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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故事化电视新闻节目的审“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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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打开电视,就会非常容易地发现很多电视台在播报新闻时,一改往日严肃的面孔,津津有味地讲述着趣味横生的新闻故事电视新闻作为现实社会客观真实的反映,趣味和娱乐理应来自于新闻事实本身。然而,目前以审“趣”为模式的电视新闻,忽视新闻的真实性,随意运用各种电视符号,强加各种趣味元素,借以形成新闻的趣味化。

相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节目,审“趣”模式在目前的电视新闻中存在哪些具体的形式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释。

“奇趣”。猎奇性带来的反常性的效果,常常能激起观众强烈的知晓欲望。在故事化电视新闻中主要表现在奇人奇事的展示上。特别是对民间功夫奇人特异技能的全程报道,已经成为当前很多晚间新闻类节目的“卖点”。如赤脚在刀尖上跳舞,单掌隔物碎石,用眼睛吹气球等等。此外还有平凡人的不平凡的举动,如老翁生吃活蝎,以玻璃为食的人等。

奇趣不仅属于事实本身,也表现在故事情节的安排上。首先在情节的时间顺序上,故事化电视新闻打破了传统新闻现在进行时的时态,抓住新闻事件过去和未来两端,充分地延展故事,为观众提供一条时间隧道,身处其中不仅可以回头追溯事件根源,也可以向前展望明天可能的影响。其次在表现手法上,充分运用倒叙、补叙、插叙等叙事手法。这些手法让各种对立元素轮番出现,形成交锋的动感。在不断发生的冲突中,打破观众的日常经验,形成情节的陌生化,不断激起观众的期待视野。但是这种任意的时空转换、情节安排,很难让人在纪录片与新闻之间做出区分,因此极大地降低了新闻所特有的追求客观真实的存在价值。

“情趣”。故事化电视新闻充分调动各种电视语言的表现功能,使某些新闻事件充满低俗的情趣。新闻主播对各种非语言符号“驾轻就熟”的运用,通过各种夸张的表情,包括笑、挑眉毛、瞪眼睛等动作来调侃新闻内容。此外,拟人化的配音、背景音乐、字幕也轮番登场。把严肃的新闻变成了幼稚的动画片。有的则强调新闻叙事所传达出来的内涵,突出表现在对时空要素的控制上。如以快动作画面表达“追赶”或“幽默”之意,以慢动作表示“柔和”与“亲切”,而以正常动作提供“客观”报道的背景。这种表现形式改变了事件原始的时间结构,重建了事件发生的原委,使报道内容不同程度上背离或歪曲真实世界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

“理趣”。有学者指出,当前媒体竞争的是观点,独树一帜的观点是衡量媒体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然而在以审“趣”为模式的电视新闻中,趣味成了价值判断的中心。传统的道德教育价值判断正在被趣味价值判断所取代。此类新闻中,电视主播凭借特有的话语权错把恶趣、俗趣当理趣,歪曲甚至颠覆公认的传统价值观念。特别是在关系人们日常生活的伦理道德上,在肯定性思维的作用下,在伪宽容的心态下,一味地追赶所谓的前卫社会思潮。并把一些阴暗面冠之以弱势群体,堂而皇之的从后台拉向前台,以此来满足集体偷窥欲,吸引眼球提高收视率。某些电视主播、利益代言人群起鼓噪,观众在强大的舆论面前陷入了恶性的沉默螺旋,失去了应对生活所应有的从容。

通过上述分析,一个疑问可能由此而生:审“趣”模式在电视新闻中何以成为一种潮流?

首先,电视新闻作为文化消费商品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被强大的市场力量所俘获。特别是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成熟,传媒产业的逐渐强大,电视频道迅速扩张,使之失去了昔日稀缺资源的显贵身份。因此,众多的频道与新闻来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形成了紧张的对立关系。在信息源的争夺中,同一热点新闻事件,面对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媒体的竞争,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新闻同质化现象。面对困境,电视媒体纷纷转移了竞争的焦点,变被动信息为主动加工信息。正所谓,新闻来源同一,讲法各有不同。于是一种全新的故事化电视新闻审“趣”模式便应运而生了。

其次,既然趣味作为一种审美范畴,我们不妨从视觉审美范式的转变中去寻找答案。传统的电视新闻为了实现客观真实的新闻理念,认为电视符号只能发挥忠实记录功能而不能展示其表现价值,否则便会影响新闻的真实性。因此电视符号只是构成新闻真实的零部件,它的价值完全附属于新闻真实的价值。然而在审“趣”模式中,新闻事实与电视表现的界限被打破,电视符号被赋予了表现功能,它主动参与新闻的重塑过程,各种趣味元素被电视符号表现得淋漓尽致。

再次,就观众收视心理来讲,陈旧的形式即使再完美,如果长时间的固定不变,也会使观众产生审美疲劳,最终被观众所抛弃。从这一角度来说,审“趣”模式形成了电视新闻的陌生化表达。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电视新闻“现在……这是……”的报道风格,强化了新闻主播点评与各种非语言符号的运用。为了追求趣味,新闻在编排上,把压缩的新闻信息延宕开来,带有冲突性的情节不断走上前台,环环相扣的故事化展示,把传统扫视行为变成盯视行为。

趣味化作为当前的一种潮流,如果单纯从观众心理适应角度,自有它存在的道理。但是说到底这是电视商业化的需要,不是观众的真正需要。长此以往必将给传统的电视新闻理念带来很大的冲击,也必将给电视新闻实践带来混乱。

电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满足大众需求时,不是简单的公共选择,而是应该根据全面审视和在适当反思条件下作出的公共选择。大众“所要的”与“所需的”也许正是这类电视新闻节目亟待思考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