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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网络金融电商、第三方支付、P2P等为代表的各类业务势如破竹、风起云涌。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带动下,离柜式非现场金融服务蓬勃发展,以“低门槛”为标志的大众理财热情被全面激发,传统“存贷汇”业务不再只隶属于金融机构的地盘……
然而,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互联网金融该如何进一步做好产品和服务的精益创新,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帮助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者更好地享受金融产品及服务?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到底是颠覆还是有益的创新?金融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探秘行业模式产业链
自2014年3月以来,证监会高层已经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的野蛮生长。但值得业内欣喜的是,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日前的调研中对股权众筹融资给予了肯定,他认为这是一种新兴网络融资方式,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均有现实意义,这似乎为下一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给出了答案。
目前,以互联网金融形式发展的金融平台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融资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互联网保费模式等,其中,尤以众筹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主流。
众筹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创新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实际上,众筹网站的成立主要是充当一种融资媒介。中信建投的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众筹模式的主要参与者为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网站和支持者。项目发起人主要是有创造能力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并且采用众筹模式融资的项目往往都是天使投资者和风投不会问津的项目。支持者主要是有闲置资金并且对筹资者的创意和回报感兴趣的人。众筹平台网站就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同时也充当项目经理人的角色,同时为双方的利益而负责。
项目发起人在项目的同时需要上传创意视频、详细的项目策划、联系方式以及项目筹资成功后对支持者相应的回报。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项目筹资成功后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等到筹资项目完成后,网友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众筹重视“参与感”以及精神层面的需求,具有羊群效应,明星企业往往不缺钱,但是投资方反而更多,这就是羊群效应。项目的参与者对于结果往往过于乐观,75%项目往往不能按时完成。
众筹模式下的产业链上游主要为上游项目发起人以及围绕项目和产品的各类服务提供商;产业链中游是众筹平台网站;产业链的下游就是支持者。众筹的最终目的是为创意项目募集更多的资金,也让支持者能够找到自己心仪的投资项目。
在众筹网站上,基本上所有的创业项目,最后都终将走向路演推广、产品制造、公司运营、产品物流等层面。而隐藏在这些所有环节背后的,是与之相关的服务供应商,而由它们一起组成了众筹的整个产业链。
对于处于产业链中游的众筹平台网站来说,整合上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入自己的平台是未来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通过整合,平台网站扮演的角色除了融资中介之外,更是综合融资服务商,并且预计能够寻找到除了佣金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盈利方向。
众筹平台网站的盈利模式是从融资成功的项目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费用比率一般是5%~10%。佣金的计算基础主要有基于总筹资金额和基于筹资目标。而对于公益类的众筹,平台基本不收费。未来,众筹网站会逐步优化服务,让盈利模式多元化。
监管跟不上创新步伐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过度,导致资本市场发展创新不足,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互联网金融强劲生长对金融格局带来的改变,必然要求监管体制创新。可以预计,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的冲击,将是系统性的,未来金融监管变革将是结构性、制度性的。
有专家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飞速兴起,与传统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没有跟上需要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很多人的金融服务得不到满足,才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同时,在存款利率管制但货币市场享受浮动利率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无法进入利率更高的货币市场,只能投资货币基金以分享货币市场的高收益。
纵观互联网金融近期“爆发”式的发展,从电子支付到“各种宝”,每一次创新都带来了“鲇鱼效应”,激活了市场,撬动了传统银行的垄断利润,为大众带来实惠,也给行业秩序和监管等带来了挑战。面对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究竟该如何促进其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上划分为三大类,一是支付结算类,包括依赖互联网缴纳煤气、水电费。二是融资类,类似于银行的存款贷款,以P2P 网络贷款为代表。三是投资理财类,比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类业务。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具有高度的涉众性,更需要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
泰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郭广智建议,当务之急一要明确监管主体,尽快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二要尽快立法用制度规范;三是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和规范。他同时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因为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增大、吸收的客户越来越多、积聚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它内部的管理、风险防范等,都是亟待强化和完善的问题。
另外,让郭广智感触颇深的是,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刻不容缓”已经达成共识。但是,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扬长避短,考验我们的智慧。对于互联网金融,一要纳入监管,保证其健康发展;二要促进其发展,继续保证其活力和繁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应不再是速度和规模,而是整个行业的规范及风险的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