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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进和加强招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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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招投标行业分析

在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工程招标市场的秩序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对于我国建筑招标市场存在的不良想象不得不慎重的思考一下。我国建筑招标市场的典型问题有哪些,应该采取何种办法去解决它们,以维护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招标市场体系。

建设工程中私招滥雇、规避招标、假招标,以行贿受贿手段承揽工程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于①评标体系不完善,过分突出标价。从目前现行的评标细则规定来看,投标标价分值所占比例过高,占总分值的70%,往往靠标价一项指标即可决定项目归属。②招标市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行政干预严重。我国目前对房地产招标市场实行分散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地方、行业、部门保护现象严重,外地、外行业真正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很难进入本地和本行业建筑市场。同时,也带来了招标市场实体监管行为的弱化,以审批代替监管,甚至以领导为特定企业和个人说情来代替监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活动。③评标缺乏公正、可信性。招标制度的推行,就在于要确保定标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而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标是在一个相对狭小、封闭范围内进行的,而且存在大量的议标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人搞“暗箱操作”,公开性不足。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性不强,有的还缺少必须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知识,对开发企业的了解深浅不一,往往整个评标过程就一两个人发言,其他人只是打打分而已。④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从招标的程序看,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照规定做,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着“明招暗定”的现象。

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这几年实行中建筑招标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招标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腐败行为应当严处,招标中介机构的操作应规范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我国建筑招标市场急需解决的。那么针对招标过程中具体和突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应的对策研究。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国家计委曾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办和各省计委对89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000年以来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结果表明,公开招标的作用虽然正在日益显现,但部分项目该招标不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或搞虚假招标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假招标;招标中操作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现象比较普遍;招标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较严重,如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封锁,对跨地区招投标设置障碍,限制竞争;有的不按资质等级从事业务,违规业务。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到招投标的声誉,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二、改进制度建设是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是招投标工作得以有序推进的保证。为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交易管理,我市坚持将规范健全工作制度作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信息主渠道作用,通过建设信息网站向社会包括招标信息、政策信息、企业状况等信息在内的工程建设信息,为全市施工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二是推行专家评标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专家评标,对招标工程进行科学评定。三是建立中标工程考核制度。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标工程完成情况,我们将每个中标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投标承诺的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情况进行登记。待工程竣工后进行复核,作为今后投标企业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推选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每项招标工程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在建设信息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推选廉政责任书制度。在办理招标手续前,招投标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双方签订廉政责任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六是推选工作限时制度。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招标手续快捷办理,对涉及办理手续的招标办各科室审批时间进行科学测定,要求工作人员限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七是严格执行“三不准”规定,即招标办管理人员不准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企业;不准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招投标活动。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

加强建筑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引进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切实推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由政府进行宏观控制与引导,对于招标主体应逐步引导、培养专业的招投标机构,具体实行由专业招投标机构根据市场具体情况进行招投标工作,避免行政干预,引起混乱,实现公平竞争。投标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打破行业垄断,切实引进竞争机制,使得投标主体在竞标中体现公平性。

1、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为防止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标准等行为,各地推行招标人使用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

2、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环节的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各级政府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

3、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对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除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简易专业工程外,商务标评审一般不以绝对低价为依据。

4、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评标代表的资格管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业主评标代表的资格条件。二是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评审必须签名,评审结果有较大差异的要做出说明;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应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应严肃查处。三是严格执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记录定期抽查。

总结,改进和加强对建筑招标市场监管需要做到,第一,要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政策,加大实施力度,规范操作,以完善招标制度。第二,成立专门监督管理招标的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过程的全面监督管理。对招标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规范招标主体的行为,在各地的相关法规中应明文规定,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第四,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操作。才能维护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招标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