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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档案保护状况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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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研究的来源。2008年末,广西全区总人口5002万人,其中,壮族人口1605万人,占总人口的32.60%。壮族人口较多(10万以上)或壮族人口比重较大(30%以上)的广西县市共54个,占总数的50%,这些县市全部分布在桂林——桂平——钦州连线以西。因此,笔者根据壮族聚居情况,将从上述县市中选取主要的34个县的档案馆以及广西境内14个地级市的档案馆作为研究对象。

1.2研究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档案事业进入了空前的大发展时期,但是,在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报纸和期刊上刊登的论文数量少,尚未发现少数民族档案保护研究专著”[1]。针对本课题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多是就基本原理、少数民族档案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而针对少数民族档案保护现状的研究较少。笔者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了解壮族历史档案的保存现状,为其他学者提供一些信息,同时,也针对档案馆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想法。

2广西壮族历史档案的概念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定义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得出定论。通过核心期刊发现,当下,学界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定义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依据不同。有的以文字为依据,有的以地区为依据,有的以形成主体作为依据,还有的以内容作为依据。第二,定义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时间标准不同。有的以功能来划分,即非现行的文件皆可入历史范畴,有的以1949年为历史分界点,1949年以前的档案即为历史档案。笔者认为,为壮族历史档案下定义,应该根据其特点进行诠释。壮族历史档案的特点有三:首先,壮族历史档案具有历史性,即史料价值。“历史指对人们过去行为和思想,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2]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民族的意识形态、文化素质都有着历史继承的联系性。”[3]例如,范西姆的《壮族音乐史》就是在继承历史遗产和新理念的基础上写成的。根据壮族历史的特点和“档案保管应该做到四不:不散,不乱,不丢,不坏”[4]的要求。笔者认为,壮族历史档案的时间分界不应严格以1949年为分界,相关的非现行历史档案也可归入其中。其次,壮族历史档案具有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定义的外延包括经济生活、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这些记录充满了独特的民族色彩。体现在三方面:一、形成主体的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形成主体的原生性是指档案是由壮族本身产生的,包括土官、贵族、文书、师爷以及其他民族知识分子处理壮族事务而生成的档案。二、形成载体的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的记录载体在制作方式和外观形式上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三、记载内容的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大多记录的是自己的思想、立场和历史事件。最后,壮族历史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档案在外国的定义是:“经鉴定值得永久保存的供查考和研究之用,业已藏入或者选出准备藏入某一档案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记录文件。”[5]国内最新的定义是:“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6]中外学者的定义虽然略有不同,但都明确表达出档案的基本属性——原始记录性。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壮族历史档案的定义应该为:“组织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壮族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有史料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3广西壮族历史档案保护现状分析

20世纪60年代,区档案局颁布了《关于调查收集少数民族档案资料的通知》,强调要收集和整理好壮族历史档案。在加强法规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均把档案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虽然成绩卓著,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西壮族历史档案的保护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3.1保护的自然阻碍因素

3.1.1时间跨度较大。早在旧、新石器时代,壮族先民们就使用各种石器工具,创造了石器时代的原始文化。壮族历史档案究其先祖距今有4000多年,抑或从有文字的历史记录算,距今亦有2000多年。例如广西宁明、龙州等地的断崖陡壁上,留下了壮族先民绘制的众多崖壁画以及铜鼓,距今也有2000多年历史。其庞大的时间跨度,既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是我们对其进行保护的巨大阻碍。

3.1.2分布广泛分散。根据调查,壮族历史档案数量与壮族人口分布成正比关系。例如,广西左江流域就发现了大量的壮族古老岩画,“这些岩画分布在宁明、龙州、崇左、扶绥、大新、凭祥等79县”[7],这些地区的壮族人口比重都高于50%。桂林——桂平——钦州连线以西地区档案馆藏有大量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壮族历史档案。壮族历史档案广泛分布在广西南部,兼之多散布于山区,档案又多掌握在个人手中,加大了档案收集保护的难度。

3.1.3载体丰富多样。档案的类型主要有五种:一是纸质档案,包括壮文和汉文。纸质档案也是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档案类型。二是金石档案,包括石刻和金文两种。金石档案是壮族历史档案中最具史料价值的档案,但只有少数单位藏有金石档案的拓片副本。三是口碑档案,通常认为是经代代相传,口耳相传的,没有整理成文字的语言档案。一些口碑档案已经由相关部门整理成册,藏于档案馆。四是陶木档案,陶木档案包括陶质地和木质地的,陶木档案基本都藏于区博物馆。五是印章档案。印章的质地多样,有木质的,有石质的,有玉质的,还有金属质地的。此类档案多藏于博物馆。

3.2保护的社会阻碍因素

3.2.1硬件设备落后。所谓“硬件”,是指档案馆用于收藏、保护和修补档案等档案管理工作的各种设备。笔者对48个市县档案馆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48份问卷,收回39份。调查结果如下:根据问卷显示,档案库房的设备配给状况严重不足,档案馆没有云梯、传送带等运输工具,而拥有自动消防设备的档案馆占15.4%,拥有安全监控设备的档案馆占12.8%。档案馆目前使用的消毒技术有两种,一种是生物制剂,另一种是消毒柜。根据调查,广西档案馆主要使用的是生物制剂,有的档案馆同时使用两种技术,拥有消毒柜的档案馆很少。国际上先进的修复技术主要是手工技术与机械自动相结合,而壮族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基本上都只依靠手工技术,且修复工艺以传统技术为主。档案装具主要有封闭式箱柜、单柱式固定架、复柱式固定架、积层架、活动式密集架等。壮族地区档案馆主要采用封闭式箱柜和活动式密集架。其中,拥有密集架的档案馆只有五家市级档案馆和一家省级档案馆。封闭式箱柜有铁皮和木质之分,现大部分档案馆已以铁皮为主,但木质箱柜广泛存在。

