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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刻本《礼记注疏》校勘记符号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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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980年中华书局据原世界书局本影印的阮刻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凡有关校勘处正文,沿世界书局本之旧,均以“”标识以示区别。然就《礼记注疏》而言,“”的标识与阮刻本“”符号标识的原貌已大不相同。阮刻本原貌只在底本讹误类校勘记和底本存疑类校勘记对应的正文处标“”符号;而在底本正确类校勘记对应的正文处、底本讹误但经过校改的正文处,一般不标“”符号。

关键词: 阮刻本 礼记注疏 校勘记符号

前言

清嘉庆二十一年,江西南昌府学以阮元家藏“十行本”为底本刊刻《十三经注疏》[1]2,卢宣旬摘录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附于每卷之后,是为现在最为常见的阮氏《校勘记》版本。阮刻本因其初刻讹误较多,道光六年又经南昌府学重校刊行。1935年原世界书局据道光重校本[2],将阮刻本缩印为两巨册,1980年中华书局又据原世界书局本重新影印出版,这就是当前最为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我们发现今中华书局本《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符号的标识与南昌府学本、道光重校本、江西书局重修本“”符号的标识并不一致,并且存在很大差异,今试以《礼记注疏》为中心,对此问题展开讨论,陈请方家指正,以为阮刻本的使用提出一些参考。

今中华书局本《十三经注疏》凡有关校勘处正文,均以“”标识以示区别。其《影印说明》称:“阮刻本在有校勘的地方均加‘’表示,缩印本改用‘’号,现仍其旧”[1]。盖“”校勘记符号,始于世界书局本。世界书局在凡有校勘的地方以“”符号标识,又本于张之洞《书目答问》,其《景印阮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之五大优点》[3]第一条引《书目答问》:

十三经注疏,共四百一十六卷。乾隆四年,武英殿刻附《考证》本。同治十年广州书局覆刻殿本。阮文达公刻附《校勘记》本。明有北监本、毛晋汲古阁本。阮本最于学者有益,凡有关校勘记处,旁有一圈,依圈检之,精妙全在于此。四川书坊翻刻阮本,伪讹太多,不可读,且削去校勘之圈,尤谬。明监、汲古本不善。

这里《书目答问》认为阮刻本凡有关校勘记处均有“”符号标识。

线装古本不常得见,《书目答问》与世界书局的说明,让我们以为阮刻原本校勘记符号的标识,与今中华书局本没有不同,不过由“”更换为“”。笔者因撰写硕士毕业论文,得将中华书局本《礼记注疏》与阮刻同治十二年江西书局本《礼记注疏》对校一通,校读中我们发现,阮刻原本中校勘记“”符号,与今中华书局本凡有关校勘处俱有“”标识的情况并不一致,往往中华书局本标有“”,而江西书局本却不标“”。经与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本、道光六年重校本比勘,可以确定阮刻本校勘记符号的原貌,本来就与中华书局本大不相同。

中华书局本《十三经注疏》前有这样一段文字:

刻书者最忌以臆见改古书,今重刻宋版,凡有明知宋版之误字,亦不使轻改,但加圈于误字之旁,而别据《校勘记》,择其说附载于每卷之末,俾后之学者不疑于古籍之不可据,慎之至也。其经文、注文,有与明本不同,恐后人习读明本而反臆疑宋本之误,故卢氏亦引校勘记载于卷后,慎之至也。[1]2

仔细揣摩这段文字,实在大有疑问。首先,“凡有明知宋版之误字,不使轻改,但加圈于误字之旁”,这里的意思是不作校改的误字方才加圈标识,但如若误字作有校改,则校勘记“”符号将作何处理,阮氏并未明言。一般以为阮刻并未改动底本,因而这一层疑问就被忽略了,然我们校读中发现,阮刻确有改动底本的情况。

