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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金惠民 圆梦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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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金惠民圆梦安居。当前,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再度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普惠性、保障性和服务性恰逢其时。

一、以民生为本,彰显普惠性,夯实制度基础

普惠缴存人就是夯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群众基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群众基础,而群众基础来源于政策的普惠性。因此,让缴存人普遍受益,是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旋律。

多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改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阐明“继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发展需要改革添动力,群众期盼改革出实效,我们要努力交出一份为发展加力、让人民受益的改革答卷”。可见,普惠缴存人,让缴存人受益,让缴存人满意,就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试金石。

“人人能享用,时时可查询,月月可办理”,这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共同期许。各地丰富多彩的探索与实践证明,只要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科学并与时俱进地完善,对职工住房的普惠性、保障性和服务就能彰显与发挥。

二、以住房为主,彰显保障性,发挥制度优势

以住房为主,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者与管理者,要紧紧围绕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买房和养房(养房包括物管、装修和维修等费用,下同)为主线,如何维护缴存人充分享有制度规定的权益和最佳服务,一切为了职工住房,为了职工住房的一切,确保职工住房消费保障优先,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应提则提、应贷则贷的使用目标,而非只追求资金运营收益的最大化。以住房为主或者说以房为宗旨的特征是突出住房公积金使用于职工住房的保障性,亦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根本区别。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主要是通过制度的安排,让参缴职工在日常租房、买房、养房及其他特别需求时,能及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作为供给支持来实现。

坚持保障性并非否定互。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主要是通过向职工提供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来实现。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了两种倾向,要么个贷率过高,偏重强调互;要么个贷率过低,偏重追求保障性。似乎保障性和互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有顾此失彼之嫌。其实不然,二者是可统一的。那就是在保障的基础上进行互助,没有保障就没有互助;但反过来互助搞好了又可以加强和促进保障,互助其实质也是保障性的一种拓展和延续或重要的补充形式。所以,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中,既要突出其保障性,又要坚持其互。这就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独特优势,二者不可偏废,需要统筹兼顾,才能相得益彰和科学发展。

三、以使用为重,彰显服务性,让缴存人满意

笔者曾有幸考察学习了徐州、长沙、深圳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在认识和解决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服务性方面有其独到的见解。总结各地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经验教训,权衡利弊得失,从长计议住房公积金发展,解决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之关键就在于如何科学制定安排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政策和贷款使用政策的问题。

首先,要坚持“以职工住房基本消费保障为主导,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互助补充”的政策取向和管理理念。住房金融是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具有本质区别。必须确立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功能是住房保障,这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因为,这既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也符合进入“以养房租房需求为主,购房为补充消费”的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与广大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为导向,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否则,住房公积金制度就会丧失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存在的意义。

其次,要坚持和合理安排好住房公积金的各类提取使用比例,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住房保障与住房互助功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大致可分为五大类:一是购房提取――按个人房款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核定一次性提取额;二是还贷提取――按个人住房贷款月供和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月提取额;三是租房提取(或称无房提取,指在缴存地没有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 ――按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的50%-60%的标准核定月提取额;四是养房提取――按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40%的标准核定月提取额;五是特殊提取―包括缴存人退休、失业、死亡提取,缴存人家庭遭遇大灾、大难、大病提取,低收入缴存人提取,农民工返乡提取等一次性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要将房贷提取、租房提取和养房提取(三者只能准其一)改革为按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新常态。只有按照个人的月缴存总额设置按月提取比例,才能既保证每月正常的提取使用,又保证每月有一定的资金用于贷款发放。此方面深圳的经验尤为值得总结推广。

再次,依托网络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让缴存人满意。建设一个先进的业务管理和强大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是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个系统至少应该具备对外能查询缴存人的户籍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婚姻信息和房产情况以及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等,对内能满足归集提取业务、信贷业务、会计核算、统计评价、内部监控等各方管理之需,同时还要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手机短信、网厅缴存与申请提贷等经常性业务,所有款项包括跨行资金转移都能实时到账。为此,笔者提出“住房公积金,普惠缴存人;以房为宗旨,可贷又可取;人人能享用,时时可查询,月月可办理”的愿景,意在彰显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