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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变了兄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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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公司法》出台以后,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要把哥们儿变成股东,把“大哥”变成董事长,要是完成不了这个转型,企业就存活不下去。海南的很多公司在这个时期转型都没有转过来。“大哥”永远是“大哥”,不是董事长,因为董事长和“大哥”不一样。董事长是资本的代表,他的合法性来源是股权;“大哥”的合法性来源是暴力,是强权。很多创业者起初都是哥们儿,互相有感情,有了《公司法》以后,你要拉下脸来把兄弟变成股东,有时候这会伤感情。

怎样把兄弟关系变成股东关系,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你的组织如果不能从创业初期的以情感为主的模式,逐步转换成以理性和资本为主,可能就逃不过死亡的命运。把哥们儿变成股东,把“大哥”变成董事长,这个转型就叫作组织变革。这个转型完成以后,企业就进入了所谓的公司年代。

《公司法》颁布以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在检讨,都在重新注册。从那时候开始,我们知道了什么叫股东。那时候的规定很清楚,董事长是法人代表,当然,现在总经理也可以成为法人代表。万通原来一直是总经理(王功权)是法人代表,1993年以后,我们把它公司化,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重新注册、调整。从那时候起,我就变成了公司的法人代表。

对相当多的公司来说,这种转变都是一个挑战。我觉得今天的很多创业者虽然注册的是公司,但有时候还是在按照哥们儿的方式行事。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看出是不是股东呢?就是分钱的时候。1995年,潘石屹他们几个人提出想自己做,这就牵扯到埋单的问题。这时候大家才知道,原来股东是很值钱的,因为算完账是要给钱的。

慢慢地,我们强化了股东意识。到王功权2004年离开的时候,我们已经能很熟练地处理这种事情了。为了省钱,我们俩只请了一个律师(潘石屹走的时候,我们请了两个律师,他请一个,我请一个),因为这套程序我们已经很清楚了,就是算算账,订个协议,我给你钱,你给我过户。那时候我们已经是很好的朋友了,就吃了顿饭,签了个协议,给了张支票,把所有股权转让的手续办完,就完事了,也没吵架,公司也很稳定。逐渐地,股东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越来越小,不像江湖上换个“大哥”,就完全乱套了。

所以,在公司年代,我们要真正地把合伙人当股东,树立股东的观念,在股东的基础上谈感情问题。在创办企业的初期,往往是感情比股东重要。到了一定的阶段,就要把兄弟真正地当股东来对待。

另外,“大哥”要变成董事长,做“大哥”的心态也要改变,你不能要求大家无限地付出。“大哥”可以要求兄弟无限付出,因为“大哥”对兄弟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兄弟被砍了,“大哥”每个月得给他发工资,江湖上叫“出粮”,还得管他老婆。所以,当年张子强被枪毙的时候,他的兄弟去看大嫂,大嫂唯一的想法是还要给兄弟出粮,就是还要给他发钱。而董事长对手下的人是负有限责任,也就是在股东层面上负有限责任,对他们的家庭,原则上是可以不管的,所以心态要慢慢改变。从1993年到2000年,中国民营企业的老板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学会做公司。

进入和退出的规则也随之产生,比如有了聘用和解聘等规则,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当然,《劳动合同法》是最近几年才颁布的。这些规则保证了人才合理、安全地流动,这样,公司就可以开放。江湖组织是无法开放的,因为它没有进入和退出的规则。如果你认为来的人是忠诚于“大哥”,走的人就是背叛“大哥”,那就没有几个人能在你的组织里待了。所以,解决进入和退出的规则,实际上就是要解决人才的流动和日常的管理问题,为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创造了条件。

再有就是激励的方法。激励可以保证一名员工在公司里持续进步。在江湖组织里,正向激励无非就是底下的人效忠“大哥”,以各种形式向“大哥”表忠心;负向激励就是互相打小报告,互相监督,最后互相残杀。

(摘自《行在宽处》湖南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