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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11年,我市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坚定实施“环境执法服务年、排污收费规范年、积案化解年、应急管理推进年”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努力推进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我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以“环境执法大比武、排污收费大考查、环境大调解、环境应急大演练、执法人员大培训”五大活动为载体,努力作好五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二是确保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率达85%;三是确保排污收费申报率100%,排污收费企业数增加10%;四是确保处理群众满意率95%以上,环境量零增加;五是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规范率达85%,行政处罚案件数增加10%。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比武”活动,有效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实战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环境监察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和不法排污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执法监管。转变“以罚代管”理念,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区域(流域)的面源污染问题,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和对无证无照企业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察。强化对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临海川南化工区,路桥、温岭固废拆解等重点区域的精细化环境监察。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巡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强化对化工恶臭源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降低主城区恶臭发生率,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是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飞行斩污”行动和义务环保协管员点单式执法活动。积极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建立县(市、区)交叉执法机制,开展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开展建设项目的联动监管,加大对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ABCD分类环境监察制度。
二、规范排污申报登记,推进排污费应收尽收
深入开展“排污收费大考查”活动,以完善排污申报登记、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强排污费稽查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是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梳理并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明确排污收费对象,加强申报数据审核,认真复核企业申报材料,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缴费情况,杜绝谎报、漏报、虚报现象。
二是规范排污费征收。科学确定排污费征收重点单位,不断扩大排污费征收面;规范收费审核流程,制订和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规则。全面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软件进行排污费申报、核定和征收。积极推进银行电子收费,严格遵循审核与收缴相分离原则,完善排污收费档案,公开排污收费程序,确保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
三是加强排污费稽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费稽查工作,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全方位促进排污费征收。严格遵循征收与稽查相分离的执行制度,严防人情收费、协商收费、违规减免等情况发生。
三、抓好环境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深入开展“环境大调解”活动,以解决突出问题和加强积案化解工作为重点,强化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环境工作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维护我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完善环保接待室和投诉中心,完善环境快速反应机制和被投诉人面商机制,切实提高调处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化解台帐和责任制度,跟踪抓好调处落实。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环保协管员的作用,把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环境的发生。
二是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重视环境网络舆情分析,利用网站、论坛等媒介,开辟群众环境投诉新平台。建立重点区域、乡镇、企业档案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约访、回访和现场办公等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三是强化环境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各地环境工作的督查力度,按月汇总督办,并对突出环境问题的化解及息诉罢访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环境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深入开展“环境应急大演练”活动,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及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业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订工作,指导企业制订科学、适用的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企业完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掌握企业环境的风险识别并组织企业适时演练,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基础保障。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检查,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进行总结通报并及时整改。加强应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应急意识。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库建设。
五、强化队伍内部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深入开展“执法人员大培训”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的环境监察队伍,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察数字化建设、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环境监察队伍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一是加强环境监察数字化建设。大力推进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移动执法装备,建立“行政处罚和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数字系统等技术,通过“以人为主、电脑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使人与电脑相互辅助、相互限制,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在线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信息共享,确保数据联网率、数据准确率和异常数据响应率,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服务。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办案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使行政处罚证据更加完善,裁量更加合理,确保处罚行为客观、公正。积极组织辖区各县(区、市)开展业务交流,举办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各类业务交流会,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价值体系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加强权力制衡与监督,加强重点岗位的监督和绩效考评,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公正、透明,确保环境监察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渎职行为。
第二篇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环境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坚持“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环境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监察工作跨跃式发展打好基础。201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谋划部署全省“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环境监察重点工作纳入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组织兰州、金昌、白银等市编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并实施“十二五”环境监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以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和建设为突破,不断推进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开展环境监察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境监察“严格执法,履行职责;依法执法,公正公平;高效执法,政务公开;文明执法,优化服务;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五项承诺,强化环境监察系统行风建设。
(四)推进环境监察制度建设,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细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管理系统。落实《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充分利用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后督查等手段,确保违法必究。
(五)加快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率。开展2007年以来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包括执法车辆、取证、办公和监测设备),统一标志、统一编号,建立执法装备数据库,巩固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
(六)通过开展网络远程教育、高级研修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统一全省环境监察培训证书管理,将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导入“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举办四期环境监察人员上岗培训班和二期环境监察业务强化培训班,组织支(大)队长、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市州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级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技能“大比武”,并为参加国家级业务比武做好准备。
(七)按照《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信息汇总和考核工作,每月编写印发《甘肃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各环境监察大队每月向支队报送重点监察工作信息5条,市州环境监察支队每月向省环境监察局报送重点监察工作信息5条。开展《甘肃省环境监察执法手册》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做好排污费核定征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网上公示。
三、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为核心,不断加强现场执法力度
(八)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为“十二五”减排摸清污染源排放底数。
(九)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完成2010年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制定2011年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并开展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和有效性审核工作,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总量核查、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十)完成全省300MW以上燃煤机组工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前期工作。
(十一)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月度审核工作。
(十二)加强管理减排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系数核查、考核、稽查工作,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系数达到1.6%,严肃查处网上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准确、谎报虚报等行为。
四、以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十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开展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做好黄河干流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建立环境应急常备机制和值班制度,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十四)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加强重金属、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现场监管力度,组织指导督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认真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医疗机构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五)组织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后督查工作,对公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屡查屡犯、威胁公众健康、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巩固执法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五、以全面完成环境监察基础工作为根本,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十六)继续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开展兰州、金昌、白银、酒泉、庆阳等重点城市的重点企业的排污量核查工作。建立全省排污费征收流程公示系统,实现排污费征收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十七)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督查各地查处未批先建和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十八)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拓展对重点生态领域、特定区域的环境执法工作。
(十九)开展农村地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业污染减排,探索农村环境监察的新模式。
(二十)完善举报受理投诉机制,开展重点、重复案件的回访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