需考虑薄弱学校的补偿性需求。省级统筹,应根据学生流动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区分普惠式和特惠式经费投入,以确保特惠式投入精准到位,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这几年,教育部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曾多次发文强调省级统筹的重要性。20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面改薄”联合发文,提出要“加强省级统筹,分步逐校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根据省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合理分配”。2014年7月18日,三部委又为“全面改薄”提出20项“底线”,要求各地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2015年5月11日,教育部对“全面改薄”再次提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省级统筹”的要求。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胡瑞文指出: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力需求结构、教育发展目标、办学条件标准和经费支撑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必然要求各省级政府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提出适应自身特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目标、具体模式和相关的政策举措。
胡瑞文建议,为了加强对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省级政府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一是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市、县的支持力度;二是根据国家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等实施标准;三是指导教育改革试点和实验项目,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是统筹协调好省级政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扎实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齐心协力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五是支持和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