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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著名的小商品城浙江义乌,一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们正忙于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到原籍农村去。
这股“非转农”的潮流源于今年10月义乌市政府出台的一份文件――《义乌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义乌市满足四个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把户口迁回农村。
这四个条件包括: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义乌市农业户口;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义乌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浙江台州市于2005年,浙江丽水市于2008年,先后推出类似政策。相较于台州、丽水,此次义乌的政策出台,反响尤为强烈,网络上有专门的QQ群,义乌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网名前加上各自所在的街道、乡镇名称,就此项政策展开讨论。据《财经》记者了解,浙江宁波等地大中专毕业生正以义乌为样板向当地政府施压。
义乌市委书记黄志平曾先后在台州市椒江、黄岩两区担任区委书记,并在辖内推行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此次在义乌再次推行时,却对《财经》记者直言此事“敏感”。“台州推的很平稳,义乌涉及的问题比较突出,旧村改造面宽。旧村改造,加上集体资产改革,这两项使得迁不迁户口利益相差很大,多的可能要差几百万元。矛盾就复杂、尖锐起来了。”黄志平说。
作为商贸名城的义乌,2008年城市化率已达73%,其城乡一体化进程走在全国前列。由此,大中专毕业后“非转农”政策的背后,实际体现出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相关联的,以土地权益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分配问题。
维稳初衷
“我们并没有太深远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应对问题。”谈及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时,黄志平如是说。
《实施办法》出台前,义乌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曾两次就“非转农”问题集体上访。江东街道青口村主任吴汉忠也告诉《财经》记者,每到年底村集体分红的时候,都有大中专毕业生及其家长到村委会“闹事”。
按照国家政策,上世纪90年代之前,农村学生考上大学,户口必须“农转非”,至毕业就业时,则按国家下拨的计划指标进行统一安排,即“包分配”。至1993年,中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包分配”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就业分配制度取消了,而与此相配套的大中专入学“农转非”制度仍然保留至2003年。2003年之后,按照公安部公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
大中专学生的就业制度与户籍制度的不同步,造成了一段政策扭曲时期。1995年至2003年期间,从农村入学的大中专毕(肄)业学生,如果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市区)属集体企业等正式录用,那就意味着学校会将其户口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但现实情况是,一旦这些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其户口只能为非农性质。这样一来,那些来自农村的毕业生既不能享有完整的城市福利,又无法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各项收益,两头不靠,权益无着。
“在城市,我们只是‘草根’;但回到农村,我们却不能做回真正的村民。”2010年“两会”期间,浙江网友“宛若菩提”在一家门户网站的“我有问题问总理”专题网页中发帖说。
“宛若菩提”们正是《实施办法》的目标人群。黄志平称,在义乌,这个群体大约有一两千人。
虽然涉及的人数不多,但政策的影响力绝不限于此。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家政策松动,不少农民通过购买户口的方式实现了“农转非”。但是在进入城市以后,这些农民中的一部分在城市并没有实现稳定就业,与农村日益丰厚的经济利益相比,其享受到的城市福利吸引力下降。这一部分人群同样强烈地要求“非转农”,以便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红利。
在义乌,这一群体实际上比大中专毕业生更早地成为上访群体,但其是否能享受与大中专毕业生一样的“非转农”政策,黄志平坦言“目前不可能,不可能所有问题都一起解决”。
对于有多少大中专毕业生已经申请“非转农”,义乌相关部门讳莫如深。不过从农村的情况看来,大中专毕业生转户踊跃,同时这种踊跃度与农村相对主城区的距离相关――距离越近踊跃度越高,反之越低。理解这一现象的关键在于,距离主城区越近,其土地升值越快,幅度也越大。
城市化红利诱惑
青口村位于江东街道,距离义乌市中心约10公里,属近郊范围。该村是义乌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试点村,9月份开始,该村开始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非转农”申请。10月8日,该村对第一批九名申请人员进行公示。截至11月4日,该村已办理了18名大中专毕业生的“非转农”手续。
走在青口村,人们已很难将它与传统的农村联系起来――风格统一的居民楼、像模像样的酒店、繁荣的集市、各种口音的外来人口………都让人觉得这里更像是一座城镇。
的确,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青口村的所有耕地都已被征用,居民早已不再务农,也无需务农,城市化带来的土地、房产的升值足以让他们丰衣足食。“我们村最穷的都是百万富翁。”青口村主任吴汉忠说。
青口村民的收益主要有两大来源。其一为旧村改造。义乌市农办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义乌全市已启动163个村的旧村改造,有45个村已基本完成,累计拆除旧房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建新房建筑面积达1887万平方米,3.7万农户搬入新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增长近两倍。
据2006年颁发的《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农民只要单独立户的,就可以至少分到90平方米的宅基地,三口之家可分到108平方米,最多的家庭则可分到144平方米。在该宅基地上又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建房,最多可建设四层半的楼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这些自建的房屋最少可达到486平方米,最多可达648平方米。
“通过旧村改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为增加,每年房租收入可达20亿元。”义乌市农办主任傅建民说。
