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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控演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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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20亿元,9月19日,浙江省宣布成立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8月24日已通知,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杜祖国任该公司董事长。

这家总部位于杭州的公司,将按照“地方财政+金融资本”的模式,通过全资及控股和参股的方式对下属10家子公司进行管理运作。据《浙江日报》的报道称,浙江金控将开展银行、证券、信托、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五大类型业务。

这是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争相建立金控集团的热潮中又一新的事件。在此前8天,山东省鲁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仪式在济南举行,而更早的有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等等。

这股地方政府成立金控集团的冲动源自何方?由地方政府牵头整合当地金融资源利弊如何?曾有地方银监局官员认为,地方金控体现了政府行政指挥棒与市场无形之手的角力,地方政府通过对稀缺资源尤其是货币资本的集中控制,保证地方政府的行政目标(如经济发展、社会利益最大化等)变成现实。

地方金控的动因

在刚刚成立的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的版图上,旗下有全资子公司——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另外控股、参股公司——财通证券、浙商银行、万向信托、交通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和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

虽然号称开展银行、证券、信托等五大类型业务,但实际核心资产只是一家担保公司和引导型基金,对银行、证券等核心金融资产的控制力还未可知,是否能实现其宣传的“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为金融要素资源向浙江集聚,建设金融强省服务”有待事实检验。

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在A股的上市公司共有244家,其中金融类上市公司却只有宁波银行一家,业主体化程度不高,主体金融机构不够可谓当地的一大遗憾,也是成立金控集团的动因之一。此次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意在整合当地金融资源,利用浙江活跃的资本市场,为做大做强本地金融业提供契机,同时也可以更加方便引导资本支持本地经济,可谓一举多得。

在地方金控集团的实践方面浙江不算走得最快。最早浮出水面的天津泰达国际金融控股集团,从2007年底就传出即将成立的消息,挂牌时间却一拖再拖,不同业务之间的冲突,甚至天津市政府与泰达所在区政府之间的不同利益取向,都让整合过程困难重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表示,地方金控集团作为地方金融创新的一部分,曾在2007、2008年左右走得很快,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踩了急刹车,到目前各个地方几乎都建立了金控集团,但是基本上是搭起架子,如何进行综合经营还在进一步探索中,对地方发展有多少好处,会存在哪些监管方面的问题都还不好说。

尽管如此,地方政府成立金控集团热情仍然不减,不仅省级政府几乎都已涉及,甚至地区一级的政府也在整合当地典当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自己的金控布局。 宏源证券研究部总经理范为认为,这里的原因主要有几点。

首先,金融机构相比实体经济盈利能力非常强,利润高。现在普通商业银行的利润在20%以上,股份制银行在30%以上。一个普通地级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一年也能有2个亿的利润,这成为地方政府倚重的财政收入来源,同时地方融资平台负债率已经过高,如果控股商业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融资,从而拉动地方投资建设。

其次,从产融结合的角度来讲,地方金融机构对当地实体经济有重要的支持作用。现在金控集团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地方,大型央企也在谋求金融控股,如中信、光大、平安,还有海航、中粮、五矿等等,所以地方也不甘落后。

再次,金控集团能够实现协同效应。地方金控的前身大部分是信托和证券公司,在前一轮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握有这些公司的股权,把它们装在一起,建立一个金融控股集团有利于实现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混业协同。

地方金控的弊端

现在地方政府主导的金控集团主要以“地方财政+金融资本”形式出现,一方面对分散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地方财政性质股份进行了整合,对地方金融资源实现集中控制;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监管的担忧。由于针对金控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尚未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的金控将引发出资人监管的难题,使得地方金控带有先天性的体制缺陷。

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体现了地方政府与金融企业的博弈。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在银行的话语权已逐渐失落,地方政府需要对金融体系介入管理,从行政方面有各地方金融办,从业务方面就要通过金控集团的形式,一方面通过股权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人事任免权控制。

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在一篇研究文章中指出,在当前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模式下,地方政府追求较快的经济增长。而区别于中央政府的是,地方政府不能发债融资。在经济增长需要金融引擎驱动的倒逼之下,地方政府就要“在金融资源领域想办法”。

金融控股公司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式的经营管理组织,因此成为整合和强化地方金融资源的一种标志性模式,成为地方政府控制和联合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而且地方政府主导金控,还可以抵制外部投资者对本地金融机构的控制。

范为认为,地方建立金控集团可以改变金融资源在全国的流动性。如果是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在一个地方吸储,可以在另一个地方投资,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控股了这些金融机构,投资时就会有倾向性,将资金留在本地,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

政府主导下的金控集团,在政府行政目标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之间会不会出现冲突?又如何解决呢?

黄震教授认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政府是要出政绩,政绩一方面要创造更多的GDP,一方面要维持稳定社会环境,可能有一部分目标不会完全一致,但有一些是一致的。”当前,虽然地方政府成立金控集团的动力很强,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经营理念、文化的结合,不同部门之间利益的协调困难重重,真正能够使金控集团落地,再进一步实现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协同共赢并不是一件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

从现实情况看,地方金融创新探索多年,但是地方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权利有限,大部分地方金控是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为主,没有发挥当初设想的功能。从金融发展趋势来说,在金融危机(2008)之前,人们意识到混业经营是国际性的趋势,中国也要走这个方向,但是要找到一种相对合适的模式来主导地方金融创新,还需要继续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