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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农本思想和鼓励政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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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的农本思想和对农业的激励政策,到战国时期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既有战略高度的认识,又有非常务实的政策措施,并由此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战略目标,实践的效果非常显著。其中商鞅的农本思想和对农业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战国李悝提出的“尽地利之教”的农本思想,使之更为制度化和政策化了,表现出强烈的时代进取精神,值得分析借鉴。

关键词:战国商鞅农本思想激励政策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的改革是最为彻底的。它不仅使秦国实现了由弱变强的重大历史转折,而且也是中国古代经济、政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商鞅变法后,不仅使秦国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而且为中国第一次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中他的农本思想与对农业的激励政策所起的作用是非常之大的。

商鞅(前390~前338),又名卫鞅、公孙鞅,商鞅乃因其后来的封地而得名,是先秦法家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了李悝的法制思想,顺应当时的历史发展潮流,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以法治为依托,通过各种激励杠杆的运用,实施以强化农战为主导的发展战略,成效卓著,影响深远。成为我国先秦时期,以法治国,强化农战,富国强兵,大见成效的典型,具有划时代意义。

一、以农为本的战略思想

在中国先秦法家的经济思想中,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商鞅的思想观点是最为明确和突出的,也是最为深刻和富有哲理性的。他指出,“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商君书•去强》。“壹务则国富”,“田荒则国贫。”这里,商鞅把农业看作是国家和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农业发达,国家兴旺,农业贫弱,国家衰亡。由于中国古代的产业结构比较简单,农业是最基本的战略产业和基础产业,作为政治家的商鞅把发展战略集中在农业上,是符合当时形势发展需要的。战国时期,社会处于激烈动荡的兼并战争年代,在这种背景下,发达的农业和强大的军队,是治国平天下的首要条件。由此,商鞅认为,重农治军,富国强兵、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所以,他的一切改革措施,都是围绕强化农战进行的。一方面,他以法制为后盾,通过采用财税杠杆和各种专一于农战的措施,强化了农业,发展了农业,壮大了军队,使国家财政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因为发达的农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积累,为军队提供了充裕的军费。而军队征战的胜利,又增加了国家的战争收入。另一方面,他又用财税杠杆,有效地强化了农业和军队。

首先,商鞅特别强调了农业是富国之本,治国必须实施专一于农业的发展战略。他指出,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全力以赴地抓紧抓好农业,就会在争霸斗争中无立足之地。“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商君书•农战》。他认为,发展农业,国家首先要从政策上使农民专一于务农。“事本不可不专”《商君书•农战》。他强调“令民归心于农,是圣人的治国之要”。他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能否在兼并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农业的强大,而农业能否兴旺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农业的从业人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商君书•农战》。为此,商鞅充分发挥了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思想,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农业的有力措施。其基本精神是,根据农民求利的欲望,国家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办法,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并以严明的赏罚使松散的农民专心于务农,使懒惰的人勤于农业,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的生产经营效率。

二、激励农业发展的土地政策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表现形式,到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缺乏激励机制的土地模式,已基本上失去了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的激励作用,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商鞅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提出“为田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打破旧的国有性的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市场转让,这不仅对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对调动社会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有重大的激励作用。在当时奴隶制走向衰亡,封建制进入确立的历史条件下,封建土地私有制所激发出来的发展农业的生机与活力,其速度与效率,是衰亡的井田制所无法比拟的。所以,商鞅从制度上与政策上打破井田制的束缚,确立具有激励机制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重大改革措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商鞅推行的封建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是对旧的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曾引起后世推崇井田者的非议。董仲舒认为土地兼并就是由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民得自由买卖”引起的(《汉书•食货志》)。王莽也持类似看法。由此看来,对商鞅的土地政策在历史上持有异议,但从历史发展规律与当时实施的效果上考察,商鞅的土地制度变革符合历史发展方向,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是基本应当肯定的。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合法地位,商鞅做得最为明确而彻底。这是对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深入发展,它解决了如何从改革生产关系上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问题。李悝只强调人的勤谨对地力的影响,但怎样才能使人的勤谨发挥出来,李悝的政策措施并不十分明确,商鞅进一步解决了这个问题。旧的井田制无法“尽地力”,劳动者没有积极性,商鞅这个办法,从地权上解决了“尽地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商鞅还采取各种办法,使农民勤劳起来,提高农业生产。另外,确认土地私有制,固然首先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同时有利于调动自耕农的积极性。这就使国家经济、政治建立在新的封建农业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农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是在不触动井田制的条件下,通过税率与土地的质量与产量挂钩,体现一下农税的公平与效率。“初税亩”只是把田赋扩大到私有土地上,仍然保留着旧的土地关系,而商鞅则既改变了旧的经济基础,又采取了一系列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与措施,商鞅的思想与政策,比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宣公的“初税亩”要深入得多。

