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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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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何尽快培养出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建筑业面临的难题之一。规范劳务企业、共享培训成果、科学对待农民工培训是解决农民工技能与发展问题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建筑业 农民工 岗位技能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2C-0004-02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2012年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261 万人,其中将近6000万人从事建筑业。农民工进入建筑业,虽然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但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数严重不足,进而导致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如何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建筑业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现状及原因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5.6%,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9.2%(见表1)。具体到建筑行业,目前在岗农民工接受过短期技能培训的不足10%,接受初级岗位技术培训的占3.4%,接受中等技术培训的仅占0.13%,没有接受过技能提升培训的高达86.4%。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表1 2012年不同年龄组农民工参加培训情况(单位:%)

参加过农业

技术培训 参加过非农

职业技能培训 两项培训

都没有参加过

16-20岁 4.0 22.3 76.0

21-30岁 6.2 31.6 66.0

31-40岁 11.0 26.7 68.0

41-50岁 14.9 23.1 69.5

50岁以上 14.5 16.9 74.5

(一)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

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用工方式,原来固定的劳动用工方式逐渐被多元化的用工方式所取代。但十余年过去了,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尚未建立,明确的、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依旧缺乏,国家对劳务分包管理还仅停留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层面,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也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由此导致建筑市场上劳务分包复杂、混乱,劳务分包企业自身建设与发展大多流于形式,“包工头”带队组织农民工成为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聚散相对自由,培训与鉴定难以规范与要求。

(二)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

实际生产中,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不到位、人证不符现象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偏重经济增长的干部考核体系,使人们更多的看重GDP而忽视劳动力技能培养,农民工岗位培训更是问津者甚少。一些地方政府对持证上岗、农民工继续教育等公共管理和服务严重缺位,公共财政预算也未得到充分体现。

(三)培训经费短缺,培训方式单一

尽管近年来农民工教育培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制度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很多培训只是走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如培训教材滞后,培训只是下发一些培训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时间操作等,无法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农民工素质无法得到实际提高,技能也无法得到加强。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9%。农民工频繁的岗位流动使企业花费在其身上的培训投入与收益不对称;农民工一旦“跳槽”,企业投资即变成“为他人作嫁衣”。鉴于此,多数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时,较少考虑农民工;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没有农民工的份。农民工没有被当做稳定的产业工人看待,生产中仅有的组织培训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和申报资质,“人证不符”现象十分普遍。

二、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1.政府部门要完善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使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

2.严格落实劳务企业资质条件,创新开展劳务企业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基地应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输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务工人员身份管理,大力推广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条件。创新机制,设立和规范劳务分包企业、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就农民工职后培训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内容与要求,提高劳务企业重视农民工培训的程度。

3.加强劳务企业管理投入,转变劳务企业管理模式。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及市场化手段,促进劳务企业管理水平快速提高,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尽快从粗放的无序管理模式向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

政府作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者,当把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战略决策来抓时,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加大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的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同时,应将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正常职工培训范畴。对于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加强使用监管;对于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借鉴德国“建筑社会银行”(SOKA-BAU)做法,建立农民工培训提升共享制度,即根据地区建筑业发展情况和当地建筑企业聚集程度,由政府和当地所有建筑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建立培训提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师资由企业岗位能手和建筑类职业院校教师组成;中心经费由企业提交的职工教育经费、国家职业培训补贴及社会捐赠等组成;中心根据国家培训规划与计划,结合当地企业培训需求,分年度公布自己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标准,全年滚动式反复进行;农民工无论在哪个企业,均可根据自己和企业的时间,合理安排培训与提升;培训达到相应标准时,即可进行技能鉴定,同时颁发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必须在建筑现场进行时,可委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并就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偿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共享制度可以消除为他人做嫁衣的担心,可以做到资源共享、利益同分、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建筑行业受建筑技术、工期及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除歇工期外,正常施工期间职工技能培训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集中脱产进行。鉴于此,正常施工期间,应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推动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道德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动员引导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成才、岗位建功。其次要充分利用建筑现场班组组织特点,将课堂搬进工地,通过师傅带徒弟、岗位大练兵等方式,激发农民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艺的兴趣和爱好,解决农民工培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一线建筑业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技能提升、技术创新活动,扩大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在建筑业农民工中的参与程度。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作用,立足工地现场,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将农民工培训发展与企业战略发展相结合,形成农民工培训战略规划。

歇工期,除前文述及的培训提升中心模式外,还应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提升中心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教学内容应以施工现场面临的问题为中心,以施工现场需求为主导,简化高深理论,强化一线应用;教学方法应强调学做结合、理实一体。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使受教育者以理解为中心;借助已知知识教未知知识;先掌握整体(概要),再消化细节。学校培训需注意: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还应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得以提高。

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领域,相对其他行业而言,建筑领域农民工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更加匮乏。为此,本着“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原则,建立“上岗就业培训―技能素质提升―安全生产达标”的就业、成才“一条龙”服务模式,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技能素质和生存能力的根本。同时,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政策上支持、形式上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工岗位技能的提升,才能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才能统筹城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杨连江,蒙定明.国外企业职工教育[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83

[2] 刁慧颖.素质教育工程是提升农民工素质的有效途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院报, 2007(22)

[3] 李银.论实施农民工继续教育工程[J].中国成人教育,2007(4)

[4] 陆启光. 农民工继续教育政策支持系统的构建[J].教育评论,2010(2)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易著梁(1968- ),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Linux技术。

(责编 丁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