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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土道德治理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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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制度的一系列弊端逐渐暴露,身处其中的人们总会产生困扰和恐慌,并时而感觉受到莫名的束缚和不安。本文通过对古代社会对人的约束方式以及所处其中人们的切身感受来论述理性与欲望的关系――仁的内在核心作用,进而强调教化和礼治的必要和重要性,人们依旧可以从心所欲不逾矩,依据欲望行事。

关键词:现代性 欲望 理性 仁礼 自由

身处在这个人主义横行而又物欲横流的时代之中,几乎每个人都会时常感到一种莫名的困扰与恐慌却又无可奈何之感,因为这种无缘由的感觉似乎源于当今社会对身处其中的每个个人的所赋予的期望和约束。可悲的是,当我们想突破自身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时却似乎进一步陷入了这个充满陷阱的泥潭。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C・赖特・米尔斯对现代人们所感受的困境在《社会学的想像力》一书中作出了恰切而精彩的描述:“现在,人们经常觉得他们的私人生活充满了一系列陷阱。他们感到在日常世界中,战胜不了自己的困扰,而这种感觉往往是相当正确的:普通人所直接了解及努力完成之事总是由他个人生活的轨道界定;他们的视野和权力要受工作、家庭与邻里的具体背景的限制;处于其他环境时,他们则成了旁观者,间接感受他人。他们对超越其切身所处环境的进取心与威胁越了解――不管这种认识多么模糊――就觉得似乎陷得更深。” 并且米尔斯将此现象的产生归结为现代人普遍缺乏一种他称为“社会学的想像力”的心智品质,他认为人们通过拥有这种心智品质获得一种视觉转换的能力,从而帮助他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能够看清世事,以及或许就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的清晰全貌,进而能够看清更广阔的历史舞台,能看到在杂乱无章的日常经历中,个人常常使怎么错误地认识自己的社会地位的,通过发现现代社会架构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之中,运用这一内心的心智来“理解历史和个人的生活历程以及在社会中二者间的联系”,从而最终“理解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身的命运”。

同样在米尔斯看来,当代社会也是科学与理性独尊的时代;同时,行为功能主义的产生就很好的为这个观点作出论证:他们堂而皇之的认为,我们所做出的每一个行为动作无不为理性作用之结果,我们时刻推求着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在作出每一个举动之前,都会首先思考这个动作产生之后对自己想要达成的目的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通过怎样的一系列动作才会使我们能够更加,或者最好的完成我们的行动使命。现代社会也是以这些研究理论成果为依据,建立了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准则,作为对现代人行为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也成就了我们现代所称道的“法治社会”。因此所处其中的人会感受到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显然它平时是隐讳的,不可见的,而有时却有感觉我们不可越雷池一步,这就使我们产生了那种莫名的陌生感和恐惧感。

看似有些可笑,可这无不是我们想当然的通过理性所建造的社会架构。而不可避免的是,众所周知,每个个人都是理性和感性的结合体,而且在相当一部分的程度上,人无疑是个感性动物,他会依据自己内心不知何处而来的欲望办事,并且不计行为后果。这也给我们解释了为什么刑法那么严酷,依然会有人毅然决然的去违反的社会现象。那我们应该作出深思:这种受我们大多数人所认同的社会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可以坚固不催吗?

一、中国传统政治――仁礼与德治

“政治”这个概念早在中国远古时代即出现在中国古典书籍之中,如《尚书》、《周礼》、《管子》之中都有记载。但除了先秦时代时期出现的百家争鸣时代之外,儒家对于政治的解释几乎成为中国政治的一种主导方向。孔子对于政治作了如下定义:“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对于修身和个人道德修养的要求非常之高,讲求“修己治人,为政以德”之道。因而中国向来以德治而著称。

传统中国政治可谓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而这无疑也就了理性万能这一观点,中国五千多年的悠悠历史也印证了它的合理性。所谓“德”,就是社会所历来积累传承的传统行为方式规范与准则,并且具有特殊性,即它通过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内在教化而形成了自己所独特的一套道德价值体系,无疑它是感性的。而中国传统儒家给德下了一个更为恰切的概念,孔子称之为“仁”,是孔子毕生所推崇的一种心智品质,可以克己复礼,杀身成仁。在《论语・述而》中孔子曾道:

“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仁是孔子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而且它是一个形而上的抽象概念,我们无法感受到一个具体存在的实体,孔子也没有对仁做出过总括的描述,他总是通过在具体情景中给“仁”下一个具体的解释,例如:

“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人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见之矣。”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弑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至于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

可见,仁作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使不容易具体指出的;并且,所谓仁,人也,仁是人可以称之为人的内在品质和见证,它是人用以区别动物的根本差异。更进一步地说,我认为孔子是把仁作为心灵上的为自己建构的一个理想类型,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认为的自己内心的一片净土,这在当时那个兵荒马乱的战争时代是必要的;仁为孔子树立了一个理想信念,并让自己深信不疑,并发出“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慨叹。 而在仁的基础上,孔子也为其设定了它的外在表现形式,那就是礼。