三、以财税和价格杠杆激励农业

在春秋以前的统治者中,大多注重财税对保证国家机器运作的作用,对财税调节事务特别是农业发展的杠杆作用是认识不足的。从春秋战国开始,特别是战国的政治家,不仅明确认识到财税和价格杠杆对影响事物发展的作用,而且从政策措施上把它自觉的运用到对农业发展的激励中来,其中商鞅在这方面作法尤为突出,并很富有成效。可以说,商鞅从思想上、制度上与政策上进一步强化了战国李悝的尽地利思想。

以财税手段奖勤罚懒,是商鞅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的激励政策之一。凡勤于耕织、生产粮食和织帛多者,可以免除徭役;对懒惰、经商和游手好闲或不务正业而贫穷之民,国家不仅不给以帮助而且要收容为官奴婢,强制从事各种劳动。是谓“大小僇力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徭役是国家根据需要对劳动力的无偿占用,以免除徭役为手段鼓励耕织,这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民是很大的激励。与此同时,减轻农税,提高粮价,增强务农的社会地位和积极性,也是商鞅激励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商鞅认为,农税重,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益,进而影响到农民务农的积极性。“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商君书•垦草》。只有减轻农税,做到“征不烦,民不劳”,才有利于稳定农业,达到“业不败,草必垦”的目的。为此,他把“赀粟而税”作为促进农业的一个办法,以粮为税,以迫使那些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人转而务农,否则就会在国家税收的压力下处于更加困难的地步。另外,粮食的价格也直接关系到农民收益的大小,对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很大影响,他明确指出,提高粮价有利于鼓励农民,限制不农之民。“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商君书•外内》。为此他提出了提高粮价的改革措施,增加农民收入,使更多的人乐于从事农业,并以此使“籴者不利”,于是“市利尽归于农”《商君书•外内》。

商鞅还主张以粮取爵,以此作为一项激励农业发展的措施,同时也有利于充实国家财政。“粟爵粟任则国富”《商君书•去强》。这样既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又增加了国家的粮食积累。以粮换爵始于商鞅,后来发展为秦汉定制。

限制工商,强化农战,也是商鞅强化农业的重要举措。商鞅虽然不否认商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但他从重农的角度出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所看重的是农商关系在发展中对立的一面。“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商君书•去强》。但他认为商业是非生产部门,用力少,获利多,“商贾之事佚且利”《商君书•算地》在他看来,商业的发展对农业的负面影响是主要的,重农必须抑商。认为商业发展有损于农业。“农少商多贵人贫。”《商君书•去强》。因此,重农就必须抑商。抑商的主要办法首先是以重税抑商。“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商君书•外内》。对有损于务农的消费品如酒的税收更重。“令其十倍于朴”,即酒税为其成本的十倍。其次,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使商“无得粜”,堵住了粮商谋利的渠道,从而使粮食经营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与此同时,还规定,商人和社会无业游民只能以高价向国家购买口粮,使这些人感到“食贵,籴食不利”以转而从事农业。为了强化农战,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商鞅在改革中,竭力限制一切不利于农战的思想和行为。他规定,富者不得随意动用农村劳力为其大兴土木,修建房屋和其他各种设施。农户有多劳力不事农者,国家要征发徭役。禁止富者到农村闲住和游览观光,禁止读书人到乡下讲学,以防止农民受到消极影响而“怠于农战”,造成“田荒而兵弱”的不良后果。

四、实行因地制宜的人口管理政策,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商鞅极为重视强化人口管理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主张根据国情,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人口政策,并以此保证农业劳动力的稳定。“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来。”《商君书•算地》。而当时的秦国正处于人多地少、“人不称土”(《商君书•算地》)的状况,因此,必须加快人口增长。其办法是,一是以财税杠杆加快人口的自然增长,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二是以优惠条件引进人口,提出凡迁入秦国的人口,由官府安排住房,免其三代的赋役。“利其田宅,复其三世”《商君书•徕民》。出于发展农业,征发赋税徭役和强化社会管理的需要,商鞅极为重视人口的调查登记,使“四境之内,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书•境内》。并把壮男壮女,老弱病残加以区别,列出“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他认为,富国强兵必须对人口及其有关情况有准确的统计和掌握。“强国知十三数: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商君书•去强》。并以此作为治国的基本依据。在重农抑商、强化人口管理的基础上,商鞅实行农战结合的方针。他把农放在战的前边,说明他了解到军队的强大必须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他把军队与农业相提并论,说明了军队对当时国家存亡的重大作用。为此,他把勤于务农和当兵打仗荣立战功作为取得名利的唯一途径。“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商君书•慎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境内之民莫不先务于耕战,而后得其所乐”,做到“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商君书•算地》。使举国上下致力于耕战的奋斗中去。

