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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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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上银行以其交易快速、便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然而网上银行的发展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业务量的快速上升,我国网上银行在行业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与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内银行业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本文就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网络银行 存在问题 监管 完善建议

一、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制度尚不系统和全面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的专业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银行不仅提供储蓄、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而且提供投资、保险、咨询、金融衍生业务等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业务。近年来,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适应网络银行特性和发展的监管体系。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受到影响。按机构和业务划分的传统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网络银行业务“无缝”运行的特点。不同部门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产生对同一网络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

2.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问题难以把握。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3.网络银行相关的监管信息收集困难,监管难度加大。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账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度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难以得到保障。此外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监管当局对其技术和信息的掌握程度存在滞后性;同时作为监管对象的网络银行总是能够凭借网络的虚拟性、广泛性与多样性找到“监管真空”,从而规避应有的监管。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对策

1.完善与网络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银行经营行为。由于我国现行监管规则不能完全涵盖网络业务方面,扩充和修改现有监管规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还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中央银行应积极参与制定“电子商务法”等法规,为网络银行的运营提供规范。同时,还应努力推动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法规的完善工作,补充有关网络银行的条款。主要应在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保护、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网络管理以及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关税问题、网上金融活动、保险活动方面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网络银行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充分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应以完善的法律条文对利用电脑在网上银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使网络银行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还要重视与有关国际法规的协调,做好与有关国际惯例的衔接,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建立专门网络银行监管机构,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在防止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金融欺诈方面,我国一直把监控重点放在对个人服务的零售业务上,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应适时调整监管对象,对登录网络银行的企业加强监控,尤其应对巨额资金大进大出的贸易背景进行监控。按照巴塞尔协议监管核心原则和《关于洗钱、扣押、没收犯罪所得公约》等国际条约,网络银行应进行交易跟踪,通过数据挖掘软件,对可疑的资金交易进行分析,必要时介入调查,防范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非法资金交易。而我国目前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仍然有传统的监管部门负责,还没有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随着我国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成立专门机构,专司网络银行监管职责。

3.强化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制度。审批制度对提高银行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防止盲目扩张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是在网上提供传统银行业务,但因业务载体发生了变化,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也相应发生变化,似应视为新业务品种。因此,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获得人行的批准,在审批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1)遵循审慎性原则。(2)要求网络银行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处置方案和计划,应急处理措施及辅助替代手段等。(3)严格跨境业务管理。

4.增强银行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加紧培养技术人才。网络银行业务是信息技术的产物,要求监管机构也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而我国银行整体的电子信息技术落后,网络设施薄弱。所以我国银行业应加快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的三大核心技术:Web技术、建立服务平台技术、安全保密技术。在硬件方面,要大力研发功能强大的服务器、有指纹鉴定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可擦写的智能钱夹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要大力研发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一方面我国银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技术引进和研发的投资力度,尽快抢占新经济、新技术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要积极培养适应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吕明瑜.网络银行的风险与法律对策.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2).

[2]张文凯.网络银行监管探析.新疆金融,2002,(10).

[3]钟伟,旷虎.网络银行监管体系的前瞻性研究.经济导刊,(总第4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