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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卖地引发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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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深南大道北、汉唐大厦西侧,将会有一栋高达300米、64层高的商业办公大楼出现,这个号称华侨城大厦的项目将由华侨城A(000069)负责打造。

想要打造这座大厦,华侨城A目前还需过股东大会这一关——即将于6月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审议“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提案”,只有获得通过,华侨城A才能对用地进行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与华侨城A同属华侨城集团旗下的A股上市公司深康佳A(000016)在距离华侨城大厦不足1000米的位置也在修建城市综合体。按照规划,该项目亦为一栋300米高的商用大厦。显然两者已构成同业竞争。华侨城集团已然违背整体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同时华侨城A股东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

华侨城大厦为超高物业

5月15日,华侨城A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审议提案的第14条为“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由于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据了解,出让土地开发权所属地块包括华侨城中心花园、华侨城大厦、西北片区和天鹅湖2号等4宗地。宗地编号为2号的华侨城大厦,位于华侨城区中部,商业用地,面积为1.41万平方米,目前的规划是建超高层办公物业。

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1月17日的一则“华侨城大厦建筑概念设计方案国际竞赛”的公告里,记者看到,华侨城大厦建筑面积为15.11万平方米。有业内人士称,华侨城大厦项目将为300米高楼,64层办公楼。

引发同业竞争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与华侨城大厦相隔不远的地块正是深康佳A的更新单元规划用地。此前,深康佳A总部厂区《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原则同意。根据该规划,将利用康佳拆迁后腾出的3.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建造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的“集研发、办公、商业等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两个位置相近的地段,由两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的上市公司来修建同样类型的商业物业,这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华侨城A董事会秘书处的刘轲对本刊记者表示,“正是为了避免集团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遵守集团的承诺,故其所有用地转给股份开发。”对于康佳修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刘轲认为记者应该“咨询康佳董事会。”

康佳总裁办杨赛清对记者表示,“康佳的这个项目主要是自用为主,与华侨城的主要为租赁还是不太一样的。”

华侨城A收购华侨城集团的用地后,并建设商业物业紧邻深康佳的商业物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按照同业竞争的定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那么,华侨城与深康佳在两个大型的临近商业物业上可谓是互相都构成了同业竞争。华侨城集团此番售地或有考虑欠周详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