五、从名利的分配上,激励农业发展

商鞅对旧势力享有的财政分配特权采取了比李悝更为彻底的否定态度。废除了旧贵族享有的世封世禄制度,而以从事农战功劳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财政特权。旧贵族如果在农战方面无功于国家,则不得列入享有国家财政优待的册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商君列传》。这就等于取消了旧贵族享有的世封世禄。在打破旧的等级制的同时,按是否在农战方面有功于国家为标准,确立了新的封建制的财政分配标准。“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贵无所芬华”,“明尊卑爵籍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按军功论田宅,不仅是对财政分配上的重大变革,同时更有利于激励农战的发展,增加秦国征战上的财政收入,并为新兴地主阶级按新的标准享有财政特权、登上历史舞台开辟了道路。商鞅的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地主阶级上层通过军功取得名利,同时对于一些下层人民来说也提供了提高名利地位的机会。凡专一于农业,在战场上英勇善战,国家就给以名利。农业搞得好的,国家可以免除徭役。有军功的国家根据功劳大小分别给以不同的奖励。如,凡斩得敌甲士一人,赐爵一级《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集解》引谯周云。同时还赐田一顷,宅九亩《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集解》引谯周云。如果愿做官可做五十石俸禄之官。斩得二甲首者,可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斩得五甲首者,即可“隶五家”。在众多的将士中,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当不在少数。奖有功,对国家来说是财政支出。但功对国家却又是一种贡献,总的来说,是功大于奖的。在奖励军功的同时,商鞅还改革了行政体制,设立了县制,改革了官俸制度。公元前350年(孝公十二年),商鞅把全国的乡邑合并为三十一个县。第二年,设官吏统辖。是谓“初为县,有秩吏”。县令由国家任免,并根据统辖范围的大小享有多少不等的俸禄。一般来说,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其俸禄一般在三百石至一千石不等。令、长以下设有丞和尉。尉负责全县的军事,俸禄在二百石至四百石。还有一些在百石以下的小吏。相当于县长的六百以上的俸禄的官吏称为“显大夫”,斗食以下的低级官吏称为“有秩之吏”。这样,旧贵族的地方统治权便被解除,世封世禄被彻底打破。俸禄支出仅限于任现职的官吏。商鞅对民间还实行什伍连保法,设有严密的管理体系,对保证国家租赋徭役的征收起了很大作用。

六、商鞅农本思想与激励政策的几点启示

(一)树立牢固的重农意识

商鞅的农业发展战略和对农业的激励机制与政策,是他的农本思想与高度的重农意识的生动体现。而这种重农意识又是来自于长期经济生活实践活动的检验。历史与现实的实践都反复证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战略地位。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一旦农业出了问题,其他各个产业都会受到严重的制约与影响。现代的产业结构虽然比古代更为多样化、现代化,农业的产值和对GDP的贡献率远远低于二、三产业,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及战略意义,仍然是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和全社会稳定的战略性产业,农业的状况,仍然是决定国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与先决条件。它的地位与作用是其他任何产业所不能取代的。所以、传统的农本思想与重农意识仍然是我们今天强化农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由此,只有真正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重农意识,才能提高强化农业的自觉性、主动性,以极大的热情,千方百计地把农业的事情办好。

(二)以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激励农业的发展

商鞅以法治为后盾所采取的大力强化农业的政策措施,具有鲜明的务实与可操作性的特征,使每一个下力务农的人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政策的激励作用并从中受益。他把有关激励农业的各种杠杆包括名利的取得直接同农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经营效益的大小挂钩,使战国李悝的尽地利思想更为制度化、政策化、具体化了。与此同时,商鞅在制定农业的发展战略和实施重农政策与激励机制的过程中,不仅考虑到农业本身政策的问题,也同时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影响,特别注意从政策上制约和消除不利于农业发展的负面因素的影响。这对我们今天制定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也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三农问题上,不仅应在税收、价格和补贴等方面采取一些直接的惠农政策,还应对一些影响农业发展的相关领域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农业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其运行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各种事物有密切的的关联性。无论是这项政策本身还是实施的过程,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应在失践中不断的强化与完善农业补贴的各项政策,扩大补贴领域,延伸补贴的链条。另一方面,也应注意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特别注意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消除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如在落实补贴政策的同时,应制止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等涉农物资的同步涨价,防止惠农政策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应充分体现惠农政策的综合性,既有直接的惠农政策,也有配套的间接性的政策,这样才会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高度重视土地的产权结构与经营模式对农业的激励作用

商鞅顺应当时历史发展的潮流,从制度上废除了公有制的井田模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经济基础。这对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战略目标。这一历史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及全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民最看重的是土地的产权与经营自,这是能否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广大农民对农业投资热情的最基本的要素和动力所在。所以,从政策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和经营自是对农民和农业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土地模式与政策选择,但从普遍意义上讲,要加快和激励农业的发展,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积极慎重地搞好土地产权模式和经营模式的选择,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的根据农民的意愿从政策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也是实践证明的基本经验。在现阶段,对大多数地区来说,仍然要巩固、发展农业的联产成包责任制。因为这一制度,突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农业大锅饭的僵化的经营模式,强化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与经营自,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在长期坚持责任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民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的选择各种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新的土地产权模式和经营机制,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更好地向现代化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