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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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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D根据规定,无权人所为的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在该情形下,被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本案中石油公司与张某的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农机站仍然相信行为人有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在此情形下,被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A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3、D《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4、A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5、D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B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还可另行约定;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中外双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A选项错误;CD两个选项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的,可以分期缴纳。只有B选项正确。

7、B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CD选项均属于法律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B选项正确。

8、C根据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经营。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作为利润分配、风险分担的依据;合作企业可以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利润分配、风险分担的比例;合作企业选择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作各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合作企业选择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在约定企业经营期满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前提下,允许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所以只有c选项错误。

9、A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0、c根据规定,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才属于破产费用。ABD选项都属于个别债务人的支付,所以不属于破产费用。只有C选项属于破产费用。

11、A根据规定,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投资人在交易工作日随时申购、随时赎回,所以不上市交易,B选项错误;申请上市基金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100人,c选项错误;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将终止上市,所以D选项错误。

12、A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和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买卖股票的限期规定不同。B选项属于对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A选项属于对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

13、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些符合国家规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经过批准后,可存放在国外。

14、B根据规定,境外投资项目用汇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审批;1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超过100万美元的,由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15、c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6、c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7、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18、B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9、A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属于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员次价高的商品属于采用强迫、欺骗等手段销售商品行为。A选项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20、A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多项选择题

1、AB根据法律规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的裁定外,其它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则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2、BD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ABCD除了上述4种之外,还有以下情形:(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的股权;(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继承者依法继承原投资者股权;(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者变更股权的。

4、ABC D选项为债权人委员会职权。

5、AB C、D两项的内容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所享有,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没有此权限。

6、ACD选项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收益分配。选项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7、ABCD本题旨在考查有关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法》规定,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破产费用,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

资和劳动保险费(2)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8、BCD本题旨在考查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规定。

9、ABCD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除金融类企业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0、CD抵押合同为诺成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11、ABCD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继承、赠与款项(2)纳税退还(3)农产品销售收入(4)个人贷款转存。

12、ABCD本题旨在考查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合同法》规定,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贸易活动,委托合同适用范围广泛;(2)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PAPA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支出费用自行承担,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3、ABCD《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物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14、ABCD本题旨在考查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15、ABCD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财政预算外资金;(2)住房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4)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6、ABC本题旨在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7、BD选项A: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选项c: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提供担保。选项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18、ABCD本题旨在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9、ABCD本题旨在考查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20、ABD本题旨在考查半年报应披露的事项。根据《证券法》规定,c选项的正确表述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判断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本题旨在考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应当符合的要求。根据规定,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5、×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

6、×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7、√本题旨在考查无效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并不因此认定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8、×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因此,本题的说法错误。

9、×本题旨在考查票据取得的条件。《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的,只要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恶意,那么他自然享有票据权利,但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10、×本题旨在考查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故本题表述是错误的。

1l、V本题旨在考查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间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12、×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又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四、综合题

1、(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6名,已过半数,符合规定。其次,董事王某不能到会,电话委托董事会秘书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2)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过半数一致同意通过了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该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首先,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批准了下一年度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属于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再有董事会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讨论通过了成立公司审计专门委员会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一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5)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列席的监事和会议记录员没有签字的要求。

2、(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不得超过3200万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为,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公司净资产为8000万元,没有既往发行公司债券的纪录,所以此次发行的公司债权数额不得超过3200万元(8000~40%)。(2)甲公司报送文件中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均符合法律规定,是由相关机构及两名以上的从业人员签署的;但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其中只有李律师一人签署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3)甲公司有关公司债券的分期发行的约定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公司首期发行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且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甲公司对剩余数量的发行,以首期发行的情况而定的约定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4)甲公司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5)甲公司确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担保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不能是一般保证方式。

3、(1)该公司董事会开会必须有7名董事出席方为有效;配股方案必须经7名董事同意方为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该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股利分配状况符合配股条件。法律规定,欲向老股东配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必须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3)该公司的人员状况符合配股条件。法律规定,欲向老股东配售股份的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必须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该公司2006年的营业利润状况符合配股条件。法律规定,欲向老股东配售股份的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p2上的情形。(5)该公司以10股配4股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本次拟配股总数超过了此前股本总数的30%。(6)该公司2007年1月的担保事项不构成配股障碍。法律规定,欲向老股东配售股份的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能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上市公司对外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本题上市公司的这笔对外担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10%,所以不构成违规担保,也不构成配股的障碍。(7)该公司的配股方案应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就增发股份事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1)乙借用他人资质中标,该中标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法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B)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2)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所以甲与乙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格相差30%,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3)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抵押的,抵押合同登记生效。所以甲将其厂房向乙作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乙以甲不支付工程款为由向丙和B主张担保权成立。甲的抵押因为没有登记而无效,B的抵押登记生效了,而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乙可以向丙和B主张担保权。法律规定,同一债权上既有抵押又有保证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没有债务人的物担保的,第三人物保和保证担保同一顺序清偿;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因此丙和B在同一顺序承担担保责任,他们中任何一方为甲承担债务责任后,只能向甲追偿,不能向另一方追偿。(5)乙与A的借款合同不成立,A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乙与A公司之间属于违法借贷。如果该合同成立,则标的为95万元。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6)乙与丁约定由丁承建甲的工程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不允许肢解发包、转包、肢解分包、再分包和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该肢解发包、转包、肢解分包、再分包、分包协议无效。乙在承接工程后不实际履行,而将该工程径直交给丁,属于转包的行为。应认定该合同无效。(7)甲开具空头支票应受罚款处罚。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乙扣押该楼房的行为不属于留置,因为留置权的对象只能是动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乙扣押的是甲请求其承建的楼房,属于不动产,不适用留置的规定。(9)乙不能将该楼房出租出去,因为乙不是所有权人。如果乙有权出租该楼房,出租后甲行使所有者权利,让戊搬离,戊不能以租期未到主张权利。因为戊与乙虽然约定租期一年,但未签定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当出租人主张结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不能以租赁期不到拒绝。(10)《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如果乙不能出租该楼房,又收不到工程款,可以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甲逾期不支付的,乙可与甲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