其次,“其经文、注文,有与明本不同,恐后人习读明本而反臆疑宋本之误,故卢氏亦引校勘记载于卷后,慎之至也”,阮氏这里讨论的是十行本底本正确而他本讹误,卢宣旬摘录校勘记情况。但在这里阮氏也没有说明,底本正确而别本讹误,校勘记“”符号又当作何处理。若按“凡有明知宋版之误字,亦不使轻改,但加圈于误字之旁”的说法,底本正确处若也以“”标识,则与阮氏“误字加圈”的标准存在逻辑矛盾。

按照以上提出疑问的思路,我们对阮氏《校勘记》作了进一步的考察。我们知道阮氏《校勘记》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广搜异本、记其异同,在校读中我们看到,《校勘记》所录不仅有底本讹误条目,也有底本正确条目和底本存疑条目。我们随机抽取《礼记注疏》卷一和卷四十四《校勘记》进行统计,得到三类条目具体数据如下表:

表一:卷一与卷四十四校勘记分类表

所谓底本正确类条目,即阮元所谓的“其经文、注文,有与明本不同,恐后人习读明本而反臆疑宋本之误,故卢氏亦引校勘记载于卷后”这一部分,其实不仅经文、注文,若疏文正确而明本讹误类的校勘记,卢氏也一并引于卷后。同时诸如惠栋校宋本等版本错讹、而十行本底本不误的校勘记条目,也应归入底本正确类。如:

各记旧闻:闽本同,监毛本“闻”误“门”。(1234下05)[4]

其周官者始皇深恶之:闽监毛本同,惠栋挍宋本“皇”误“星”,“之”字脱。(1235中07)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凡《校勘记》有关底本与惠栋校宋本、《考文》引宋本在注疏格式、分卷、章节提示语等不同者,因其无关经疏义旨,且其校勘记符号处理方式又有其特殊性,如下几例:

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等撰:惠栋挍宋板撰上有奉勑二字,勑字提行。(1235上03)

正义曰夫礼者:闽监毛本同,考文引宋板无正义曰三字。(1235上07)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惠栋挍宋本此节以上为第一卷,卷末标《礼记正义》卷第一终。案各本俱六十三卷,故无此标题,惠栋又记云“凡十三页”。(1236上07)

孤子至纯采:惠栋挍宋本无此五字。(1237下07)

我们现在也将其归入底本正确类,下文再作说明。

所谓底本讹误类,即阮氏《校勘记》直斥底本讹误的条目,如:

俱以所见:惠栋挍宋本作“俱”,闽监毛本作“是”,此本“俱”字阙。(1234下04)

恐独见肤浅:闽监毛本作“肤”,此本“肤”误“虏”。(1234下08)

七十二子之徒共撰所闻:惠栋挍宋本有“子”字,此本“子”字脱,闽监毛本同。《卫氏集说》亦作“七十二子之徒”。(1235中04)

所谓底本存疑类,即《校勘记》只记各本异同,并不判定各本正误的条目,如:

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闽监毛本同,惠栋挍宋本“经礼”作“礼经”。(1235中02)

依唯士礼:闽监毛本同,考文云宋板“唯”作“准”,《续通解》同。(1577下21)

有袭绖乃踊:闽监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卫氏集说》同。惠栋挍云“有”当作“先”。(1578上13)

我们根据嘉庆二十一年阮刻祖本“南昌府本”[5]与阮刻同治十二年“江西书局重修本”[6],将《礼记注疏》卷一与卷四十四中阮氏《校勘记》,与对应正文逐一比较,得到其校勘记“”符号标识情况如下二表:

表二:卷一校勘记“”符号标识表

表三:卷四十四校勘记“”符号标识表

从上面两个表格的比较,我们可以看见,卷一、卷四十四校勘记“”符号标与不标的比例分别为77︰87和48︰62,标识“”符号的地方明显少于不标识“”符号的地方。这个数据正说明阮刻本《礼记注疏》并非凡有关校勘处均有“”标识。需要指出的是道光六年本校勘记“”符号漫漶情况比较严重,南昌府本与江西书局本有“”符号的地方,道光六年本许多处已不存在,这可能与阮刻本刊行之后刷印频繁造成的雕版毁坏有关。

