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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变“闹心”:《资助合同》一片真情几多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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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女生周诗忆面临辍学时,有幸认识了在澳门工作的爱心人士陈劲草,双方签订了一份《资助合同》:陈劲草负担周诗忆从中学到大学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条件是“五不一必须”:不得退学、不得谈恋爱、不得违反校规、不得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不得在学习期间兼职打工;必须读至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陈劲草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履约资助了12000元人民币。岂料,受助人周诗忆不堪《资助合同》附加条件的“重压”而悄然退学,从而引发了一场罕见的爱心索赔官司……

贫困女生天旱逢甘露

今年17岁的周诗忆出生于广西融水县一个平民家庭。在她上小学五年级时,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母亲欧美燕挑起了生活重担,只身来到南宁市打工。2003年初,欧美燕认识了新男友周荣生并同居,不久,欧美燕将女儿接到南宁,并安排周诗忆在南宁市江西中学读高中一年级。

欧美燕的每月收入很不稳定,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周诗忆随时面临着辍学的危险。周诗忆的困境引起了同班女生阿莲的同情,她给周诗忆出主意:“我给你介绍一个人,这位先生叫陈劲草,是大陆人,现在澳门工作,他非常有爱心,曾经帮助过我校贫困学生读书,你不妨联系他一下。”

周诗忆不以为然,自己和陈劲草非亲非故,又不相识,而且远隔千里,他怎么会资助自己呢?但是在阿莲的极力劝说下,2003年11月30日,周诗忆要了陈劲草的QQ号,跑到学校附近的网吧,试着与这位爱心人士联系。

通过视频聊天,周诗忆见陈劲草只有30岁出头,非常年轻,而且谈吐随和。当他了解到周诗忆的处境后,爽快地说:“你别急,我会竭尽全力资助你完成学业。”周诗忆喜出望外,立即跑回家将遇到贵人的消息报告母亲。

“真有这样的好事?”欧美燕对陌生人在危难之际伸出援助之手半信半疑。

第二天,周诗忆所在的学校便接到了陈劲草从澳门打来的长途电话,核实周诗忆的学生身份和家庭状况。当确信周诗忆是一位贫困女生后,他当即汇来200元,帮助周诗忆渡过眼下的难关。手持汇款单,周诗忆和母亲激动不已!

从此,陈劲草每月都按时将生活费寄给周诗忆。后来,陈劲草提出,为了确保周诗忆努力学习,双方还是签订一份协议有点约束比较好,周诗忆和母亲也认为这个建议合情合理。2004年2月29日,陈劲草与受助人周诗忆及其监护人欧美燕签订了一份《资助合同》,并请周诗忆的班主任谢建霖老师作为见证人,正式将爱心资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资助合同》赋予资助人陈劲草的权利有三项:“检视受助人周诗忆之学业成绩与学杂费单据及奖惩记录等;任意决定资助金额;任意解除本合同。”

《资助合同》规定受助人周诗忆的义务有五项:第一,每学期结束后21日内,须向资助人提交真实的学业证明文件,如成绩单、学生手册等;第二,受奖应于3日内通报;第三,转学、升学、文理分科、高考、休学等有关学业重大变动事项须征询资助人意见;第四,在受资助期间,周诗忆不得退学、不得谈恋爱、不得违反校规、不得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行为;非经资助人同意,不得工作(含兼职);第五,受助人必须读至本科毕业并获授学士学位。《资助合同》在违约责任中规定:“受助人若违反前三项义务,须返还受助财物;若违反后两项义务,须双倍返还受助财物。”

“这位陈先生真是一个细心人,考虑问题太周到了!”周诗忆和母亲欧美燕毫不犹豫地签字。母女俩都高兴地认为,这份《资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约束和激发周诗忆奋发努力,将资助款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谁也没想到,一份凝聚着希望、爱心与真情的《资助合同》,后来却变成了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周诗忆喘不过气来。

“附加条件”不堪重负悄然退学

签订《资助合同》不久,陈劲草回到内地工作,住在广州黄埔区大沙西一街13号。为了方便履行资助义务,陈劲草在广州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信用卡,用特快专递寄给周诗忆,他以异地存款支付的方式往信用卡里存钱。周诗忆取钱后支付其生活费和学习费用。