3.2.2软件基础薄弱。所谓软件,“是泛指在档案管理活动中的管理系统、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法规等非硬件的概念集合”[8]。档案馆的软件环境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大致了解。

3.2.2.1法规和标准。广西的档案部门以《档案法》为纲,具体工作办法和标准由国家上级领导部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从时间上看,增补较频繁;从内容上看,集中于特殊档案和新型档案以及档案馆的建设方面;从执行力度上看,由于作为档案部门的业绩表现,基本上实现令行禁止。综合档案部门的反馈信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涉及的内容全面,有良好的业务指导作用,但是,也看到规范壮族历史档案的法规和标准针对性弱。例如,《各级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对于民族档案只一笔带过。

3.2.2.2人员配置和素质。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工作的实施者,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现以柳州市档案馆为例,截至2002年12月,馆藏档案17种159个全宗47840卷,长度为748.42m。柳州市档案馆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1名,正副科长13名。其中,硕士以上3人,本科以上13人。说明市级档案馆人员配置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而县级档案馆的人员配置一般为9人,且只有少数接受过档案专业的培训。例如,德保县档案馆编制9人,本科以上2人,接受过培训的只有4人。因为传统档案管理工作观念的影响,档案工作的对象基本不涉及壮族档案工作。加之,基层档案人员数量有限,工作任务量又大,壮族历史档案的工作容易被轻视。目前的档案队伍无法满足壮族历史档案的需要。

3.2.2.3资金保障。档案事业经费是档案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是一切档案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之‘源’——原动力或动因。”[9]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部门的经费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主要由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经费。据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档案馆事业各项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虽然,档案事业经费得到多方支持,但总体呈现偏紧态势,并且,项目经费规定专款专用,广西壮族历史档案没有得到专门的经费支持。

3.2.2.4档案保护意识。思想意识将大脑存储的知识作用于思考生命存在的各种感受的活动。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实践,错误的意识阻碍实践的顺利进行。在档案活动中,档案保护意识主要指两个方面:(1)档案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工作的实施者,决定着档案工作的质量。然则,在绝大多数的档案部门,都存在“领导重视什么,那什么方面就做得好”[10]。壮族历史档案由于没有成为档案部门的考核项目,造成从档案的接收征集到分类整理都没有得到重视,起码说是缺乏热情。(2)社会的保护意识。现今,人们越来越忽视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让壮族文化的传承出现了断代的危机。另外,经济利益的指向作用,使珍贵档案被个别组织和个人据为私有。有关稽查和执法部门或是因为执法情况要对外保密,总之,很少看见因非法出卖、占有壮族历史档案被处罚的案例,执法达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4.壮族历史档案保护对策

笔者对壮族历史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得出一条“设立全宗,政策先行,筹措经费,培养人才”的发展战略,为壮族历史档案的档案工作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4.1设立全宗。壮族历史档案大多根据其生成时间和形成单位,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全宗当中。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便于开发利用,我们必须设立壮族历史档案的全宗。但是,考虑到壮族历史档案形成主体多、载体形式丰富、内容分离且多样等复杂情况,全宗的设立应该采用客体全宗的形式。所谓“客体全宗”,即相对主体全宗而言,主体全宗是指“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11]。“所谓‘客体全宗’,简言之,就是以社会活动客体(即一个项目、事件或一项工作等)为中心形成的档案文件整体。”[12]就现阶段,广西档案全宗的设置依然以主体全宗为主,但客体全宗也已经出现。例如,为“推行使用壮文”、“解放初期广西剿匪”等社会活动中的重大事件而建立的客体全宗。把客体全宗作为壮族历史档案的全宗形式有利于数据库提取分析,重新集合为全宗;有利于把分散的壮族历史档案归为一个具有学科系统性的、等级分明、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有利于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4.2政策先行。面对法律法规以及行动标准的空白,档案部门无法进行规范的工作。档案界应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档案法》在各地的实施,参与制定有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依法拓展民族档案事业”[13]。制定壮族历史档案纲领文件有多种方式,笔者认为,应该把政策制定放在首要位置,发挥其主动性、权威性、灵活性的优势,优先制定政策。政策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其权威性仅次于法律,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虽然,政策权威性不如法律,统一性不如标准,内容也不够具体,但是,政策的制定相对简单快捷,能适应壮族历史档案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不可知性较高的实际。制定壮族历史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能够表达国家的态度和立场,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壮族历史档案管理应该遵循的行动规范及要达到的目标。

4.3筹措经费。资金不足是广西档案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档案管理活动的资金问题,不能仅仅依赖政府的支持,档案部门要自我造血。档案部门拥有丰富的壮族历史档案,开发和利用好这一资源,将会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丰厚的经济支持。档案与旅游业的合作,不仅能为档案部门增加收入,更加重要的是将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唤起人们对壮族历史档案的重视。在各种壮族历史档案资源中,金石档案和旅游事业结合得最好。例如,广西宁明花山壁画,自上世纪80年代对其进行旅游开发,20年间已创收数百万元,并用其中的收入完成了数十项石刻保护项目。

4.4培养人才。壮族历史档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档案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根据目前档案队伍的情况,笔者认为,提高档案人员素质有两个途径:一、加强学习壮族文化知识。对于有档案专业的院校来说,档案专业应该开设壮族历史档案的相关课程,这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壮族档案保护意识。如果工作人员本身不具有壮文功底,是不可能保护和利用好珍贵壮族文字历史档案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尤其要注重提高壮族历史档案师资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在中国,大多数职业都要求有上岗证,作为对其业务水平的肯定,档案专业当然也不能例外。“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将档案教育与依法治档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贯彻了《档案法》,又加强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