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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控制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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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国建筑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世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关注。在欧美地区,SA8000标准作为关注员工工作和生存质量的标准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企业行为准则,并且成为跨国公司针对我国商品的一个新的贸易壁垒。尽管SA8000在国内还未普及,但就发展形势看,我国建筑企业通过SA8000认证,加强社会责任建设乃是大势所趋。文章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控制角度分析社会责任履行

【关键词】建筑施工 成本控制 社会责任

一、引言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下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在自由市场经济下,建筑施工企业最终的目标是为了赚取最大的利润。企业的利润建筑产品的价格――建筑产品的成本,而建筑产品的价格是在项目招标的过程中基本确定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和获取最多的利润,企业不得不通过强化管理,以提高竞争力,成本管理就是其中一个手段。通过成本管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不仅可以在建筑产品价格己定的情况下增加企业利润,而且通过成本管理,可以在招标的过程中提出有竞争力的建筑产品报价,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建筑施工订单。我国建筑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较差。据有关调查显示,建筑业、建材行业(其上游企业)、房地产业(其下游企业)通过SA8000认证个数都较少,尤其是我国建筑企业还未有一家通过。这就需要在追求盈利之余也应该兼顾对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同时,通过对员工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增强企业的隐性绩效及竞争力,是建筑企业在今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三、建筑企业履行责任成本

1、建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

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它可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就是企业花费一定的代价来对于企业自身给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活动尽可能地进行公布和纠正。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包括了企业履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的成本支出、企业履行职工责任的成本支出、企业履行消费者责任的成本支出、企业履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责任的成本支出。

2、建筑企业履行对员工社会责任的成本

建筑企业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成本是企业对职工的福利、安全、教育等方面履行相应责任所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是建筑企业对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权益、职业培训、合理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及培养员工社会责任意识所付出的费用。这种支出包括了企业保障员工所获的相应权益的成本,包括企业必须按照相关劳保制度保证职工有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的成本;企业对职工在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履行的成本;企业对职工至于教育及再教育,不断提供职工文化水平、技能素质及社会责任意识的成本。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益

效益是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成本所产生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效益一般包括:第一,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的经济效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减少的交易费用。二是由于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的增加。如回收废料、综合利用的废渣、职工生产效率提高等等。第二,社会效益。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效益是企业因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使社会更趋于安定团结,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因积极履行对职工的责任使得工作环境得以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和素质得以提高;因积极履行对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而使企业的形象、市场地位和信誉得以提升。

五、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控制角度分析社会责任的履行

1、将安全生产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加大经济奖惩力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应树立安全成本观,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成本投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其成为职工的工资发放和评先、评优的重要考察因素。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活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事故者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国建筑企业职业培训方面的措施

就大多数施工企业而言,其人力资源的组成是比较复杂的,有学历低但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也有知识水平较高但缺少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还有一些企业专门引进的专家型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些处于不同层次、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价值目标的人员组成施工企业复杂人力资源系统。对此,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的培训,建筑企业一方面应该与当地政府积极配合,根据政府的指导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按比例分担培训费工的机制。企业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配合政府的工作,主动承担大部分培训费用,同时企业可适当地根据民工的承受能力,收取培训费,但不宜过高,不宜超过民工工资的 20%。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针对建筑行业技能和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等特点,辅之于现场培训。将学校培训,个人自学与集中的现场鉴定、施工相结合,充分利用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交底教育,把培训办到施工现场上来。这一方面江苏省泰兴市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该市由建管局直接承担了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将集中培训和建筑企业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培训相结合,最终由建管局考核通过。

3、我国建筑企业在劳动报酬方面的措施

从建筑企业本身来说,要杜绝劳务费拖欠现象首先应认识到拖欠工人工资是违法行为,《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次,遵守国家颁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将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向农民工公开。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我国建筑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措施

建筑企业应从观点上认识到农民工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为农民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建筑企业首先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农民工所在企业岗位风险大小,为农民工办理相应的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其发生工伤后应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其次,应坚决贯彻劳动部“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医疗保险的办法,配合劳动部探索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根据建筑企业所在地的规定费率为农民工缴费医疗保险,并帮助患大病打算回原籍治疗的农民工落实相应的医疗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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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连营: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看我国建筑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构建[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4] 区莹:关于建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