下面我们将对上述三类校勘记及其对应原文分别进行讨论,以揭示阮刻本校勘记“”符号标识的本来面貌。为行文方便,我们先对底本正确类和底本存疑类校勘记与其对应原文进行分析。

(一)底本正确类校勘记,其对应正文一般不以“”标识。但这种情况偶尔会有例外,如卷一底本正确类70例就有1例标识“”符号(见表二)、卷四十四底本正确类47例也有3例标识“”符号(见表三)。

卷一1例:

其《周礼》《仪礼》是礼记之书:闽、监、毛本同,案此“是礼记”之“是”,犹下“则此礼记是也”之“此”,非谓《周礼》《仪礼》皆为《礼记》也。浦镗从《卫氏集说》挍于“是”上补“亦”字,大误。(1235中05)

此例底本不误,校勘记辨浦镗从《卫氏集说》的误校,此处标“”就与阮元“误字加圈”的原则抵牾。我们不知道此处标识“”,是否因为特别强调浦堂的误校。

卷四十四3例:

外内皆埽者:闽、监、毛本同,《考文》云宋板上有“正义曰”三字。(1577中03)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节:惠栋挍云“小敛节、彻帷节、君拜节,宋本合为一节”。(1578上09)

两头曲屈:惠栋挍宋本同,《卫氏集说》同,闽、监、毛本“曲屈”二字倒。(1578下03)

我们上文已经提到,凡《校勘记》有关底本与惠栋校宋本、《考文》引宋本注疏格式、分卷、章节提示语等不同者,我们将其归入了底本正确类。因为我们在校读过程中看到,这几类校勘记在整个阮校中为数众多,且对应正文大多未以“”标识。我们推测,南昌府学刻经对于这类不同,因其无关经疏义旨,或并不以为就是底本讹误,所以不标校勘记符号“”。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不特标出,但有时也会有例外,上面卷四十四中的前2例就是这种例外的情况。上面第3例底本正确,闽、监、毛本误,阮刻本中一般不作“”标识,这里也是例外,不再多加说明。

(二)底本存疑类校勘记,对应正文一般以“”标识。如同底本正确类校勘记对应正文,这里也有少数例外,卷一54例有6例不标(见表一),卷四十四36例也有3例不标(见表二)。

卷一6例,其2例如:

而国异家殊:闽监毛本同,惠栋挍宋本“而”作“然”,凡惠栋挍宋本与监本同者不载。(1234下03)

必由乎此:闽监毛本同,惠栋挍宋本“乎”作“於”。(1235中15)

卷四十四3例,其2例如:

不就而燕息焉:闽监本同、《卫氏集说》同,惠栋挍宋本、毛本“焉”并作“也”。(1577下02)

而回往西北荣:闽监毛本同,惠栋挍宋本“回”作“迴”。(1577下12)

我们推测以上诸例之所以不标“”符号,是因为“然”“而”、“乎”“於”、“焉”“也”、“回”“迴”等文字虽异,但并不干扰阅读,底本并不定然错误,并非阮元所谓“明知宋版之误字”,所以南昌府学刻经对于这类校勘记在原文对应的地方并未标“”。

(三)底本错误类校勘记,对应正文“”符号的标识情况比较复杂,我们按照脱、衍、阙、讹、倒等错讹类型分别讨论。

1.脱文、衍文校勘记,对应正文一般不根据校勘记删除或者补入以作订正,均以“”标识,如:

七十二子之徒共撰所闻:惠栋挍宋本有“子”字,此本“子”字脱,闽监毛本同,《卫氏集说》亦作“七十二子之徒”。(1235中04)

出门见人谓迎宾也:惠栋挍宋本作“谓迎宾也”,宋监本、岳本、嘉靖本、《卫氏集说》同、《续通解》同、考文引足利本同,此本“迎宾”下衍“客者”二字,闽监毛本同。(1578中02)

2.阙文全部依据校勘记补齐,均不标“”,如:

俱以所见:惠栋挍宋本作“俱”,闽监毛本作“是”,此本“俱”字阙。(1234下04)

