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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查黑水厂遭暴力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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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以来,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对北京市内的“黑水厂”进行了大力查处。在行动中,工作人员对现场发现的用于非法生产的设备进行了拆卸、查扣,北京市场的桶装水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黑水厂”开始在外地选址,而北京近郊的河北省三河市成了主要集中地。

“黑水厂”屡禁不止,甚至一家水厂被多次执法后仍然继续非法生产,三河市的执法力度让人深思。

生产环境触目惊心

9月8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接到举报,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某个村子内藏有一家假冒品牌桶装水的生产作坊。

9月9日,记者向三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三河食药局”)反映了该情况。当日下午14点20分许,记者随同三河食药局稽查大队相关人员来到该假桶装水生产作坊。

该黑水厂坐落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东柳河屯村南头。走进院内,院东墙附近一个放着抹布盛有脏水的水盆边,摆放着近40个空桶。空桶旁,一根生锈的水管从两块木板中接出。

搬开木板,一口横七竖八地堆放着塑料地垫、空饮料瓶、瓶装水商标等杂物的水井才露出庐山真面目。而这口满是杂物的水井,竟然就算该黑水厂的水源地。

顺着水管,水井北面的平房内,错落地摆放着100余桶已经灌满并封装完好的假冒桶装水。平房东侧的一间屋内,并排放着三个塑料储水桶和简单的过滤设备。从外观看,三个塑料桶由于长期储水,桶内壁颜色已经由浅变深。屋内西墙,有一道用水泥砌成的水池,水池内零星散落着蓝色的瓶装水瓶盖,水池上方并排安装着8个水龙头,个别水龙头还在沥沥拉拉地滴着水。

院子西侧一段露天墙边,瓶装水的蓝色瓶盖装在一个脏破的塑料袋里。西侧平房内,3大包空的瓶装水瓶随意地堆在墙角,里屋桶装水的空桶在床和地上随意摆放着。

据初步统计,该黑水厂内的空桶、成品水220余桶,品牌涉及雀巢、乐百氏、景田、冰清泉等;一套简易的净化设备,及3只塑料储水桶;瓶装水空瓶3大袋,瓶装水瓶盖一大袋;某品牌桶装水“电子监管码”、桶装水瓶盖、桶装水“合格证”若干。

行政执法阻力重重

从进入黑水厂到三河食药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开始查抄生产设备,在近4个小时的时间内,执法人员经历了黑水厂看厂人员离开现场、黑水厂工人谩骂、暴力阻拦等一系列阻碍执法的情节。

14点20分许,记者随同三河食药局稽查大队相关执法人员敲开了紧闭的红色大门,进入黑水厂内。据当时在现场的一位女性表述,她自称只是负责看厂的,其他情况一概不知。大约半小时,这位女性趁执法人员检查时,从屋内后门离开了现场。

15点许,一位身材稍胖,自称是黑水厂负责人亲戚的郝姓男子迈着大步,气势汹汹地冲进院子,张嘴就喊:算上你们,一年查了4次,气死我了!郝姓男子进院后,之前离开现场的女性、两位抱着孩子的妇女和几名男性工人也陆续走进院内。

从进院后,郝姓男子始终强调罐装的桶装水没有出售,对现场执法表现出强烈不满,并进行阻碍。其间,郝姓男子试图离开现场,被一位穿白衬衣的执法人员阻拦。为此,一位穿着粉色上衣的妇女抱着孩子冲到执法人员面前,试图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在被众人拉开后,该名妇女及一位年纪稍长的妇女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随后,郝姓男子进入平房与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并解释现状。

16点20分许,郝姓男子突然从西屋出来冲向记者,同时粉衣服的女子立即跟上,对在场记者进行推扯拉拽,暴力升级。随行记者离开黑水厂,并拨打燕郊镇110电话进行报警。

16点50分许,燕郊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对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做了详细笔录。

18点,一辆红色货车倒开入院内,执法人员对相应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扣、装车。

记者跟三河市食药局稽查大队查的执法人员从下午14点20分到达现场,一直到记者18点05分离开,此次艰难的执法仍没有完全结束。

在三河市食药局稽查大队查执法困难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一度联系三河市公安局食品安全大队的民警,记者也曾打过110报警电话联系食品安全大队,直到记者离开该大队的民警仍未出现。

9月10日,三河食药局执法大队一位刘姓公职人员致电记者,称9月9日已经对涉嫌违法生产的物品、产品已经进行扣押,对涉嫌违法生产的设备已经就地查封,当日将根据线索对现场售卖的售卖者进行问询,对涉嫌违法生产者进行调查。据该名公职人员解释,由于当时进入现场后没有发现该黑水厂正在罐装,所以不能对其定性为非法生产,故只能对成品水进行扣押,不能扣押生产设备,定性以后才能执行。

黑水厂已被依法取缔

9月23日,记者从三河市食药局获悉,该黑水厂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桶装水,共生产桶装水600桶,销售了500桶,销售均价3元/桶,货值金额1800元。

由于黑水厂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三河市食药局对其进行如下处理:1.没收纯净水过滤器1台、1000kg储水桶3个、桶装水124桶、空桶157个,各种标签5000张;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3.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15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同时,记者从三河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事件发生后第二天,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连夜制定计划,并印发了《三河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桶装饮用水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

对于该事件,《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