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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心理农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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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与数据来源

一是影响政治稳定,削弱公民对政治系统的信任与服从,对国家政治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3]二是影响政治参与,经济利益分化会扩大人们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容易引发心理失衡和弱势群体的相对剥离感,诱发参与危机;[2]三是影响民众尤其是农民的政治心理。就理论而言,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应是农民政治心理变化的基本源泉,但目前与此有关的现实成果少之又少,且大多出自20世纪90年代,有些观点如“过度的经济利益分化会影响农民政治心理”[3],虽已基本达成共识,且到今天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解释力,但这些观点都是质性的研究,缺乏定量研究,更缺乏对比性分析,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和契机。随着农村经济利益分化程度的加剧,农村各利益群体政治心理的变化加快、异质性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及政治价值观出现了较大的差异。[4]因此,要调适农民的政治心理、改造农民的政治行为,必须从他们的经济利益出发,合理引导和规范农村的利益分化,减轻农民的不平衡心理以及由此引发的“仇富”和“仇官”心态。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经济利益分化是否会对农民政治心理产生以及产生多大的影响,我们进行了以问卷与访谈为主的实证调查。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3—7月分别在贵州省遵义县与雷山县、江苏省张家港市三个地方的村庄所作的“村民社会资本、政治信任与乡村治理绩效”的正式调查,以及2013年4—7月在江苏张家港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县、息烽县等地所做的补充调查。之所以选择江苏省的发达村庄和贵州省的欠发达村庄进行调查,是因为这两个地区及其村庄分别是中国最发达的东部地区和最不发达的西部地区的代表,他们之间的巨大差距与其说是经济差距,倒不如说是人文环境、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差距。为了使调查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更易于分析,更容易形成强烈对比,调查时选取了这两个省份。为此,正式调查时先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在综合村里的人口结构、政治面貌、贫富分化、学历水平以及家庭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按照3.5%左右的比例分层随机抽取了样本家庭。为了避免同质性,从所抽中的每户家庭中抽取一个成年人,他们构成了正式调查对象的最终样本。正式调查时,三村各发放问卷110份。其中,遵义LL村最终回收有效问卷92份,江苏YS村回收有效问卷100份,GN村回收有效问卷43份①,合计235份。补充调查回收有效问卷73份,其中,江苏YS村45份,贵州LL村28份。正式调查和补充调查的样本量合计308份,其中,贵州省163份,江苏省145份,调查样本的背景变量如表1所示。从表1可知,调查样本已婚的比例大大高于未婚的,汉族远远高于少数民族,学历以初中及其以上为主,政治面貌以群众为主,年龄以18~40岁的为主。上述数据表明,调查抽取的样本是时下农村社会建设中的中坚力量。

