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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信贷担保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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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担保管理是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关键环节。本文梳理当前商业银行在信贷担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担保;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日

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信贷客户资金面趋紧、潜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银行增加采用抵质押、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措施,可以发挥有效的风险缓释作用,降低信贷风险。但部分银行客户经理在担保措施的选择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导致第二还款来源不足,从而造成信贷损失。本文对银行信贷担保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银行信贷担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保证人调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对保证人情况调查不细致,对股东背景、经营及财务情况缺乏深入了解,仅满足于评级符合要求,保证人可能自身实力较弱,不完全具备担保能力;二是保证人对外担保不审慎,或有负债过大,如现有被担保人出现问题,可能面临代偿风险,直接影响自身经营,担保能力下降;三是保证人为关联企业,与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仅满足形式担保要求,一旦发生风险难以真正弥补损失;四是保证人为担保圈企业,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关联互保、循环保证、交叉保证等互保现象,一旦银行授信政策调整或区域经济形势下滑,容易形成风险传染,引发区域性和群体性风险。

(二)抵押物选择不审慎,价值评估不合理。一是忽视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有的抵押物位于偏远乡镇,价格便宜但无人接手;有的抵押物虽然位于城市中心,但体量大总价高,无法分拆转让,造成“有价无市”;有的抵押物为厂区的组成部分,难以分割处置;有的抵押设备一旦停止运行,会迅速腐蚀成为废品;二是选用第三方押品不审慎,未深入调查第三方押品所有权人背景、可能存在的权属纠纷等问题,可能因所有权人和他人发生诉讼导致查封,导致银行抵押权难以实现;三是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审定不严谨。有的评估公司为了满足客户贷款需求,抵押物评估价值虚高,而银行内部价值审定把关不严,最终抵押物价值确认存在高估现象。

(三)担保方案存有缺陷,难以有效处置。有的客户经理在设计担保方案时,往往满足于抵押品足值、担保形式有效,对方案的合理性考虑较少。有的客户采用十几套不同第三方的个人房产抵押,有的客户抵押物不足值,部分授信额度采用多个第三方担保,有的客户还追加借款人多个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关联企业担保等,担保方案设计繁琐,一旦发生信贷风险,给后续查封、诉讼等保全工作造成许多不便,严重影响处置进程。

(四)贷后管理流于形式,风险隐患较大。一是对保证人缺少贷后回访,未能及时发现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或有负债等发生重大变化,代偿能力明显下降;二是押品贷后管理不严,对抵押物被出租、发生灭失损坏或者因法律纠纷被查封等情况不了解,如个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置已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也存在押品价值大幅下降导致抵押率不足值,未能采取增信措施的情况,严重影响银行债权安全。

二、银行信贷担保风险原因分析

从外部环境看,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银行业风险呈现出多样化、关联性、复杂性的特征。部分企业存在多元化扩张、核心主业不突出、多头或过度授信、关联交易复杂、治理结构不规范等现象;因经营恶化、资金链断裂等引发的老板跑路、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案件频发,信贷风险暴露进入高发期,并呈现多方向蔓延传导的趋势,信贷担保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从借款人角度看,为了能够获取足额的贷款,在抵押物不足值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评估公司高估资产价值,以此满足银行设置的抵押率要求。在没有合格抵押物的情况下,通过寻找各种第三方提供保证,同时提供反担保,从而容易形成担保圈,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信贷风险。

从银行内部管理看,客户经理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对担保措施的管控仅限于满足政策制度和审批要求,对抵押物和保证人的选择、担保方案的设计较为随意;在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风险较大的情况下,未能关注抵押物贬值、保证人能力下降的实质性问题,造成风险缓释效果下降。

三、加强银行信贷担保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担保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银行应加强担保管理的制度建设,出台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根据经济形势、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下发担保风险提示,要求信贷客户增强担保措施。加强客户经理的日常培训,提升担保方案的设计和后续管理能力,

(二)着力提升质押担保贷款比重。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违约风险大幅上升的严峻形势下,充足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对防范信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担保方式应逐步提高抵质押授信业务占比,同时重视保证担保业务管理,有效发挥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严控信贷风险。对于小企业客户贷款,除提供抵质押担保措施外,应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加强担保人贷前调查和风险识别。一是加强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认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保证资格,防止无效保证;二是加强保证人现场调查。真实完整收集保证人相关信息,在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评估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代偿能力;三是利用征信系统开展非现场调查。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有效识别与控制关联保证、交叉保证和连环保证风险,防止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成为担保人;四是加强异地保证人的风险防控。通过加强与异地保证人所在地银行合作,共同对保证人深入开展贷前调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担保。

(四)注重押品选择和价值审定。一是严格押品准入把关。所选择押品须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杜绝“重形式、轻实质”现象;二是加强押品的选择。结合押品的风险特征、价值稳定性、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当前阶段,要优先选择金融押品、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品,对于无法变现的化工设备、价值贬损快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不应作为合格有效抵质押品,只能作为风险缓释补充措施;三是加强押品价值审定管理。银行应加强外部评估机构管理,动态调整外部合作机构名单,对存在押品价值高估虚估、不符合评估准则、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应终止合作。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外部评估结果的审核流程,加强对外部评估报告方法选取的准确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客观性进行审核,审慎确定评估价值,防止评估价值虚高。

(五)合理设定信贷担保方案。担保方案的设计应坚持简洁、有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处置的便利性。优先采用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名下资产抵押,如自有资产不足值,尽可能使用同一第三方名下资产抵押,应严格控制提供不同第三方名下多套资产抵押的情形。采用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方式的,第三方保证人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否则应调减授信额度,严格控制异地保证人提供担保,避免追加无效的第三方保证。

(六)加强担保措施的贷后管理。一是加强对保证人贷后监控。定期走访担保单位,了解保证人有无重大投资活动、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等不利于银行债权的重大事件,如发现保证人代偿能力下降,应及时重检保证能力,并增加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一旦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以及其他经营机制变化,应当及时督促保证人妥善落实保证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并及时评估新保证人的代偿能力;二是加强押品定期重估工作。贷后及时采集和分析押品信息,严格按照重估频率要求进行定期重估,识别评估押品风险。对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敏感的押品,应加大重估频率。如银行接受较多的住宅类房地产押品,应及时根据经济走势、城市均价指数走向等因素,主动监测房地产价值波动风险。一旦发现押品贬值、毁损或灭失等影响银行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追加担保、回收贷款、法律诉讼等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少华.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9.

[2]魏国雄.信贷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王占峰.商业银行多维度风险管理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