毫无疑问,礼的本质是仁,仁通过礼的形式来得以彰显,所以礼并不拘泥于形式,并不教条刻板,因为礼的最终目的是来体现仁;所以当“林放问礼之本”时,“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孔子是很仁慈的,他不会仅仅局限于用一些形式主义模式来做一些伪善的事情;而且我认为孔子之所以提出要复礼,他只是想让我们内心美好的仁和人性得以彰显,而外在表现的礼此时就成了仁与人性的象征符号和文明标志;并且在这一系列发展过程中,礼逐渐系统化,全面化,条理化,礼的种种表现也就逐渐成为我们内心仁的程度的代名词和符号象征。因此,人们可以通过这种外在符号象征来感受一个人的人格魅力和道德修养程度。从这一点看来,礼的提出毫无疑问的成为了整个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伟大精华之所在。

并且礼治的维系并非靠强制手段来实施的,正因为礼由仁而来,因此礼便成为了一种内在的行为规范,更具有普遍意义的说,它是为整个社会所公认的合式的合理的行为表现和准则,我们会不自觉的去服从它,似乎冥冥之中有双无形的手在操控着一切,而这又好像完全符合我们内心的欲望。也就是说,礼逐渐被整个社会所内化了,并且我们对礼充满了神圣感和敬畏感,我们不敢,更确切的是不想去违背它,甚至在别人违背礼的时候,我们都为他而感到万分羞愧。但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教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为费孝通先生称之为“长老统治”的教化权力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长老统治”

著名的中国学者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20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中国西南的乡村社会从乡村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一个极其符合孔子所推崇的大同之世:它以农业生产为主,世代定居于此,几乎与世隔绝,因此社会变迁极其缓慢,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也为礼治秩序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在这个稳定的社会发展中便逐渐形成了一套原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为所有人所敬仰和服膺,人们从内在去服从它,而且“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 ,并继续将这种方式方法传授给下一代;被教授的人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是他们步入这个社会的唯一通行证;幸运的是,在其逐渐成长的生活氛围当中,他就被潜移默化的认为这种行为方式是正确并且合理的,是理所当然的,他似乎已经把这种行为原则根深蒂固化,只有依循着这种原则行事,他才感觉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这种观念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则越在每个人的思想中留下深深的烙印。当然这其中关键就是长老统治和其统治内容的极为密切的联系,长老统治的内容与这套规则是相互契合的,那么人们理所当然的会服从统治。而在此需要注明的是,此时的统治与平日观念里所形成的统治观念是不同的,后者的统治是靠强制力去实施的,而长老统治中在其统治下的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平日里所例行的行为规范去行事,无疑长老统治是隐匿的,只有哪个人在无意中去破坏了它,它才会显现出它的统治力,即这个人会感到内心的惶恐与不安,并要遭到整个社会的鄙视。

在我看来,这个乡村社会是孔子心中理想类型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这么解释,在这个稳定的乡村社会中,已经不再存在等级划分,没有了君臣关系,它依靠着一种人伦关系支撑,从而使父子关系更为紧密;在以长幼尊卑为先的社会种,孝便成为了第一要义,而这无不为长老统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因为“在教化性的权利中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 ,虽然长老统治里不允许反对的出现,而在孝之道中,“无违”是关键的。做一个孝子,当然不会去违抗父亲的命令,从而为长老统治形成了稳固的社会基础;而统治的理论基础在稳定发展中继续传承。而最重要的是身处这个社会当中的人们没有感到丝毫的束缚,他们任凭自己的欲望去行事,可以做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这种完美的契合是极其罕见的,这让礼治社会看似坚固不催的,而当工业化巨潮到来的时刻,它却那么脆弱得不堪一击。其实细细想来,是我们太盲目的相信西方社会那些所谓的科学,理性,自由的东西,实则是我们对其充满了神往,我们太想要得到自由,似乎在封建社会的几千年里我们太受压制,再加上意识形态的吹捧,我们便趋之若鹜。现当代社会所发展的结果无不证明,理想的那份完美中还有份残缺。

三、结语

无论如何,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仍然要存活在这个社会当中,并且现在的我们仍然希望能够更好的在这个社会当中享受生活,而且依然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我们崇尚理性和自由。但自由到底为何物?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那时的卢梭已经清晰地意识到了这点,即作为一个由无数个人组成的社会中的社会成员,所享受的自由绝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自由只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感觉,拿个和它对立的词语来说明,就是你不感到自己是受到拘束的,你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欲望行事而不依据那些写在白纸上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条框框来束缚自己的行为方向。而较为合理的方式就是我们从小就接受这种教化,接受社会所对我们的要求和期望,以使它逐渐内化成为我们每个人采取行动的原则,换句话说,我们要从小受到社会规范对我们的束缚并认为那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在任由自己欲望行事的行动种,自由感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这是孔子的极高无上之终极信仰。在我们逐渐成长中的教化内容与社会规范相互契合后,应该对此也会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参考文献:

[1]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像力》,三联书店,2005;2

[2]钱穆.论语新解.三联书店,2007(2)

[3]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4]卢梭,杨国政译.社会契约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5]谢文郁.自由与生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作者简介】

马骁(1989-),女,山东济宁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