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河南排污权四年零交易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河南排污权四年零交易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当时河南省内专家对排污权交易寄予厚望,普遍认为政府只通过排污权的买进和卖出,掌握排污总量,而不再干涉企业具体技术细节和治理安排,从而有效简化管理过程,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如今,近4年时间过去了,河南排污权交易试点运行如何?

11月10日,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揭牌成立。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说,该平台的成立,意味着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开始实现规模化、制度化。

其实,早在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就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开始在四个省份(江苏、山东、河南、山西)、三个主要城市(上海、天津、柳州)及一家企业(中国华能电力总公司)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简称为“4+3+1”。

当时的排污权主要是指“二氧化硫排放”的排放权,作为国内火力发电的大省,河南现有小火电装机近800万千瓦,是华中电网唯一以火电为主的省份,由于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体,于是河南进入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首批试点名单。

有场无市

2004年3月上旬,河南省环保局宣布,河南开始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和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试点,力图探索出一条遏制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的路子。据了解,当时河南省环保局还专门筹建二氧化硫交易市场管理系统,设立二氧化硫排放账户,承办二氧化硫富余总量登记、交易划转、跟踪监督交易合同执行情况等。并确定排污权试点为郑州、洛阳、焦作、安阳、三门峡、济源等6市12县。

“排污权成了商品,这将会使各企业竞相寻求有效的减排方法,以争取少买指标或多出售指标,从而削减整个区域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河南省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当时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带来的改变充满信心,“在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已经被实践证明可以大幅度降低治污成本,并有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资料显示,美国1980―1999年发电量增加2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却下降了20%以上。而治理资金并没有增加。届时,一种有趣现象是很多人会购买指标,待其价格高昂时卖出获利,就像买卖股票一样。”

当时河南省内专家也对排污权交易寄予厚望,普遍认为政府只通过排污权的买进和卖出,掌握排污总量,而不再干涉企业具体技术细节和治理安排,从而有效简化管理过程,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如今,近4年时间过去了,河南排污权交易试点运行如何?答案竟然是:从试点开始到现在,没有一起交易发生。

“我好像没听说过郑州有这方面的交易。”郑州市环保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当时郑州的确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也下发过文件,但目前还没有反应。”

而其他市地的情况也和郑州类似。

河南省环保局污控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的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交易。2004年排污权交易在河南试行的时候,条件根本不成熟,存在着许多障碍,所以才会出现目前零交易的局面。

技术监控不完善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河南排污权交易遇冷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技术监测手段为:在线自动监测网(CEMS系统),这种技术可以全天候不间断地监测、记录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并自动累加已经排放的二氧化硫数量,通过网络向各级环保部门传送,客观公正地提供每一个排污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状况。安装在CEMS系统上的自动监测装置是法定计量仪器,它保证排污交易中计量的准确性。

但是这种检测手段在河南的普及2006年才实现阶段性完成,此前对企业的排放并没有一个精确的检测方法。

长期以来,河南省治理大气污染建立在单一“浓度控制”基础上的环境管理办法,阻止不了污染源数量的增加和排放总量的增加。单一地按“浓度标准”控制排污企业,企业就会用各种“巧妙”办法让排放“达标”,企业排放污染“不超标”,环保部门无法让其进行治理。

而现在,国家正推行一种新的控制方法即“总量控制”。在此概念中,“总量”一词指的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的排污量总和或一定时间范围内某个企业的排污量总和。

河南省当时的排污交易制度就是建立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当时制度非常有“诱惑力”:经过河南省环保部门批准,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可以在排污单位间进行买卖,政府、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买卖。同时规定,允许中介人提供信息并撮合交易;分配的指标可以进行交易,剩余指标可以储存,储存的指标长期有效。为鼓励“节约”,每交易年度结束时,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将每个企业的剩余指标自动划入下年度的排放指标。

但是,没有成熟的检测设备,总量控制制度就难以推行,而没有总量控制,就根本谈不上排污权交易。

分配机制不合理

目前,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火电企业。

在电厂获得的排污量指标一定的情况下,实际排污量如果超出指标要求,或者需要新建、扩建机组却没有指标余量,那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这个矛盾,一是电厂自身通过关停老机组或通过对原有机组进行脱硫,省下指标上新项目;另一个途径就是通过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从其他有富余指标的企业手里购买排污指标。

目前排污指标的供给方式也是分配制的。排污权进行交易之前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要核定各个企业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指标。而这一点也正是目前排污权以稀缺要素身份进入市场过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指标分配与电厂性质无关,按行政区划。”美国环保协会中国办公室负责人张建宇说。据了解,目前国家环保总局采取的方式是,首先将全国二氧化硫总量按照行政区划分配到各省,省再向下分配到市,最后到各个企业。而如何保证二氧化硫排放配额的分配公平合理,是一大难题。

指标分配给条块不同的利益主体,必然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都是区域性的,排污权在整个区域内交易其效果才最佳,但是现在排污指标都是按照行政区划分配,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发展的考虑,不愿意向外地出售指标。

“二氧化硫控制区和行政区划在排污指标分配上的矛盾必须打破。”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排污权交易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各电厂治污技术类似,脱硫成本相差不大,所以排污指标无法有效地形成差价,进而通过交易降低治污成本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

还有就是由于电力紧缺,很多电厂认为新建、扩建是必然趋势,从自身发展考虑,即使有富余的排污指标也不愿出售。

市场需求不充足

令人诧异的是:与供应不足一同出现的还有需求不足。

据了解,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到2010年年底,全省所有火电厂必须分期分批建成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设施,并配套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凡未按照治理时限配置脱硫设施、不能达标排放或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火电厂,届时一律停止生产。

而同时,河南也正在进一步加快小火电关停步伐,按计划,河南“十一五”期间将关停317台、51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这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由大机组替代后,每年可节煤600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5万吨。

为顺利推行“以大代小”,2006年初河南省开始建立小火电退出市场补偿机制:搭建全省性的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发电量计划指标交易,引导小机组将发电指标有偿转让给大机组。小机组关停3年内可享有发电量计划指标,通过转让给大机组,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妥善解决企业转型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目前,“以大代小”已取得初步效果。去年河南关停小火电机组60.5万千瓦。

而新建火电机组则被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即脱硫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这些措施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少排放的大机组越来越多,13.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已能满足全省用电需求。

“目前几乎所有的火电企业都上了脱硫装置,这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就降下来了,许多企业的指标按现有生产能力根本用不完,所以目前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市场需求并不充分。”河南省环保局污控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供求关系的非常态,让河南排污权交易遭遇了“零”尴尬,但是这种现象并非河南独有。在其他地区,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形。

“排污权交易需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下实施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说,“中西部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比较滞后,因此出现一些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形势不允许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