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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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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确定*年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决定,以及《关于印发*市*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委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年专项整治“14个100%”等目标的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区种植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全区种养殖场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水产品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三)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区内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全区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继续开展对全区所有原料药、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专项跟踪检查,专项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所有企业数的100%;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七)全区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保持全区范围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保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办)。

1、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生产、销售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办)。

1、开展水产品生产检查。重点抓好淡水塘鱼以及白对虾、等水产品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行为予以查处。

2、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结合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渔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及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贸办)。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严把许可准入门槛,落实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分局)。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监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

1、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溯源制度,按照《广东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指引》,加强各类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监督。

2、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3、加快对*年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放的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清理工作,加大指导和整治工作力度,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临时卫生许可已到期,但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续期,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卫生监督,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5、进一步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和效率,探讨信息社会电子政务环境下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6、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7、加强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三产办)。

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贸办)。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对*年2月20日后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

2、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对5类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3、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二是严格区域监管,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三是严格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4、整治规范与扶持发展相结合。一是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三是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外经办)。

1、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对本辖区内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生产能力、安全质量管理、执行标准以及出口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出口企业的基本状况。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对法检目录外重点商品出口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2、坚持除劣扶优原则,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加强三类企业的整顿,狠抓问题企业的治理。

3、强化进出口5类重点产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实施油漆高风险原材料、外发加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出口5类重点商品安全、卫生、环保、防止欺诈项目的检测力度。

4、构建全方位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生产质量自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产区政府联动机制等,全面提高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水平。

(九)流动食品摊档整治(执法分局)。

1、加大对辖区内无照无证流动食品小摊档的整治力度,打击无照无证的经营行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无照无证流动食品小摊档的监管力度。

(十)环境卫生的整治(各社区居委会)。

1、加强对分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对餐饮单位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

2、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作用。

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部门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迎接市政府*年6月对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以及年底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拓展监管范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五小”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现象、违法药品广告泛滥、进货台账与索证索票制度难以长期坚持、临时许可证发放后续监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区办事处将结合实际,牵头组织2次以上大规模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成果。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建设;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5、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尤要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五)健全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1、各部门要整理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建档立册。

2、各部门须在6月20日前以及11月10日前将本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报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6月份市政府的督查以及年底的考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