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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教育平衡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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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精神,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义务教育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责任,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县战略,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全县教育事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

二、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90%的学校达省二类装备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硬件建设,努力做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场地、教学用房、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方面基本均衡。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配齐配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所有教师学历水平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各校教师的职称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三)管理水平基本均衡。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省定要求之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能够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

(四)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得到强化,薄弱学校的教科研得到加强,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课堂教学效益显著提高。

三、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学校使用,并实现逐年增长。对于生源较少的农村薄弱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确定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的基本定额。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管用和审计工作,确保应征尽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抵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办学经费分配上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加大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各地要把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差距作为重点,遵循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的原则,继续优化学校布局。要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继续办好优质学校,促进优质学校增量提质,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改造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确保所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均达到合格学校标准。

(三)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通过竞聘上岗、转岗等途径,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学段、区域、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妥善分流中小学富余人员,积极推动城镇学校富余教师向农村学校分流。对体弱多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要及时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根据农村教育发展需要,对紧缺学科师资实行定向培养。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要优先考虑。鼓励农村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学历层次,使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

(四)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落实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残疾儿童继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断为其提供良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

(五)推进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原则上以县域内为主,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定期选派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农村支教或任职,指导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建立学校之间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六)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所有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积极推进重点高中学校统招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并逐年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禁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或上新课。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将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生家庭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引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七)健全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年度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定期组织督学对辖区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标体系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水平趋于高位均衡。

四、努力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纳入教育现代化进程通盘考虑,分解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在研究工作时要重点谋划,安排项目时要重点照顾,考核工作时要重点体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优越性,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经费保障、生源分布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和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提供资金保障;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教师资源;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管用的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实现高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