“陈叔叔,我现在心情好多啦,再不用为衣食和学费问题发愁啦,学习起来也放松了许多。”周诗忆每周上网向陈劲草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脸上荡漾着快乐的笑容。陈劲草要求她发电子邮件和QQ聊天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发送。周诗忆英文水平不高,她便借助电脑翻译软件写信。

一纸《资助合同》成了周诗忆的学习靠山,老师和同学们都为她幸遇爱心人士而欣慰,周诗忆的母亲有时也通过电话同陈劲草保持着友好联系,家长与资助人就促进周诗忆学习成绩提高而交换意见。

“陈叔叔,我现在一切都好,就是学校离家太远了,每月只能回家一次。”2004年5月的一天,周诗忆给陈劲草发去一封邮件,欲说还休地表达了想转学的念头。尽管转学需要一笔昂贵的赞助费,陈劲草仍然答应资助她。一个月后,陈劲草给周诗忆的信用卡里存入7000元。于是,周诗忆从江西中学转入南宁市第28中。

由于当时正值暑假,同学们在学校参加补习班。周诗忆在补习中发现自己基础较差,根本无法和28中的学生相比。为此,她在QQ中跟陈劲草说:“我怕跟不上大家,想复读一年高一。”

“这怎么能行?”陈劲草说:“笨鸟先飞,你平时加把劲,一定能够赶上去的。”面对资助人的鼓励,周诗忆来劲了几天便又泄气了,她对自己的学习潜质缺乏信心。这时候,周诗忆恳请资助人降低对她的期望值。

“其实,我从小喜欢学医,读卫校挺好的。”一次,周诗忆在聊天中吐露了想读卫校中专的想法。

“开什么玩笑,如果只读个中专,我资助你还有什么价值意义?”陈劲草断然拒绝。

周诗忆还不气馁,她来了一个折中:“要不,我只读个大专毕业行吗?”陈劲草有些不高兴了:“不要搞错了,读书是为了你自己。小小年纪,怎么在这个问题上讨价还价?”周诗忆没辙了,她开始为此心烦意乱。就在这时,周诗忆的家中出现了变故。

当时,周诗忆的母亲及其男友双双生病住进医院,家里几乎要断炊。周诗忆一下子乱了方寸,如果继续完成学业,会给本来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外,她觉得“拿别人钱读书压力太大。”因为,资助人对她关爱有加,晚上上网一到10点钟,陈劲草便催促她回家,到了换季就问她需不需要买点衣服?生日来临,陈劲草还会另外汇一笔钱给她。周诗忆在感受到陈劲草对她关心的同时也感觉到一种近似严父般的呵护,这种感受让她又敬又怕。特别是资助人定的本科毕业对她成了沉重的思想负担,担心到时候拿不到学士学位辜负了陈劲草的期望。性格内向的周诗忆不知找谁诉说,窝在心里很难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周诗忆作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决定:退学!

周诗忆没有将实情告诉陈劲草,怕他伤心。在这段交往过程中,周诗忆对陈劲草的个人情况也有所了解,他并不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而是一个四处漂泊的普通打工仔,这些年从微薄的收入中抠下钱来资助多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因此,1971年出生的陈劲草至今尚未成家婚配。就在他热心资助周诗忆吃好、穿好的同时,陈劲草本人却租住着简陋的民房艰苦生活。

不读书就还我双倍助学款

“诗忆,今天是开学第一天,分在哪个班?”2004年9月1日,陈劲草给周诗忆发来邮件,鼓励她尽快融入新环境,与老师和同学们搞好关系。

“我分在高二(5)班,学校的环境很不错哦。”周诗忆双手敲击键盘时,脸上火辣辣地发烫。

见受助人重新扬起了理想风帆,陈劲草非常高兴,不仅每月按时往卡里打进学习和生活费用,而且每周发送一封邮件,问寒嘘暖。周诗忆每次都以南宁第28中学生的身份与资助人交流。

起初,周诗忆还能有问必答,按约定每周用中英文汇报“学习情况”。但后来,她越来越为自己的善意欺骗而良心难安。每发送一封邮件,周诗忆就像自己扇自己耳光般心里难受。渐渐地,陈劲草发现情况不对劲,周诗忆的“汇报”次数越来越少,内容越来越短,后来干脆不再中英文对照写信,而是三言两语用中文蒙混。更令陈劲草心生疑窦的是,在QQ上直接交流时,周诗忆要么答非所问,要么支支吾吾。陈劲草决定绕开受助对象,直接打电话到南宁市第28中学询问周诗忆的学习情况,校方的回复令陈劲草瞠目结舌:“我校根本没有这个学生!”