3.讹、倒两类,又需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校勘记若以底本式处理,即校勘记所录原文不改字,则底本一般也不改字,正文在误字之旁以“”标识,如:

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七、六”二字误倒,段玉裁云“《礼运﹒正义》可证也”。(1235上13)

齐侯还卒:闽本同,监毛本“还”作“环”,是也。(1235下17)

如上倒文“七、六”二字、讹文“还”字之旁俱以“”标识。其个别处底本作了改字,则不标“”,如:

媵衽良席在东北正:闽监毛本“正”作“上”,按浦镗作“在东北止”云“‘止’古文‘趾’”。按浦镗云是也,《说文》有“止”无“趾”。(1578下07)

“东北正”讹字、底本订正作“东北止”,则不标“”。

(2)校勘记若以定本式处理,即校勘记所录原文将错讹处作了订正,则对应正文一般也即据之订正,改字之旁则不标识“”符号:

统之心体以齐正于物故为体:惠栋挍宋本作“为体”,此本“为体”误“为礼”,闽监毛本同。(1235上17)

大夫与士至小敛相偪也:惠栋挍宋本如此,《续通解》同,此本“士至”二字倒,闽监本同,毛本“与士至”误“于至士”。(1578上04)

如上讹字“为礼”订正为“为体”,倒文“至士”订正为“士至”,则不标“”。其个别的例外,若底本正文不据校勘记订正,则误字之旁依然标识“”,如:

九年教之数日:惠栋挍宋本作“日”,此本“日”误“目”,闽监毛本同。(1236下05)

是其命赐相将也:监毛本作“相将”,此本“相将”二字倒,闽本同。(1237上10)

如上“日”字正文作“目”没有据之订正、“相将”正文作“将相”亦没有订正,标“”。

简而言之,讹误类校勘记对应的正文,如果正文据校勘记订正,则不标“”符号,如果正文不据校勘记订正,则标“”符号。具体来说:脱文、衍文一般不作校改,均标“”符号;阙文全部补齐、均不标“”符号;讹字、倒文如果经过校改则亦不标“”符号。

以上我们针对《礼记注疏》三类不同的校勘记和其对应正文,就校勘记“”符号的标识作了分类讨论,我们可以确定阮刻本《礼记注疏》中校勘记“”符号标识的基本义例:即底本正确类正文或底本讹误但经过校改的正文,一般不标“”符号;底本讹误类或底本存疑类正文则标“”符号。这种情况正与阮元“误字加圈”的逻辑一致。

考察阮刻本在世界书局本印行之前流传的不同版本,我们发现凡有校勘处即以校勘记标识的情况,早在光绪十三年点石斋石印阮刻《十三经注疏》就已经出现。俞樾在点石斋石印本之前的序中称“阮文达之为校勘记,罗列诸家异同,使人读一本如徧读诸本。又恐读者不知此文之有异同也,故凡有异文者,于字旁加墨围焉;有增有减者,于两字之间加墨围焉。其为读者计,固甚周矣。”[7]只不过点石斋石印本并未和世界书局本一样,将“”改作其他符号。

《书目答问》刊行于光绪二年,点石斋本石印于光绪十三年,我们推测至少在光绪年间,时人对阮刻本校勘记符号的认识已经有了误解,并且在以后很长的时期内也没有得到澄清。我们以为原世界书局本和今中华书局本校勘记“”符号的标识,从一定程度上说,已经失去了阮刻本的原貌。就对阮刻本认识的深化而言,澄清由《书目答问》开始的对阮刻本校勘记“”符号标识的误解,自然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80:2.

[2]魏庆斌.阮刻十三经注疏版本初探.文教资料,2012,(26).

[3]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世界书局影印本,1935.

[4](1234下05)指校勘记出处:中华书局本《十三经注疏》1234页下栏第5条,下文同.

[5]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嘉庆二十一年南昌府学刊,南京图书馆馆藏号:GJ10395.

[6]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同治十一年江西书局重修,南京图书馆馆藏号:GJ10396.

[7]阮元.十三经注疏.坿校勘记.光绪十三年点石斋石印本,南京图书馆馆藏号:GJ20026.