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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能繁母猪保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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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828.3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7-273X(2009)10-0013-02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的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辖鄂城、华容、梁子湖、葛店等四个区以及西山、古楼、凤凰、樊口等四个办事处;全市总人口10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0.1万人。近年来,畜牧业发展迅猛,目前全市生猪存栏50.1万头,其中母猪存栏2.9万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及省农业厅、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鄂州市从2007年9月份起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工作开展情况

1.1明确承保公司,分区开展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协调,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承保单位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保鄂州中心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两家公司为承保机构。其中:中华联保鄂州中心支公司负责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以及四个办事处辖区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负责鄂城区辖区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两家公司在各自辖区内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不得跨区域发展业务。

1.2临栏据实签单,合格应保尽保

经过承保公司与协保员逐个养殖户临栏登记,通过两种方式与养殖户签订保单(即饲养母猪30头以下的养殖户以村为单位、30头以上养殖户以户为单位签订保单)。经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审核,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共参保母猪26 795头,投保率为92%。

1.3统一保费标准,据实收补理赔

按照相关规定,每头母猪投保费为6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48元,经各区财政局向保险公司拔付;养殖户承担12元,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养殖户收取),保险期限为1年。理赔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标准每头按1 000元赔付。截至2008年7月止,共向农户收取保费32.2万元;财政部门第一批已拨付保费补贴款64万元。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死亡母猪366头,向养殖户赔付资金36.6万元。

2主要工作举措

2.1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成有市财政局、中华联保鄂州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政策问题,制定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

2.2加强部门协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的原则,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一是承保公司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办单位,按照“三落实”、“五统一”(即:落实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落实业务设备;做到统一承保标准、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办法)的原则开展宣传、登记、签保、理赔等工作。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从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中聘用1位动物防检监督员为协保员,以协助保险公司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聘用了22名协保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开展工作。二是市畜牧兽医局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协调组织及防疫与技术鉴定工作。一方面积极与政府、财政局、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协作,做到工作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提供本市动物防疫、疾病情况、自然灾害等相关信息,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协保员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好对能繁母猪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等工作。同时,为了防止骗保、诈赔事件发生以及避免参保养殖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发生矛盾,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局内指定2名具有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为全市母猪死因技术鉴定员,负责全市参保母猪死因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结果证明书》,保险公司凭鉴定结果决定理赔事项。三是各区财政局在市财政局的监督下,凭原始保单及市畜牧兽医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具的能繁母猪参保数据证明,按保险工作进度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对参保农户随时抽样检查。

2.3强化建档管理

乡镇畜牧兽医站协保员与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做好能繁母猪参保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参保母猪档案管理系统,对新增参保母猪及时登记,对淘汰或死亡以及易主的母猪及时注销、变更。同时,由承保公司牵头及时向市畜牧兽医局、市及各区财政局提供档案更新信息,以便核查。

2.4积极宣传发动

为了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鼓励广大养殖户自觉参加保险,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车等途径,于2007年9月初开始与保险工作同步进行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宣传。宣传活动遍布全市3 600余个村组,切实做到母猪参保工作家喻户晓。

3取得的成效

3.1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序向前发展

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于措施得力,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承保单位没有出现无序竞争;二是在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及时协调养殖户与承保公司之间的关系,做到了相互信任,避免了农户厌保情绪;三是在市财政局的监督下,各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国家补贴资金,保障了承保公司利益。从而促进了该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3.2让养殖户得到了实惠

养殖户给每头母猪投入12元的保险金,如出现意外便可得到保险公司1 000元的赔款,养殖户利益有了一定的保障。截至2008年7月底,保险公司及时向参保母猪养殖户赔付了36.6万元现金,分担了养殖户的部分经济损失。

3.3促进了生猪生产发展

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能及时分担养殖户在动物疫病等方面引起的养殖风险,提高了农民养猪积极性,全市生猪饲养量明显提高。全市母猪存栏量由2007年底的2.4万头,增加到现在的2.9万头,而且数量和规模还在逐渐扩大。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存在的问题

一是养殖户饲养母猪数量的变动性大,造成母猪保险登记、建档、更新难以同步。二是承保范围有局限性。根据《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是饲养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的能繁母猪。而有一部分农户饲养的4周岁以上,有较好的生产性能的母猪要参保。可是,这部分母猪却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养殖户不能理解。三是部分保险理赔条款模棱两可,有的条款理赔范围窄,造成母猪死亡赔款有争议。如现在保险公司执行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五款“败血症”一词很粗像,导致鉴定工作难度大。另外,根据《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四款第3项的规定,动物疫病包括因病死亡及其免疫副反应等属保险责任范围,而《保险条款》对因病死亡的赔偿范围仅仅只限于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等传染病及其免疫副反应,而其他疾病如母猪分娩难产等病致死则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因而赔款条款不尽合理。四是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员担当协保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此项工作的开展从登记到签保以至理赔等大量工作都得由协保员来协助完成,可是协保员做了大量工作,却没有相应的工作经费。2007年,鄂州市根据乡镇工作量大小分别向每个乡镇协保员拨付1 500~2 000元不等的工作经费,协保员全部用于通讯费、车费以及必需的资料费等开支,没有劳动报酬。从大局着想,有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协保员为了将工作搞上去还得自己掏腰包补贴开支,长期这样下去,将影响协保员工作的积极性。

4.2建议

一是规范参保能繁母猪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能繁母猪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由保险公司、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共同组织,保险公司做到及时更新,畜牧兽医局随时核实,财政局定期抽查,使参保母猪头数真实可靠。二是完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中的动物疫病责任范围,将母猪常见疾病引起的死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同时扩大母猪保险标的范围,使养殖户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合理安排乡镇协保员工作经费及相关报酬。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常年工作在养殖户之中,熟悉母猪饲养相关情况。在母猪保险工作中,既能及时协助做好母猪参保、理赔等工作,又可减轻承保公司的工作量。聘用他们为协保员,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促进该项工作正常向前发展,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因而,在工作经费及相关报酬上,应根据工作量大小由保险公司给予适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