二、农村经济利益分化的现实图景:基于江苏和贵州的对比分析

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国家权力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几乎不存在独立的个体,人们的行为大都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集体行动成了个体行动的代名词。因此,那时的个体大多数时候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附庸,还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主体差异性和多元化。在文化多元主义日益明显与经济主体日益分化的当下,主体的差异性也随之产生。利益主体的差异性预示着当代社会中各阶层的利益分化比较明显。在当代中国,这种利益分化发生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层次如城乡、地区、行业等之间,也发生在不同的所有制职工和阶层之间。[5]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农村的经济利益分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但相关的定量研究却屈指可数,主要可从农村阶层分化的研究中窥知一二。对于农村阶层分化的标准,学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职业的差别作为衡量阶层分化的主要依据。陆学艺指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民已经分化为八个职业不同、利益不同、要求和欲望不同的阶层。”[6]这些阶层包括: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村管理者阶层。二是以收入的高低作为分层的主要标准,将不同收入的农民分为上、中、下三个阶层。三是以社会资源的拥有情况来分层。这种类型的划分以毛丹和任强为代表,他们认为,在中国农村,社会资源分层比职业分层更有包容性和适用性,这里的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人脉资源,但经济资源是主要的资源。据此,他们将农村居民划分为以下四类:上层(精英阶层)、中上层(人阶层)、中下层(普通村民)以及下层(弱势群体)。[7]从上述分层依据不难看出,职业分层与收入分层有很大的关联,职业分层甚至是以收入分层为基础的,资源分层又以经济资源为主。因此,就某种程度而言,划分农民阶层分化的主要依据还是收入水平和财富存量。收入水平是描述农民阶层分化的重要指标,主要以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衡量标准。财富存量是反映农民财产积累情况的指标,财富存量包括动产、不动产及货币储蓄。由于农村市场发育不成熟,农民的财富积累情况应主要以现金存款、住房情况和家庭耐用消费品来衡量。这其中,最易于测量的是农民经济收入状况和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因此,本文以这两个指标作为农村经济利益分化程度的主要依据。首先看农民的收入状况。由于农民的收入难以直接测量和统计,为了让农民的回答更接近真实数据,我们将农民的收入分为“农作物种植收入、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经商收入、政府补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6部分,农民的人均年收入等于上述6项收入之和与家庭户籍人数的比值。调查显示,贵州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均值为5061元,江苏农民的为20988.9元,初步统计,江苏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是贵州农民的4.1倍。而如果以4000元作为分档依据,分别以“4000元以下、4001~8000元、8001~12000元、12001元以上”作为农民人均年收入为“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的依据发现,江苏和贵州农民的收入分化均比较明显,但“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农民的比例却大相径庭。其中,贵州“高收入、中高收入、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农民的比例呈典型的金字塔形,数量依次大幅度增加,低收入农民的比例分别是中低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农民的2.8、3.1和3.8倍。与之相反,江苏“高收入、中高收入、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农民的比例则呈倒金字塔形,数量依次大幅度减少,高收入农民的比例分别是中高收入、中低收入、低收入农民的5.9、6.2、124.5倍。可见,无论是江苏农民,还是贵州农民,农村农民的经济利益分化均是比较明显的。至于江苏和贵州农民利益分化呈现不同特点的原因,地理位置、思想观念、历史传统、收入来源等都是其主要的原因。当然,家庭劳动力的多少也是农村经济利益分化的主要原因。这一点,访谈时多位农民和村干部均有提及。例如,调查时贵州GP乡某工作人员提到:“形成农村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的多少、家庭劳动力的有无和强弱。一个家庭有四至五个劳动力,另一个家庭无劳动力或劳动力弱智,劳动力无或弱的家庭收入只能维持生活,甚至靠政府给的低保才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而四五个劳动力的家庭每人每月收入3000元,除开生活开支,一个家庭每月的存款可达万元,两到三年这个家庭就变化大了,两层房屋有了,车子有了,衣着各种高档的东西都有了,生活水平提高了,这就是形成贫富差距的原因。”收入来源和家庭劳动力多少确实有密切的关系,劳动力越多的家庭收入来源更多地以打工收入为主,劳动力越少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以传统种养殖为主。这一点,我们的问卷调查可以证实。如表3所示。江苏农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且“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呈倒金字塔形的主要原因在于江苏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打工收入,其次是经商收入,二者合计占95.2%。而贵州农民的收入来源却是收入较低的传统种养殖收入,占45.4%,是江苏农民的9.5倍;贵州以经商为主的农民比例仅有11.8%。再看农民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本文调查假定如果家里有耐用消费品,就赋值为1,如果没有就赋值为0,家庭耐用品的拥有程度就等于这16种家庭耐用品之和的均值,均值越接近1,家庭耐用品拥有程度越高。为此,应以0.25为分档依据,家庭耐用消费品分为低拥有、中低拥有、中高拥有、高拥有四种类型。调查显示,贵州农民以低拥有为主,比例高达65.4%,是江苏农民的19.2倍,中低拥有、中高拥有、高拥有的农民比例依次递减,其中高拥有的农民比例为0。与之相反,江苏农民的上述比例则逐次递增,高拥有的农民比例达46.6%,接近一半。仔细分析发现,贵州农民拥有最多的三件家庭耐用消费品分别是电话、电视和洗衣机,分别占92.5%、83.5%和64.7%,而拥有健身器材、空调、汽车、摄像机、照相机等奢侈耐用消费品的比例几乎为0。江苏农民电话、电视、洗衣机和电冰箱的拥有率几乎为100%,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的拥有率均在80%以上,拥有率最低的是健身器材,比例为14.9%,对贵州农民零拥有的汽车、照相机和摄像机,江苏农民拥有的比例则分别为36.8%、52.9%和19.5%。数据和调查均表明:第一,江苏和贵州农村内部存在明显的经济利益分化。在村庄内部,农业劳动者阶层往往处于利益金字塔的底部,他们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人数众多;农民工阶层处于金字塔的中间,他们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以长期或短期雇工的形式出现在城市,家庭收入也以此为主;村务管理者阶层和自主经营者阶层处于金字塔的塔尖,他们是农村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是农民中的权力拥有者和财富集中者,他们人数虽少,却垄断着农村大部分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脉资源,这些资源的差异是农村利益分化的主要原因。第二,江苏和贵州农民在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程度上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差距是不同地域之间农村经济利益分化的进一步补充。

