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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工作要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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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实施中央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将德育工作融入中小学教育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德育实效。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意见》。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重点督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推动各地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规范体育场地、增补体育器材,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活卫生设施。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加强学生军训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中小学国防体育进课堂活动。举办第6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

切实改进艺术教育。出台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强化学校艺术教学和艺术活动,研究制定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公示、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开齐开足艺术课程。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工作,做好国家和省级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

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执行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制定教师评价标准与办法,建立教师评价导向机制。实行市(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继续实施教育部“师德长效机制建设”试点项目,建立师德问题举报查处机制。整合资源和人才项目,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力度。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启动实施教育部“省、市、县三级培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制定出台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完善省和高校访学支持体系,扩大教师访学规模。设立骨干教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社会实践项目。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职业学校编制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动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推进中小学教师“五年一轮”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好“国培”、“省培”项目。启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攻坚计划。继续开展民族教育双语教师培训。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校长、管理队伍、骨干教师培训,探索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庆祝活动。

努力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小学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教研服务方式,大力加强校本教研,着力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城乡的教研格局。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推进研究基地和团队建设,探索课题招标与备案相结合的新方法,集中力量研究难点问题。建立科研机构与行政部门工作有效衔接、科研与教学深度融合机制。建立区域调研联盟,定期开展教育调查。做好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和交流工作,加强成果推广应用。

全面发展语言文字事业。深入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提升师生汉字书写能力和和学校书法教育水平。推进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和“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贯彻落实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相关科研课题、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

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园覆盖率。年内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3%,提高5个百分点。按国家要求,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独立事业单位管理机制。落实教育部新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和落实省部确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完成858所农村中小学“小火炉”改造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235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有效破解择校难题,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大校型、大班额问题。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教育部《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开展“减负”专项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继续实施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改革,扩大实验范围、提高实验质量,增加2个试验区、50个左右试点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建设全省普通高中网络课程资源平台。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完善省级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12个项目改革,重点实施市级农村职业教育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县、涉农类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试点、农村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5个项目。建设11个试验区试点县、11个省级示范校。继续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国家改革试点工作等8个职业教育重大改革项目。

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落实教育部即将下发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启动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计划。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意见》。扩大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全力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工作,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

继续完善助学机制。研究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考评细则,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落实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生资助绩效管理办法。继续推进11个国家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两为主”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深入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方案》。开展全省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学校评审工作。支持办好内地高中新疆班,切实做好新一轮教育援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教育,制定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以加快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完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和随班就读实验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继续推广“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经验。支持绥化学院建设好高等职业特殊教育学院。召开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年度建设目标。推动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培训比例达到中小学教师的25%。启动高校、中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以“龙学网”为依托,建设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系统应用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与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实现对接,实现试点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统一数据分析。研究制定我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

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与监管。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并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与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在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及办学设施基本信息情况项目库。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督,做好201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学校财务公开。加大教育资金审计力度。继续对“小金库”、“假发票”进行专项治理。

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行政治理水平,加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强化高校利用诉讼、仲裁等救济手段治理学校的法制思维和行为规范。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依法治教中的作用,建立教育法制研究与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教育系统法律专家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按计划完成2014年教育立法计划,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并不断深化。

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加大辅导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制定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意见,全面推进高校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切实加强中职学生学业指导。出台相关规定,全面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公款出国、公款招待、公车配备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清理和调整高校招生加分政策。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搞好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安全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强化阵地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对高校课堂讲座、论坛研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