义乌商贾云集,全市户籍人口75万人,外来人口却有125万。就青口村而言,本村村民1500人,外来人口却有八九千人之多。村民一般将楼房的顶层留做自住,其余则出租给外来商人作为居住或库房之用,租金每户每年可达10万元左右。仅凭租金,一般五年左右即可收回建筑成本。
这只是第一步。随着土地指标进一步紧缺,义乌正准备下一步改革。“要向空中要土地,从水平安置变为垂直安置,到高层里去。”傅建民说。
据傅建民介绍,义乌在未来三年内至少要建100多幢高层住宅,用于当地农民的集中居住。至于具体安置办法,一般以一比六的比例进行。比如,一户人家拥有108平方米宅基地,如果被安置到高层住宅,则可以得到648平方米的房屋。更为关键的是,这些高层住宅所在的土地将允许转为国有,进入二级市场,可实现流转。“到那时,一套房子将价值千万元。”傅建民说。
在旧村改造中,义乌农村还可以用其他方式增加收益。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荣俊告诉《财经》记者,如果某个村的用地指标是100亩,但实际只用了50亩,那么节省下来的50亩土地可以通过征地程序,进入二级市场招拍挂,卖地所得的大部分收益会返还给村集体。义乌农村的另一块收益来自于此。
按照义乌的政策,一般而言,900人-1200人的村可获得返还1300平方米土地,1200人-1500人的村可获返还1500平方米土地。这些返还的土地为商业服务性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既可用于经营性用房建设,也可拍卖。“交了土地出让金后就是村里的,一般的村每个人分到5万块钱不成问题。”李荣俊说。而据《财经》记者了解,在一些地段较好的村,其单个村民的收益甚至两倍于此。青口村1500平方米返还土地就拍卖了1.7亿元。村主任吴汉忠估算,刨去土地出让金,大约剩余1.5亿元,1500位村民平均分配,每人可得10万元。
青口村还有另一项集体收益来自于村中综合市场和公益用房的租金所得,每年亦有上千万元,此一项平均每个村民可得6000元分红。
如此算下来,在青口村这样的义乌农村,“一个农村户口值百万”绝非神话。“我们这里就流行一句话,‘读书好不如脑瓜傻’,因为傻瓜考不上大学,却可以在村里分红,傻瓜都是百万富翁。”吴汉忠说。
财产权进与退
中国长久以来广泛存在的“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农村一栋房”现象正在发生逆转。在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看来,这种逆转将在东部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以及中西部大城市周边发生。
前不久,重庆市部分大中专学校在推进学生转户工作中,将转户与奖学金、毕业证、评优评先、学生干部职务、毕业评语等挂钩,将“农转非”进度纳入对区县教委和大中专院校的年终考核,这引起学生反弹。此种现象与义乌的“非转农”相通――大中专毕业生基于对未来农村土地升值的预期,不愿意“农转非”。
由“农转非”到“非转农”,其背后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隐痛,一纸户籍将人分成两种身份,无法自由流动。
义乌允许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为迁徙自由打开了一个窗口,但仍非治本之策,欲从根本上破解,还需要一套制度设计,其核心应是对财产关系的安排。
王景新认为,义乌所遇到的问题在于中国缺乏一种以土地权益为核心的财产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一个村庄既是一个地理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每个村集体都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因而村里有两种人,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种是住在这里的人,但却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浙江你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村有村民1500人,社员有1420人。你就明白,有些是住在这里的,却不一定有经济权利。”这部分人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外来人口,他们可能拥有该村户籍,却无法享受该村经济权利。
由此可见,户籍的背后承载着一种财产权利的安排。“合理的制度应当是,我走的时候可以带着一块利益走,那样我就回不来了。如果要重新进入,就必须带着相应的财产进来才可以。”王景新说,任何经济组织都会涉及财产的退出和进入,这是一个边界,“哪能够说进就进,说出就出呢?迁徙、居住和户口的背后是财产权利。如果不解决财产退出和进入的问题,居住和迁徙自由就无法实现。”
事实上,在中国一些地区正在推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就此种制度安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副院长钱文荣认为,从产权明晰角度来说,通过股份制改造,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这是一条可行的出路,也是土地日益趋紧的情势下必须走的一条道路。钱文荣认为,集体资产量化后就可以不再分了,但是宅基地可以继承。至于农地,则需要把承包权长久化,“哪怕人离开了,这个承包权依然就是你的。”
义乌市正在思考这样的路径。傅建民说,义乌农村的股份制改造正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很重要,改造完成以后,农民、居民的身份就可以取消了。”
现实中的难题
在钱文荣看来,只有量化了,产权明晰了,才有利于城市化进程。否则像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根本不愿意非农化,劳动可以从事非农劳动,身份却愿意保留农民身份。
事实也正是如此。申请“非转农”的义乌市大中专毕业生如今身在何处呢?吴汉忠说,这些毕业生基本都不在村里。《财经》记者采访的几位毕业生,有的在义乌市的企业里上班,有的在镇上的酒店上班,有的则外嫁上海,赋闲在家。
而对于这些毕业生来说,户籍回到了农村,接下来是否真正能够分享集体经济红利呢?这同样是一个未知数。尽管《实施办法》明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并规定“村民委员会负责签署接收意见,不得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但《财经》记者了解到,义乌市曾对各村主任表示,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后,户口可以先放村里,但待遇问题暂不统一口径。
对于重新返乡落户的人们,吴汉忠的态度是,大家既有乡谊之情,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实也有困难,村里的分红应当让他们分享。但现实难题是,旧村改造已经完成,分配房屋等政策他们已无法再享受,“除非以后再重新改造”。
较多遇到现实麻烦的是女毕业生,尤其是已经结婚了的女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毕业生,配偶系市内农业户口的,应在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后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配偶系市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往男方户籍地时办理“非转农”手续。配偶系非农业户口的,允许迁回原籍农村。
义亭镇的一位女毕业生告诉《财经》记者,她丈夫也是非农户口,按《实施办法》,应允许迁回原籍农村。但是村里却表示,回来可以,但是要签承诺书,不参与集体分红。中国农村自来就颇为复杂的女性集体成员权利问题再一次遭到验证。“是不是要我们离婚了,村里才可以迁回来?”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