三、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政治心理的影响

近年来,人们对农民政治心理变迁的研究日益增多。研究表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当代社会,农民的政治人格由依附、封闭、单维走向独立、自主、开放和多维,农民的政治态度由冷漠、情绪化走向理性,农民的政治意识由村民意识、臣民意识走向公民意识,农民的政治理念中有了自由、平等、竞争、权利、法治、效能等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概念。[8]尽管如此,农民的迷信和政治怀旧心理,政治参与的功利心理、盲从心理、冷淡心理以及依赖家族和宗族的政治心理、反权威的逆反心理等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9]正因为如此,农民政治心理制约着我国现代民主政治生活,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在参政主体、参政形式、参政时间、参政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等方面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表明农民政治心理的变迁对民主政治进程的作用不可小视,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必须将农民培育为具有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囿于指标的限制,下面拟从三个方面分析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政治心理的影响。

1.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政治信任心理的影响

利益与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密切相关。正如罗素•哈丁所言:“信任可简单地界定为暗含的利益,即在信任关系中,你的利益暗含我的利益,因而我信任你意味着我期望你会为了我的利益行事”[10]。马克•E.沃伦也曾指出:“当一个人信任时,他假定在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之间存在共享的或共同的利益。”[10]4这里的意思很明了,共同的利益是缔结双方或多方信任关系的核心与关键。有调查表明,农村利益分化是形成农民政治信任阶层分化的根本原因:“普通农民阶层对政府和政治系统的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现实利益是否得到应有尊重,而农村精英阶层对政府的信任感则表现得较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受益于体制性权力,而对国家和政府产生信任和依赖;另一方面却因为利益冲突,而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产生质疑和不安。”[11]这表明,利益分化是影响农民政府信任阶层分化的主要因素。那么,作为经济利益分化的主要衡量指标,农民的收入分化会对政府的整体信任心理产生什么影响呢?考虑到我们已在多篇文章中分析了农民政府信任的层级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此处就将政府信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对待,即下述分析时选取的是“农民对政府的整体信任程度”的单项选择题而非其它。为此,调查时,我们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分为“很不信任、不太信任、一般信任、比较信任和十分信任”五档,并分别赋值“1~5”分。为了更有效地表达,对政府信任数据的处理策略是:将3分及其以下的界定为“低信任”,将3分以上的界定为“高信任”,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知,整体而言,大部分农民对政府的整体信任处于高信任状态,比例高达88.1%,是低信任农民的7.4倍。具体来说:第一,中高收入农民对政府的整体信任最高,高信任比例达94.9%;第二,农民的收入越高,对政府持高信任状态的比例就越高。可见,农民的收入情况与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基本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民的收入状况越高,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就越高。为了进一步检验农民的收入与农民对政府的信任之间到底存在多大的关联,以农民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为自变量,以处理后的农民对政府的整体信任情况为因变量,进行逻辑斯蒂回归。结果显示,尽管农民的收入情况与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但这种相关并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因为他们之间的显著性水平为0.218,大于0.05。尽管如此,从Exp(B)值即发生比可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农民对政府高信任的发生比分别是低收入农民的1.153、3.828和2.046倍,也就是说,高收入农民对高信任政府的发生比越高。

2.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政治选举心理的影响

选举参与是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根据参与的态度,可将其分为“积极参与和消极参与”;根据参与的心理,可将其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一般而言,积极参与意味着主动参与,消极参与意味着被动参与。至于影响选举参与的因素,利益则起着关键的作用。正如徐勇所言:“民主选举背后有复杂的变数,其中,利益和体制最应引起重视”[12]。于建嵘也指出:“在因乡村选举而进行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不同结构位置的国家利益、社区利益、个人利益及家庭利益,都可通过“习惯”来表达,进而影响甚至决定乡村选举的结果。”[13]可以说,“利益是村民参与选举的决定性动机,利益关系影响着村民参加选举的形态,利益相关度则决定着村民参加选举的程度。”[14]正因为利益对农民的选举参与如此重要,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选举参与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影响表现为:农民是积极参与选举还是消极参与,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为此,我们做了相应的调查。调查显示,整体而言,农民参与村干部选举时的心理都比较消极和被动,比例高达63%,是积极参与选举农民总数的1.7倍,其中,中低收入农民积极参与选举的比例最低,仅为19.1%,仅为高收入农民积极参与的44.5%。仔细分析发现,农民的收入分层对其积极选举参与心理的影响并不呈正相关关系,而是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结构,即低收入农民和高收入农民积极参与村干部选举的比例最高,达40%以上。这说明,收入分化对农民选举参与心理的影响是不稳定的,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民积极参与的比例高于中间收入群体。

