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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笔下“利维坦”的建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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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维坦”是统一、强大、无上的国家的代名词,霍布斯作为近代契约论初期阶段的旗帜性人物,他的国家学说以 “双重人性论”为起点,以“自然律”为桥梁,最终通过“权利的互相让渡”(契约)构建起来的。

【关键词】利维坦;人性;契约

一、人性论――契约形成的基础

霍布斯笔下的人具有双重性格――欲望与理性。

首先,他设定人的本性就是利己,趋利避害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人天生具有延续生命和逃避死亡的习惯。然而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自然状态中,存在着两个基本的限定条件,第一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人们只有通过激烈的竞争才能获得生存的机会和条件,第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是平等的、自由的,无论是在能力上的平等(身体体力上、心理智力上的平等)还是在人类目的之希望上的平等,由于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道德的约束,这种随意的自由让人类可以按照自我保存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人们利己心的主导,人们的欲望无限扩张“今天的幸福不是为了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人类的欲望目的不是一时的满足就完了,而是永远在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上。”因此对现有取得的生活,人们不会感到满足,他们要使这种现有的快乐生活不断的持续下去,得到永久性的保障。

在人人欲望都是永无休止时,任何人都有可能获得胜利的果实,如果他事不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和美好的生活都保不住,甚至还会危及自身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最佳途径就是“让整个世界都惧怕他、服从他”“对整个世界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但是由于人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仲裁者,当缺少强有力的权威时,他们彼此间因互相竞争、猜疑和追求荣誉而处于战争的自然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可能这种“战争“不完全指的是实际的战争,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期中人所共知的战斗意志。如此一来,人类生活在恐惧中,可能在激烈的残酷斗争中集体走向死亡,要超脱这种由于人的天性所带来的恶劣状况,寻求和平状态,人类应该怎么办呢?

人性的另一面是理性,理性的冷静熄灭了欲望之火,人的理性促使人类去判断和思考,对当前混乱的战争状态做出评估,倘若一味的放望只会导致灭绝,获取和平与生存需要全体成员的配合。“使人们产生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须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在其他场合下也称为自然律。”契约的实现正是人理性的推动和促成。

二、人理性主导下的自然律――契约的法则

在自然状态下,可能会导致人类的自相残杀,但霍布斯认为人类不会永远处于这种状态,人类可以超脱这个困境,一方面依靠人类自身对死亡的恐惧、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另一方面依靠人们的理性,恐惧带来的软弱使人们希望尽快走出这种状态,理性使人们找到互相之间认同的和平条件成为可能,这就是自然律,是人的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

自然法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自然法(和平):寻找和平、信守和平。第二自然法则是自然权利的表现: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卫我们自己。霍布斯更加注重生命权,他的自然权利“不同于古典哲学那样将客观秩序作为政治设计的起点,而是将自然权利作为尘世秩序是起始,它非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它本身是所有法律、秩序、义务的渊薮。“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自然法是在自然权利基础上建立的,要求人们不得损害自己的生命或者放弃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

在自然法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把权利交付给能保障自身安全的对象;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比如说一个人放弃自己一些财产的占有的权利给土匪以求换得自己的生命安全,个人放弃权利以期待获得对自己有益处的收获,而对方也应该认真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接受到权利之后,双方之间达成一种契约关系,因此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三、契约的终极保障――利维坦的形成

“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计策来戒备所有其他的人。”

即使人们企图通过契约来避免战争获得和平,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权力保证契约的有效实行,人们最终还是难逃战争状态。其原因在于,首先契约本身是以书面的文字或者口头的言辞确定的,而词语的约束往往都过于软弱无力,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极大其次。从人望膨胀角度来看,对于外敌,大家都根据各自的欲望和信念行动,会导致群体的力量会化为乌有,无法共同抵御外敌。对于内患,如果没有强权的约束,自然法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效力,而各人由于其本性会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而战,和平便只能是幻想,这种不确定性威胁着人类追求安定生活。

从上述多重原因中,霍布斯认为必须建立“使大家畏服、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权力。”从而才可以迫使群体意见统一,抵抗内忧外患,保障人们的安定生活。那么如何才能形成这样的共同权力,如何操作?霍布斯给出的方案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因此,自然状态下,贪生怕死的个体积聚起来的恐惧促成一个新的强权――利维坦的诞生。“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控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参考文献

[1] 霍布斯.利维坦[M].商务出版社,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 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与起源[M].译林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端木雯敬(1994.02- ),女,本科,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