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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认定消防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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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火灾极大的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作为消防战士,本文作者对如何认定消防火灾隐患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仅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火灾;隐患

Abstract: the fire of the great threat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in people daily production in life, there is a lot of fire hazard, as a fire fighter, the author to decide how to fire a fire hazard related problem is discussed, and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and comments, only supplies the reference.

Keywords: fire; Fire; Hidden trouble

中图分类号:X928.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但截止到目前,火灾隐患尚无统一的定义,存在分分歧的主要观点有:(1)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不安全因素(祸患),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严重政治不良影响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2)火灾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中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不安全因素。(3)火灾隐患是指潜伏着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化学爆炸(或爆炸燃烧)的不安全因素,其中能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指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严重政治不良影响)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4)《防火手册》和《消防管理手册》对火灾隐患的定义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其它社会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这种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很大,其后果又将是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消防法》出台后,则使这个概念更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能够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所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正确认定火灾隐患,就显得尤其重要了。那么如何才能正确认定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呢?

首先,要理解火灾隐患的概念和法律赋予它的内涵。在《消防法》中虽然出现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两个概念,但并没有具体定义它; 在《防火手册》和《消防管理手册》中,对火灾隐患是这样定义的; 火灾隐患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一般火灾隐患是指这种不安全因素有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时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这种不安全因素导致的火灾的可能性很大,其后果又将是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虽然《防火手册》和《消防管理手册》给这两个概念下了定义,但这两种手册主要是技术手册,不是法律条文,因而该定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火灾隐患首先应该是一种不安全因素。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只有那些具有潜在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并且这些不安全因素是由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所导致的,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火灾隐患。同样,对于那些一方面是因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所导致的,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严重火灾隐患。对不安全因素,我们只能排除它,所以对于火灾隐患,我们也只能排除或降低其等级。面对违法行为,我们则可以对行为人和单位要求整改和进行处罚,所以这正是火灾隐患的法律延伸。

其次,在认定火灾隐患时,要认识全面,不漏不错。火灾隐患是一种不安全因素,这些不安全因素可能直接导致火灾发生,如火电管理不善等。有些却不直接导致火灾发生,如布局不合理等,在认定火灾隐患时均要包含进去。根据归纳,“火灾隐患”大致有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 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 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 消防车道堵塞; 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在认定火灾隐患时,还要注意违法事实和可能引起火灾与危害两方面同时具备,并且要有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火灾隐患。如煤矿矿区的自燃,因我们现在的技术无法杜绝可能造成的火灾危害,是一种不安全因素,但它并不一定是由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火灾隐患,又比如一些具有不可抗拒力的不安全因素,如闪电也能引起火灾危害,同样也不能认定火灾隐患,充其量只是一种不安全因素。

再者,在认定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时要复杂问题简单化。由于火灾隐患的认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涉及到如何确定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因此直接认定有一定难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可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大,二是火灾后果严重。分析以往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总结以往的教训,对于前者,一般都是发生火灾前,存在多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留下种种隐患,增大发生火灾几率。因此,认定重大火灾隐患,首先要从其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严重程度去认定,一般是多种违法行为并存。对于后者,一般都是因火灾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大型仓库、堆场、大中型油库、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且劳动力密集的工厂等,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多种违法行为并存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认定中,一是看违法行为,二是看单位性质,前者有消防法可以参考,后者可以分门别类,这样,两者都易操作,就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最后,在认定火灾隐患时,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加以科学的论证。为什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这是因为一方面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只能是相对的,难于确定统一的标准; 另一方面,火灾后果的严重与否,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是有区别的。为什么还要科学论证呢? 这是因为一方面对火灾隐患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其认定结果直接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毕竟不是火灾,火灾究竟发不发生,发生后果、损失究竟如何,只能是一种预见,只有科学的预见,才是对我们起作用的,而要科学的预见,就要求用科学的方法,综合大家的正确意见,所以要论证、讨论、研究,尽可能的形成与实际相符合的结论,避免个别检查人员的失误判断。另外,对于重大火灾隐患两个条件均具备才能认定,若只是很可能发生,但发生后果不怎么严重,或者虽然发生火灾后果严重,但是因防范、管理较好,消防设施齐全,根本不易发生火灾,这两种情况都不能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为防止由一个条件遮蔽了另一个条件,做出错误认定,做好研究与论证,也是必要的。

最后,要正确客观的认定火灾隐患,还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只有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判断能力强,才能得出正确的评定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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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秉福.谈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硅谷.2010(03)

[3] 张本然.关于火灾隐患的科学认识[J].中国西部科技.2010(17)

[4] 董炳生.火灾隐患的几个特征[J].浙江消防.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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