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网店新规再次落网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网店新规再次落网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网店新规出台多时后,沉寂之势已然,而某些对于c的权利的忽视,再次让其落网

本已销声匿迹的网店新规,因为广东肇庆市一个高额网店罚单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广东肇庆一名叫高瑞的网店店主日前被肇庆市工商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是自北京市网店新规在8月1日执行以来,广东乃至全国首例网店被查处案。肇庆市工商局的查处依据是高瑞利用互联网做销售,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但是这个依据却落入了舆论的漩涡,在众多质疑声中,这种做法有不妥之处。

首先,这桩网店查处案,无法可依。肇庆市工商局并没有出台如北京市工商局的网店新规,没有对网上经营的范围、牌照等问题在法律上予以规定,甚至广东省都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那么肇庆市工商局的做法显然缺乏依据。

但是,该工商局却以无照经营为由,查处了高瑞的网店。在高瑞被罚后愿意申办营业执照重开网店时,肇庆市工商局在该市甚至该省都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引用了北京市网店新规的申办条件:居民在家开办网店,需由业主委员会出示相关证明,待所有业主同意后,方可申办营业执照。这种借他人令箭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若各市均如此,则北京市网店新规一出,就等于宣告了全国在网上开店的C们网上营业的终止。

其次,此网店查处案的法律依据引申不合适。在查处高瑞案时,肇庆市工商局的根据是2003年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但是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到互联网上的经营行为,肇庆市的法律引申不妥。

而肇庆工商局方面的解释是,虽然互联网目前还是一个相对模糊的领域,但高瑞的无照经营属实,他按照什么方式经营是另一回事,他的经营点为实体更是事实。这说明肇庆市将网上经营等同于网下经营了。网上与网下是不一样的,网民在网上开店是生产与生活合一,其中既有作为B的经营成分,也有作为C的消费成分;而网下才是工商局传统监管的地方,网下的经营就是经营者作为B的成分。所以如果工商局真要管好网上经营,就应当把生产与生活分开,专管生产部分,而如何区分,这还有待专家、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

再者,肇庆市对于法律的引申比较片面,在援引第十四条的同时,也应该同时考虑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的C迫于生活从事B的经营活动,是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的。

那么,在这个层面上,工商局就不应当只引用《办法》的某一条规定,而应当全面观察并予以衡量。目前,大多数网店经营者仍然是以C的身份在从事B的经营活动,不少网店经营者只是将网上开店作为补贴家用的一个选择,就如同农村的集市贸易、副业经济,不论是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还是从缓解就业压力方面来看,对网店的牌照查处甚至罚款及收税都有碍当下电子商务的发展。

归根结底,网店新规种种不妥之处,不在于工商局表面上的牌照、罚款甚至税收措施,在于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所持的态度。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不论其发展处于哪个时期,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都应该把自己放在服务而不是监管的位置上,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B与C提供良好的服务,让他们能够得到相对自由并且充分的发展,这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