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招商局经济环境发展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着力解决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提高全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识。向全县发放一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公开信,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
2、积极组织开展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上开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或专栏,采取新闻报道、典型宣传、领导访谈、经验交流、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借助县外媒体开展对外宣传。
3、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在县界、县经济开发区、县城主干街道及境内国省道沿线集镇等重点地段设立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内容的大型宣传标牌或路牌广告。
二、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4、强化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充实力量,强化领导,硬化措施,赋予组织协调权、监督检查权、投诉查处权、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权等。
5、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凡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需进必进的原则,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禁止两头受理、双重审批,使中心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加大对中心窗口单位的考评力度,窗口单位在中心的工作情况将纳入该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
6、加大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对上级有关部门经批准到企业的检查、处罚要给予协调和配合,对企业的投诉要及时处理,无权处置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创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体制。认真落实县经济开发区封闭管理的各项措施,相关部门要开辟直通车,确定专人负责开发区有关业务。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有关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工程报建等要充分授权,实行全程化管理服务。凡开发区审核认定后,任何部门都要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杭埠工业园区在管理上可参照执行。
8、规范个私经济园区管理。入驻县个私经济园区的企业,在注册登记、建设用地、地方税收和规费征收等方面,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
9、不断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对已有的各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修订,对不适应现行政策规定的制度要予以废止;对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制度进行修订;对那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加以贯彻落实;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可操作性强、内容具体的做法,要尽快提炼形成为制度。
10、整合规范制度。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制度修订完善后,装订成册,其内容向社会公开。
四、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
11、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各单位按照“公开、简化、便民、灵活”的原则,实行“五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优惠政策、公开办事人员身份、公开办事结果。
12、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其他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种涉企收费,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和《省行政执法证》。罚款必须坚持“罚缴分离”,否则企业有权拒交。
13、实行检查报批制和行政处罚前置审查制。除特殊情况外,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确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必须一律将检查计划书(包括检查内容、时间、依据、检查人、被检查企业等)报县经保办审核,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凭县经保办出具的检查通知单,在相关管理部门派员协助下方可进行,否则企业有权拒查。
对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报县经保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企业实施财产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措施前,必须将案件卷宗报送县政府前置审查,经县经保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实行首错免罚制。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在经过纠正后不会产生重大危害或影响的,执法机关要强化教育,免予处罚,帮助整改。对执法中确需处罚的要按低限执行,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违规行为重复处罚。
1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劳务、敲诈勒索、假冒伪劣等不法经营行为。对投资者与群众发生矛盾和纠纷时,由当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重大问题由司法机关协同处理,杜绝地方保护和推诿扯皮等行为。
16、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针对工矿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投资者的报警案件,公安机关接警后,城(镇)10分钟到达现场,农村应及时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
17、认真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和“发展环境大家评”活动,并按舒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兑现奖惩。
18、定期、不定期对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进行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和举报,随报随查。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及时曝光,严肃处理。
19、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因办事不力而贻误工作或因吃拿卡要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按管理权限免去职务,并在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该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不予批准申报“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金制度。自2007年元月份开始,对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涉企服务部门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金制度,并设立专户。凡有非税收入的,按上三个年度平均入库资金总额缴纳1-3万元的保证金,即非税收入50万元以下的,缴纳1万元;51-100万元的,缴纳2万元;101万元以上的,缴纳3万元。“三权”垂直管理单位及没有非税收入的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涉企服务部门,每年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
凡投诉查实对经济发展环境确有过错的,按舒发[2006]5号文件及附件要求兑现,其经费来源从该单位当年的保证金中扣除,对两次查实确有过错的,扣除当年保证金的50%,对三次以上查实确有过错的,保证金全额扣除,所扣的保证金作为奖励的专项基金。
凡当年无投诉的单位,保证金全额予以退还。
六、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招商引资
21、帮助企业提高整体素质,相关部门既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引导,又要注重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尽可能为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劳动力。
22、县外投资者享受优惠待遇。在我县投资、生产、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者和主要的合作伙伴,除享受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下列保护和服务:
①其个人的自备车辆,在县境内过路费用,享受县内车辆同等待遇,或办理月票;在境内违章情节较轻的,实行先放行和友情提醒,不得扣证、罚款,重大违章或事故应尽快处理。
②对其个人及其住所,执法部门不得擅自进行检查。若涉嫌违法犯罪、或遇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需立即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县经保办备案。
③其个人、家庭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优先、优惠办理。凡其子女在县内公立学校择校就读的,费用一律按学区标准收取,不得收取择校、寄读等费用。
23、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基本资料信息库,以便全面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企业联系,主动为企业服务。
24、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与商业银行、资产担保公司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开展银企协作和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构建新型银企关系。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5、实行包保责任制,强化跟踪服务。除继续实行县几个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外,实行县领导联系涉企服务单位,县直单位联系重点企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区域内和职责范围内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
26、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27、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探讨解决办法。每半年对《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