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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副局长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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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7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学文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10万元;犯巨额财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10万元。没收曹学文违法所得73万元及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芦厂坝8组附79号的店面一间。

屡屡违规:劣质解困房盖了就拆

曹学文,自贡市建设局副局长、兼自贡市解困住宅开发中心负责人,2003年5月,他与自贡市泰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自贡市汇东新区李家湾动迁房1号、2号房的建设施工合同。在该工程无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情况下.曹学文决定开工,并电话通知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派员进场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在施工中,曹学文未及时决定安排对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明知该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决定先验收后完善,并安排市解困中心组织验收。而后又在质监站未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也未备案的情况下,于2004年2月同意将房交付住户使用。

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曹学文未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擅自主持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并决定将1号房全部拆除,造成直接损失73.4万元,间接损失35.3万元。

曹学文案有一个“与众不同”处,是缘起于因群众反映而采写的一篇新闻报道――

舆论先监督:曹案露出冰山一角

2004年5月中旬,一个反常现象引起了汇东新区李家湾居民们的注意,一栋刚刚建好的楼房不知为何被拆除。热心的读者向新闻单位作了反映。

《新建动迁房为何拆除》――《自贡日报》率先披露了这一问题,成都一家媒体接着追踪报道。新闻舆论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动迁房的责任人曹学文涉嫌被锁定。

群众再举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曹学文有经济问题。”

经不住深挖细查,曹学文私人存款高达近百万元。尤其可疑的是曹学文存款非常频繁,有时同一天在不同的银行存人大量现金。2004年1至5月,存入不同银行的存款达20多笔40多万元。

检察机关决定以涉嫌巨额财产对曹学文采取强制措施。

抽丝又剥茧:多次受贿浮出水面

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曹学文在同兴路的一个店面,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其家人。每次接受询问时都避而不谈。依法搜查时,也没有在其家里找到该店面的房产证。精明的检察官由此判断:这店面肯定是受贿财产。

细心的侦查员硬是凭借备案的房产证登记簿角上不显眼的一个手机号,牵出了当事人之一自贡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邱明俊,再经由邱妻和邱妻的哥哥,辗转牵出了另一个当事人――自贡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黄殷。二人浮出水面后。向检察机关供述了向曹学文多次行贿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