“天啦!”陈劲草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几经打听,陈劲草才知道周诗忆当年7月份已经退学在家。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陈劲草在网上质问周诗忆。周诗忆说:“陈叔叔,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陈劲草不想听对方的解释,劝说周诗忆复学。周诗忆不置可否。陈劲草又通过当地妇联做周诗忆母女的思想工作,然而几个月后等来的却是另外一条消息:周诗忆于2005年4月在南宁市一家公司上班,这令陈劲草大失所望。陈劲草后来打听到,周诗忆的家并不是住在很简陋的出租屋,而是住在南宁市新开发的东沟岭阳光城,而且是两房两厅很宽敞。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涌上心头,陈劲草认为周诗忆及其家人设圈套骗取钱财。

2005年7月上旬,陈劲草一纸诉状将周诗忆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按《资助合同》约定返还双倍的资助金额24000元。与此同时,状还将周诗忆母亲的男朋友周荣生列为第三被告,陈劲草怀疑他在住院时挪用了爱心捐款。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宗罕见的爱心纠纷官司。法庭上,陈劲草痛陈:“我不远万里献爱心,虽与被告不相识,但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资助周诗忆生活和学习费用达12000元。而被告擅自违反合同,无故单方面退学,并捏造事实欺骗原告,在退学的情况下继续骗取原告的资助款项,严重伤害了原告的爱心……”

周诗忆的母亲在法庭上一再称赞原告陈劲草是一个难得的好心人,她为女儿没有福份消受这份爱心而深感遗憾。周诗忆在法庭上表示,陈劲草资助自己的这段经历,一辈子也无法磨灭,自己将打工赚钱偿还陈叔叔的爱心资助款。被列为第三被告的周荣生则喊冤鸣屈,他说现在所住的房子是战友见其太困难而借给他住的,而且自己看病住院并未挪用女朋友的女儿周诗忆一分钱的爱心资助款。此外,从法律上讲,他还不是周诗忆的继父。

这起爱心官司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了南宁市街谈巷议的头条新闻,焦点直指《资助合同》。许多人支持资助人“爱心双倍索赔”,陈劲草的律师周海船认为,陈劲草和周诗忆签订的是一份附加条件的资助合同,目的就是为了让资助款能够用在周诗忆的学习上,并给她形成压力,从而达到资助人的初衷。合同约定的条件并不苛刻,要求考上本科也在情理之中。合同的签订既不违法也不违公德,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广西某医院的车医生则对周诗忆恨铁不成钢:“她怎么能把协议当成紧箍咒呢?既然自己也想念书,现在又有了物质保障,干吗要抗拒协议?”南宁市职业技术学校的卢海波老师和远东律师事务所的刘茂华律师极力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资助人慷慨捐钱,如果没有具体的协议规定和量化标准,难以对被资助人的学习进行约束,付出的爱心收不到效果,会挫伤资助人的热情。周诗忆中途退学导致资助人的目的不能实现,陈劲草按合同约定双倍索赔合法合理。

而广西林业局的覃女士、广西大学的小温则另有看法。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资助别人最好不要提要求,不能因为出了点钱就强人所难,指手划脚,导致助学变味。广西经纬法律事务所的心理咨询师叶晓萍认为,资助人在献爱心时的期望值不能脱离受助人的个人实际,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否则,爱心就有可能变成“闹心”。

截止2005年10月7日记者发稿时止,本案尚未作出判决。陈劲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打这场尴尬的爱心索赔官司并不是为了钱,只要周诗忆重返课堂继续学业,他仍将一如既往地资助她直至大学本科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