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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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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关键词]巨灾风险 再保险 资本市场

[论文摘 要]2004年发生的印度洋海啸,2007年我国发生的几十年不遇的雪灾,将低概率的巨灾问题推到了全球关注的前沿。虽然这些灾害发生概率极低,预测难度大,但一旦爆发,总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建立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不但可以促进全社会协调稳定 发展 ,凸显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还有利于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保险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据瑞士《sigma》杂志报道 ,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 ,无论是全球巨灾的数量还是其破坏程度都呈上升趋势。从 1988年起 ,除 1993 年和 1997 年外 ,全球 自然 灾害年度损失都在100 亿美元以上。2001 年 ,仅美国“9 11”事件就导致 300多亿美元的直接损失。再到 2004 年年底的印度洋海啸,据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商慕尼黑再保估计,其造成的直接 经济 损失超过 100 亿欧元,对东南亚国家的 旅游 业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更是无可估量。近十年来,

(一)加快研究确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规划。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和复杂的工程,而绝不仅仅是一个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出。从国外的经验看,巨灾保险制度的内涵十分宽广,它既涉及 经济 领域,也涉及 法律 领域;既包含了强制保险,也包涵商业保险;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也要有税收政策的鼓励;既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还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不仅涉及保险市场领域,还涉及资本市场领域。这些内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因此,国家需要尽快研究确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体系结构和内容、各个子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及推进的步骤、措施与安排等。通过建设规划能够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确保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有序、协同推进。

(二)加大政府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投入和参与。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参与,而投入并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应当是一些非资金形式的公共资源。因此,政府除了要加大风险意识 教育 和宣传力度外,更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推动巨灾保险的推广与普及。具体讲,对于一些财政资金项目,国有资产应当强制要求办理巨灾保险;对于银行贷款项目,应当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巨灾风险管理问题;对于高风险区域,应制定更加具体的巨灾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保证,因此要加快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制定颁布《地震保险法》、《洪水保险法》等。另外,解决巨灾风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资金,政府应统筹解决资金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制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方式聚集资金,另一方面应当在各级财政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逐步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三)加快 金融 体制改革,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在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巨大的需求与有限的供给之间的矛盾。从国外的经验看,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国际资本市场的规模高达60兆美元,远远高于保险市场,因此,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人们就开始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技术,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巨灾风险,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也应当学习和借鉴这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第一步可以以政府的巨灾保险基金为载体,发行国家地震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解决巨灾风险化解过程中的资金制约问题。另一方面,推出巨灾债券,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实现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途径和可能。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个重要风险是系统风险,而与 自然 灾害风险关联的巨灾债券,能够实现与传统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为投资组合技术的实施提供了产品环境。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和解决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只有解决了制度和环境方面的制约因素,巨灾保险的创新与 发展 才有基础和保证。

(四)加强巨灾保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应当学会在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思考和解决巨灾风险管理问题。技术层面主要是巨灾风险成因研究以及预警系统建设方面,需要更大范围的国际合作,需要各国政府和 科学 研究工作者的合作。例如国际减灾十年的活动,就是通过这一活动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各国的保险业人士也应当加强在巨灾风险化解方面的研究与合作,特别是交流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技术。经济层面则是巨灾风险的化解最终还是体现为资金。保险经营的经济学基础是大数法则,因此,化解巨灾风险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的范围,应当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一种风险的分散与平衡。首先应当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机制,通过与国际再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再保险渠道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其次,应当注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技术,将我国的巨灾风险向国际资本市场转移,实现更广领域的风险分散。

参考 文献

[1]卓志,保险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alexandermurmann,“pricingcatastrophe insurancederivatives”[j]. thewharton school, 2001(6): 264 - 269.

[3]王和,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