3.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参与心理的影响

在经济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作为一种整合社会经济利益的有效机制,参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由于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人们的参与热情若不能得到及时释放和有效满足,必将大大增强其挫败感,进而引发“参与危机”,诱发社会动荡。[15]因此,通过量化的方法了解农村经济利益分化对农民参与心理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囿于调查内容和篇幅的限制,此处主要探讨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心理。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心理仍然有积极心理和消极心理之分。整体而言,农民是倾向于比较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百分比为56.3%,比积极参与的农民比例高12.6%。具体而言,农民的收入情况与其参与公共事务的心理是呈正比的,即农民的收入越高越倾向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其中,高收入农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比例分别比低收入农民、中低收入农民、中高收入农民高14%、24%、35.9%。这表明,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呈正比。那么,农民的收入情况对其参与公共事务的心理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呢?为此,进行了逻辑斯蒂回归。结果显示,农民的家庭收入与其对社会组织的参与情况在0.001的水平上呈显著性;从NagelkerkeR2系数来看,农民的收入情况对其参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达11.8%;从发生比即Exp(B)值可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生比分别是低收入农民的1.767、2.672和4.716倍(详见表9)。也就是说,农民的收入情况是影响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显著因素。

四、结论与建议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呈现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高度重合,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并几乎垄断所有资源”的总体性社会。总体性社会是社会主动性与积极性匮乏,社会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高度统一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制度的政策建构表面是为大多数人实则是为国家意识形态服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与利益分化活跃起来,这对传统的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突破、超越与挑战,个体化社会的来临成为人们今天不得不面临的事实。[16]个体化社会意味着个体的利益、性格和行为而非家庭或国家是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据,也意味着社会差异和社会差别的增多,意味着社会结构的求同存异和社会个性的解放。随着个体化社会的到来,社会逐步从国家高度统一的、集权型的同质性结构中分离出来,形成“国家—公民社会—市场—家庭”的四维多元结构,社会领域也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部分。”[5]在此背景下,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就可能发生分离与博弈,其结果是利益结构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进而导致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在农村社会,这样的差异性首先表现为经济结构的差异性,要了解农村经济结构的差异性到底有多大,就必须对农村的经济利益分化进行分析和了解。为此,本文以贵州和江苏农村的收入分化和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作为农村经济利益分化的主要测量指标,对经济利益分化背景下农民政治信任心理、政治选举心理、政治参与心理的状况进行描述,对收入分化对农民政治心理的影响进行深入解读。研究表明:第一,江苏和贵州农村村庄内存在明显的利益分化,农业劳动者阶层往往处于利益金字塔的底部,他们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人数众多;农民工阶层处于金字塔的中间,他们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以长期或短期雇工的形式出现在城市,家庭收入也以此为主;村务管理者阶层和自主经营者阶层处于金字塔的塔尖,他们是农村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人数虽少,却垄断着农村大部分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脉资源。这些资源差异是农村利益分化的主要原因和表现。第二,经济利益分化是影响农民政治信任心理、政治选举心理和政治参与心理的主要因素。既然经济利益分化是农民政治心理变化的重要因素,那么培育农民积极的政治心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应正视农村的经济利益分化,积极鼓励通过个人奋斗和诚实劳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分化,积极扶持弱势群体,严厉打击不合法的暴富行为,出台政策引导先富带动后富,推动农村中间阶层的发展;第二,完善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合理流动,转变农村经济结构;第三,应加大农村社会的改革力度,健全农村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利益平衡和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应建立合理的农村利益协调机制,该机制的设计应遵循“社区平台、政府导向、共同参与”的原则,农村社区作为利益协调的组织载体,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引导的作用,引导农民或其社会组织平等地进行利益参与与利益表达,最后形成政府、社会和社区的合作共治,共同回应利益诉求、平衡利益分配、实现利益整合,最终达成利益共享。

作者:谢治菊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