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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中疯女人形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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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薛丰年(1976-),男,硕士;延安大学外语学院讲师。

崔延琴(1976-),女,学士;延安市实验中学教师。

摘 要:作为一部成功的女性小说,《简・爱》自从面世以来就吸引着无数文学爱好者的目光。其主人公简・爱逐渐成为了越来越多女孩子们的学习榜样和精神支柱。然而,被刻画成恶魔和阁楼上的疯女人形象的伯莎・梅森也是小说中不可或缺的人物。本文主要探讨这一疯女人形象。

关键词:简・爱;疯女人;形象

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小说《简・爱》中疯女人伯莎・梅森的形象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她和简・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得简爱的形象更加生动更加完整。疯女人是父权社会的受害者,是她让我们认识了简・爱的另一面。伯莎不仅“行为简爱”,更是“形似简爱”,她是简爱性格中“瑕疵”的证据。她使小说结构更连贯,使简爱形象更丰满。本文将从三方面来探讨这一形象。

一. 伯莎・梅森: 一个恶魔

“房屋里的天使”是维多利亚时代完美妇女的形象。它要求妇女具有奉献精神和温顺的性格,更重要的是身心的纯洁无暇。然而,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主人公伯莎却很“另类”。她不是天使,而是“恶魔”,是“阁楼上的疯女人”。据说,在嫁给罗彻斯特之前她还是很美的,这也许是她和“房屋里的天使”扯上一点关系的东西。可悲的是,在她出场的时候,她已然是一个肥胖的,另类的,危险的女人。根据罗彻斯特的描述,伯莎还不是一个检点的女人。故事对伯莎的整个描写都充满着神秘和阴郁。每次她的出现都充满着危险和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惧。作为一个疯女人,她总是被关在第三层的阁楼里。尽管并非主角,小说对她也没有进行详细描写,只出现过六次的伯莎仍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是她使得简爱表现的更加聪明,理智和具有吸引力。尽管其形象在每次的出场都有不同的表现,伯莎的形象确实给读者们留下了深刻的可怕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她的形象吸引着读者的心。

二. 伯莎・梅森: 一个男权社会的受害者

男权社会是以家庭单位为基础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中,父亲对家庭成员承担绝对的责任并且享有绝对的权力。维多利亚时代是以男人为主导的社会形态。男人享有权力和威望,是决定的做出者,妇女们只是寄生于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她们不得不被男人们所做出的规定所限制。在男权主义和清教主义的共同影响下,妇女们无论是在身体,精神还是智力方面都被认为是劣于男人的。尽管英国在那个时候正经历着个人主义的缓慢发展以及男权社会的相应衰落,维多利亚时期仍然被认为是一个过渡时期,是一个深受男权主义影响的社会形态。妇女们不得有主观的自我,她们属于男人,依赖男人。婚前,她们是父亲的女儿或兄弟的姐妹,婚后是丈夫的妻子。她们一生的角色就是服从,关爱和尊崇她们的男性主宰者。伯莎是男权压迫的直接受害者,各色男人对她的压迫是明晰而令人难以置信的。她出生于一个封建种植主家庭,是一个漂亮而富有的女孩,有着大量的婚配机会。在金钱和地位的交换中,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她嫁给了罗切斯特。诡异的是,她的婚姻在她丈夫的家里竟然是个秘密。在婚姻中,她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和幸福。她所需要做的就是遵从父亲对她的安排。她作为独立个体的身份是不需被考虑的,她被双方家庭的“首脑”作为商品进行了交易。伯莎痛苦地遭受着由其父亲主导的金钱取向的婚姻。罗切斯特先生拒绝和妻子伯莎进行任何的交流,这种婚姻中感情交流的缺失使得伯莎很痛苦。短短的四年时间,她就由一个漂亮而富裕的姑娘变成了一个疯狂的女人。对丈夫罗切斯特来说,伯莎在任何方面都不是个好妻子。在他看来,他们性情不合,妻子的爱好使他厌恶,妻子心智平平,心眼狭小,很难被引导着向更高迈进。更糟的是当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伯莎不是像社会习俗要求的妇女那样恭顺服从,而是毫无道理的大发脾气,这使得她的大男子主义很强的丈夫罗切斯特很是讨厌。伯莎的行为与社会规则相对而行。从某种意义上讲,她不温顺的性情和她父亲在她婚姻上的隐瞒破坏了她日后的婚姻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伯莎的事例并不鲜见。男性在婚姻生活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这种地位一旦受到妻子令人不快的挑战,他们将会在身体和情感方面将她们抛弃。罗切斯特对妻子的冷漠和憎恨加速了她的疯狂。正如当时的多数妇女一样,伯莎受到了其丈夫以其主人的身份对其施加的虐待和压迫,她的命运和幸福被牢牢地掌握在他的手里。英国父权法制加强了婚姻中妻子对丈夫的从属地位。根据当时的英国普通法,女性作为权利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许多方面是不被认可的。从法律上讲,自丈夫和妻子通过法律结合起,妻子的法律身份就被废止了,她的存在是由其丈夫所表现的。她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其丈夫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她们的财产自动地转为其丈夫的财产,她们的身体也成为其丈夫的私人物品。这也是罗切斯特的父亲为儿子安排这桩婚姻的原因所在。伯莎被罗切斯特锁在了阁楼里,还拒绝与其交流。她毫无疑问地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

三. 伯莎:简・爱的化身

伯莎,代表着自由和狂放不羁的自我;简・爱代表着被社会所接受的传统的个性。然而,伯莎也体现着简・爱的最真实最不为人所知的个性特点。伯莎所做的事情也正是简・爱想要做的事情。简・爱所没有表明的对罗切斯特对婚姻的控制的憎恨能够从伯莎对其兄弟理查德・梅森强烈的反抗中得到体现。简・爱从内心深处摧毁罗切斯特主人地位及其自己仆从地位的代表桑菲尔德庄园的愿望是由伯莎实现的。伯莎的死亡使得她从令人痛苦的愤怒中解脱了出来,也使得一种平等的婚姻成为可能。伯莎和简・爱都是父权社会的受害者。尽管她们有着不同的命运,她们却有着相同的遭遇。她们都有着被监禁的遭遇。当简・爱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她很不招人待见,曾被锁进盖茨黑德的红房子里;当伯莎成为人妇时,她很不招人待见,被锁进了桑菲尔德庄园的阁楼里。当简・爱在盖茨黑德时,她舅妈的儿子总是欺侮她,引起她极大的愤怒,并被污蔑为“疯猫”等;当伯莎在桑菲尔德时,她丈夫对她冷漠并把她锁进与世隔绝的阁楼里,引起了她极大地愤怒,由此被贴上了“疯女人”等标签。

伯莎・梅森,一个容易被人遗忘的角色,一个小说中的重要角色,一个维多利亚男权时代受害妇女的代表。她没有发言权,这是男人的社会。她的丈夫罗切斯特先生剥夺了她说话的权利,给她贴上了他心目中的标签。她被人安排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她会努力地打破禁锢跑出阁楼来宣示自己的存在。她是女主角简爱的配角,她又“行为简爱”,“形似简爱”。她就是伯莎・梅森,小说《简・爱》中不容忽视的主人公。

(作者单位:1.延安大学外语学院;2.延安市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1] 范文彬 也谈《简・爱》中疯女人的艺术形象[J]. 外国文学评论,1990年04期

[2] 夏洛蒂・勃朗特 《简・爱》[M]. 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

[3] 王燕娜 简爱与伯莎反抗形象之比较[J]. 湖南学院学报,2009年第30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