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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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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我们应积极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作用,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以此促进产学研合作高度融合、利益共享、良性循环,推动高职教育蓬勃发展。

关键词: 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发展对策

我国的产学研合作有两大类型:一是行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合作,研发新产品并投入生产转化为科技成果,创造经济效益;二是行业与高职院校合作,以共同培养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本文拟探讨第二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

一、我国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模式现状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共建实训基地模式有两种,一是企业积极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二是企业成为学校的校外实训基地。在共建实训基地的模式下,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没有进行深度融合、渗透,而且有时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高职院校之间只是挂个牌子签个合约的关系,合作流于形式。

(二)订单培养模式

订单培养模式是产学研的一种常见合作模式,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员工与企业的磨合时间,并且与社会的需求直接挂钩,但该模式是按企业个性化的人才标准培养学生,会出现学生就业面窄,转型困难的问题。

(三)工学交替模式

这种培养模式,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学生锻炼了实践操作技能,提高了就业竞争力,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色。但该模式下选择适当的合作企业与妥善安排学校学习与生产实践的时间,是产学研合作取得成效的关键。

(四)股份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下,企业直接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过程,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了校企一体化发展。该模式下产学合作高度融合、利益共享、双方互赢,尤其是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但是企业追逐利润的本质,容易出现合作过程中有短视行为,忽视人才培养的质量。

以上四种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共建实训基地模式、订单培养模式属于浅层次的合作,工学交替模式属于中层次的合作,股份合作模式属于深层次的合作。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的产学研合作,以共建实训基地为普遍采用的合作模式,以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为一般采用的合作模式,股份合作制是极个别高职院校采用的合作模式。

二、我国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双方从各自立场出发,合作观念差异大。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一味强调企业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环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企业在合作中注重经济利益的获取,往往将产学合作视为无利可图的负担。

2.产学研合作层次浅,深度合作十分有限。目前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是共建实训基地和订单式培养,这两种合作模式均属于浅层次的合作,距离合作主体高度融合、利益共享、良性循环的深层次合作甚远,而深度合作的股份制模式因受经济条件和企业意愿的限制,在高职教育中采用的寥寥无几。

3.“一次性合作”现象突出,合作持续性不够。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往往是自发的,没有政策、法规的保障,产学研合作主要靠关系建立和维系,缺乏持续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

(二)原因剖析

1.现行教育行业管理体制、科研评价机制不利于产学研合作的发展。首先,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同,在管理体制上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不快或者发生纠纷,不能进行有效沟通,阻碍了合作的深入发展;其次,高职院校是以科研的数量与文章发表的层次为标准,评价学校的科研水平,从而导致教师在科研选题上,更关注学科的理论前沿追求学术水平,而不是解决现实问题以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科研的应用价值。这样,高职院校无法解决行业的应用性难题,行业也失去与高职院校合作的兴趣。

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法律保障措施不力。为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国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职业教育法》等法规文件,从政策层面上强调了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也引起了政府、高校、社会对产学研的高度重视。但是这些政策是宏观的、空泛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可操作的条例来保障实施,使得产学研合作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大打折扣,影响了合作的快速发展。

3.高职院校实力不足束缚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很多都是从中专学校升格转型或从传统的高等专科学校转型而成的,实验设备落后,学校科研经费投入少,教师缺乏实务工作经历与经验,也妨碍了高职院校服务企业能力的提高,阻碍了产学研的深度合作。

4.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观念失之偏颇。有些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更多的是考虑行业能否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接纳学生集中实习,而不是考虑如何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基于此,学校选择的合作企业有的专业不对口,有的虽然是对口专业,但提供的岗位可供学生学习锻炼的技能简单、单一,重复性强,学生感到实习意义不大,许多学生实习期限未满就找各种借口离开,影响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安全管理,也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后续发展。

三、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发展对策

(一)正确和积极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作用

政府在产学研结合中应扮演积极角色,制定可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区域内的高职院校与行业开展合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通过设立产学合作专项基金、专项贷款,建立专项基金、专项贷款走向跟踪制度,充分发挥专项基金、贷款的引导、激励功能,以弥补高职院校因经费不足,而无力开展产学结合的困扰;二是通过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高薪标准,指引中青年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深入一线生产岗位,获取丰富的实践经验;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开展技术服务,与行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从而使产学研结合得更加密切;三是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广大学生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由政府牵头构建统一协调的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体系,劳动部门不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活动,改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院作为培训与资格鉴定的中介机构。学生在实训实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这样既密切了学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又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四是建立专门的机构部门,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宏观管理,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效率提高。

(二)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

推动高职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对各自承担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扮演支持者的角色,对产学研应给予大力支持。表现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高职教育;在政策上明确企业具有与高职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义务,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资金预算上,对高职教育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实训场所的建立;努力营造重视职业教育和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氛围。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落脚点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的无缝对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企业作为高职教育的人才使用单位,在产学研合作中不能目光短浅,寄希望于直接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

明确了政府、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产学研中的定位,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在原有合作模式基础上,不断创新合作模式,使产学研合作更加密切,全方位融合进入深层次的合作。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已对产学研合作模式展开创新式尝试,并取得显著成效。例如,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等四所职业院校,摸索实践C―TAFE办学模式,在产学结合上始终以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学生就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为宗旨,加强学校与企业的互利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密切联系,实现了校企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1.建立调控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对政府产学研合作的倡导已不可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呼百应了。在这种背景下,促进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政府应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如发挥政策舆论导向、检查督促、评价反馈等作用,有效引导产学研合作朝正确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研究机构与高职院校一同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理论研究与政策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产学研管理协调小组,协调产学研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等,有效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稳步发展。

2.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与支撑,政府通过强力介入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定、完善与产学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严格规范产学研的有序发展。制定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法规,明确校企双方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履行职责和维护合法权益;修订《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企业法》,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与高职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承担起与高职院校共同培育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二是确保经费充足,以保障产学研健康发展。高职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政府一方面应加大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到高职教育中的比例,使之受到与重点研究型大学同等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企业对职业教育投入经费的比例,对企业的经费投入给予减免税款。

3.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政府应组建一个专门的产学研合作领导协调小组,既协调产学研合作的开展,又对产学研合作过程进行监控,对产学研合作效果进行评估;政府还应在高校评估工作中加重产学研合作的评价权重,引起高职院校对产学研合作的高度重视,进而确保产学研合作的质量。高职院校对产学研合作进行评价,应从学生的就业率、学生对就业状况的满意度、家长对子女就业状况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并将产学合作的成效作为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之一,不断检验、改进产学研合作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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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2009年高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HJSK200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