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谈职务犯罪的线索初查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谈职务犯罪的线索初查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本文将从线索初查的任务、手段、初查方案的制定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对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顺利进行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线索初查 任务 手段 初查方案

当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断走向智能化、科技化,犯罪手段也日趋隐蔽化和多样化,反贪侦查工作任重道远,并且面临诸多挑战。对于侦查人员,线索初查的任务、手段、及初查方案的制定也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步骤。

一、线索初查的任务

初查的基本任务是获取证据和有关信息,判明是否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是否立案。具体的说,初查的任务就是明网络、抓证据、辨真伪、探动静、找缺口、储信息。

明网络:弄清关系网络,即案件发生的复杂背景和涉案人员的相互关系,以便明确依靠谁、调查谁、回避谁、利用谁、争取谁、保护谁,这样既可以防止关系网的干扰,又能够目标明确的控制涉案人。

抓证据:围绕初查的两方面内容(案件事实本身;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收集证明有罪无罪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后续侦查中可资利用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把柄。

辨真伪:核查举报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可信,例如举报人反映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该事实是否为被举报人职权范围;被举报人在行使职权中有无不正常情况。

探动静:摸清被举报人现时的动态。例如是否被惊动;有无反常表现;是否串供;目前行踪;有无逃跑迹象等。

找缺口:综合分析选择案件的突破口。例如在多笔或多个犯罪事实中选择其一为突破口;在多人参与或知晓的情况下选择哪一人为突破口;在有多个环节的情况下选择哪个环节为突破口。

储信息:尽可能收集和储存对分析判断案情、侦查讯问有关的案件背景资料。例如被举报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群众反映、性格气质、通讯资料等。

二、线索初查的手段

(一)静态审查

指对现有材料(举报材料、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分析的方法,是开展初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动态调查的前提和依据。

1、通过审查举报材料,分析判断如下内容:

举报问题的性质;举报人的动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无利害关系;举报材料的可信程度;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与举报问题有关的人和事等信息,为调查工作提供范围和方向。

2、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举报问题中的违法环节,为调查工作划定范围。

(二)动态调查

1、询问举报人、控告人及相关知情人。

因举报人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其举报材料的利用价值受到限制。通过对举报人及相关知情人的走访调查,了解其举报内容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还是道听途说、主观推测;举报行为是出于公心、正义感,还是出于私心、报复或另有所图。同时,还可以核实举报材料的内容,扩大了解相关情况。

2、商请有关部门配合。

(1)适用于机关、单位之间关于案件调查的一般协作配合,用以收集相关证据。即通过对有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走访,了解和掌握相关涉案信息,收集相关证据。

(2)隐蔽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意图,使调查工作在被查对象毫无防备的状态下顺利开展。主要形式为:

商请纪检监察、审计、银行、税务、工商、公安等机关或被查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出面,或借助其职能特点,收集、提取与案件线索有关的证据。此方法应谨慎使用,并在事前与有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明确配合的手段、方式及事项,防止走漏风声、打草惊蛇。

3、鉴定

指对相关文书、帐簿等进行会计、笔迹、文书检验。

4、调取证据

适用于可能从中发现问题,但一时难以审查完结的文书材料。多以调取帐簿为主。

调取证据的方法为:

(1)秘密调取,可最大限度的隐蔽调查意图。

调取举报人、控告人手中掌握的相关材料;

通过相关材料的保存、保管人调取;

通过当事人及律师以查阅、复制材料为名调取。

(2)半公开调取。

通过检察机关其他内设部门名义或其他机关的名义调取相关材料。

(3)公开调取。

直接以侦查人员的名义调取相关材料。

在选用调取方法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凡是能够使用秘密手段调取证据的,不使用公开或半公开手段调取证据;

如果使用公开手段调取证据的,应当在取证的同时,做好材料保管人、知情人的保密工作,尽量避免知情范围的扩大。

公开、半公开调取证据,应当结合初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慎重选择时机,防止过早暴露调查意图和贻误战机。

三、初查方案的制定

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初查方案的制定可以指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在对线索有一个全面认识和考量之后,侦查人员就应该制作线索初查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案件线索的来源;对线索的分析判断;初查任务和措施;人员装备的组织与分工;工作纪律等。同时制作初查方案要注意如下问题:

1、分析线索,明确调查目的和可利用的主客观条件。

应当从如下方面对获取的线索进行分析:可能涉及的案件性质;需要查明的事实;待查对象所在单位或行业的发案规律;待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爱好、一贯表现、社会关系、家庭基本情况);举报人或知情人的基本状况;举报人与待查对象的关系等,从中筛选出可能为调查工作所用的因素。

2、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针对案件的特点安排调查的具体内容。

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是为了查明有无犯罪事实,因此应当从行为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查对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否符合刑法设立的犯罪客观要件且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待查对象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等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收集的证据。

3、合理安排调查的具体步骤,分清主次、注意节奏。

初查中,如果举报线索反映了多个犯罪问题,承办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二笔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调查的重点应当是最易突破、证据结构简单、能构成犯罪的主要事实。一般而言,易变化和易灭失的证据应当优先考虑。由于初查的最终目的是立案,因此在制定方案时还应当对何时立案作准备,从而有效的指导初查适时过渡到立案侦查。

4、考虑多种可能性,尽可能周详,预备应急方案。

5、合理配置侦查力量。

根据初查目的所需调查量的大小、调查方式的繁简程度配置相应的侦查力量。

只有侦查人员重视线索初查,强化案件线索经营,才能扩大办案战果,这才是提高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力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